我剛來加拿大的時候,和婆婆曾有過一段很有趣的對話。那是一個夏天的傍晚,她拿著指甲刀要出門,
我:媽,這麽晚了還出去?
婆:我去樓下的公園把指甲剪了。
我:幹嘛不在家剪?
婆:會把地毯弄髒啊。
我: 嗯,公共場合,。。。不太合適吧。
婆: 有什麽不合適的,這裏民主,自由!!
我當時哭笑不得,隻在心裏說,要是大家都這樣,公園還不成垃圾場了。
原來可愛的中國人是這樣理解“自由”的,那就是,想做什麽就做什麽。沒人管了!!隨便說一下,
我婆婆也算知識分子,出國前是特級中學教師。
如果這樣的解釋民主自由法製裏的“自由”,誰也不敢在中國搞民主,還不亂套了。
多年後看到John Stuart Mill的經典《On Liberty》被嚴複翻譯成 《群己權界論》,而不是字麵上的
《論自由》,一時間心裏的感慨不是語言能說得清的。嚴複太了解中國人了,他深深知道,自由太容易
被國人理解成隨隨便便,為所欲為了。因此,他創造了這個新的書名,群,社會,己,個人。 權界,
權利的界限。權利不能互相傷害,有規則定下的界限。
讓我來用我的簡單頭腦,簡單的說說這部對西方民主法治社會的形成起到重要作用的書。
1903年嚴複第一次把它引進中國,書名叫《群己權界論》。
在書中,Mill指出了自由 (也是個人與社會的關係)的核心思想:
第一,個人的行動隻要不涉及自身以外的人的利害,就不必向社會負責交代。 。
第二,關於對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動,個人應當負責交代,並且應當承受社會的或法律的懲罰。
這裏就涉及一個很重要的概念,責任。 還有一個就是法律,若不再規則之內,天賦人權也
隻是口號而已。法律這個概念基於平等,我想過後再加以討論。這裏先說責任。
也就是說, 自由是有責任的。它不是一種簡單的個人主義。
責任。
在女兒的學校裏,那個四字方針 "respect, responsibility, love, safety"中的第二條。
據我的觀察,學校沒有直接教學生們什麽自由(雖然他們非常鼓勵個性的發展),而是首當
其衝的把責任的概念植於其中。對於小朋友來說,責任是什麽,他們的回答會非常的具體多
樣,毫不猶豫: 把自己的桌子收拾幹淨;想著還圖書館借來的書;給低年級的小朋友
(little buddy)讀書;保持教室的清潔;上完廁所要衝水。。。女兒說,老師多次組織他們
討論過責任這個話題,還畫過什麽bubble chart之類的。她舉手回答老師的問題,為什麽是
你的責任要收拾自己的桌子,“因為是你自己把它弄亂的”, 得到了老師的肯定。
我細細回想了我的學生時代,有沒有關於責任的教育。怎麽也想不起來,如果說有,那就是,
熱愛祖國,熱愛人民,再有就是,學習學習再學習,為了實現四個現代化。不過這個責任
也太大了吧,大到跟沒有也差不多。
現在,恐怕連祖國現代化什麽的也不提了,學生的責任就是學習。還用說嗎?上不了好的幼
兒園就上不了好小學,上不了好小學就上不了好的中學,上不了好的中學就上不了好大學,
上不了好大學孩子這輩子就完了。這是幾乎所有中國學校和家長的思路。
沒有責任。 從來就缺少這方麵的教育。很明確,現在中國還沒有談自由的條件與基礎。還需
要啟蒙,從小學教育開始的啟蒙。
早在1905年,孫中山拜訪嚴複,嚴就說“以中國民品之劣,民智之卑,即有改革,害之處於甲
者將見於乙,泯於丙者將發於丁”。 一語道出中國要想從根本上進步,隻有通過教育去改變民
眾,疾風暴雨式的革命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對於當時的革新派利用西方的民主思想推動變法,
嚴的看法是,“喜新者肆意濫用,蕩然不知其本質。”
魯迅的小說《藥》與的嚴複的明智遠見遙遠地合拍。革命者夏瑜的鮮血喚醒不了大眾。
教育,隻能是教育。可能需要有幾代人的努力。先要有一些有思想有見識的老師,等他們教出
來的學生再成為新一代的老師,一點點的擴大,這些基本的思想,平等,責任,才能真正地在
中國人的頭腦裏建立起來。
1897年,康有為梁啟超等提出變法,嚴複慎重表明:“其時未至,其俗未成”。 這個俗,我想
就是指的大眾的基本素質,包括對社會的責任感。
一多百年過去了,仍然是“其時未至,其俗未成”, 因為我們的教育沒有什麽實質上進步。如果
從現在還不做起的話,再過多少年,中國也不會出現民主的萌芽,就像已經過去的幾千年一樣。
舉一個大家都看得到的例子,六四事件前,很多學校的大學生占領天安門廣場,在那裏吃喝拉撒,
把廣場搞得亂七八糟一片狼藉。別的不說,最起碼的責任感都沒有。連高呼民主的人們都如此,
其它就免談了吧。
當然,自由這個話題太大了,我這裏隻是在探討它與責任之間的關係而已。思想自由是我還沒有
觸及的,可能下次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