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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寧:“死磕派”被抓,對律師朋友說幾句心裏話

(2015-07-23 19:38:31) 下一個

上周六,國內出了一條大新聞,甚至比台風“燦鴻”來襲更為搶眼——警方摧毀了一個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中心的滋事擾序的“重大犯罪團夥”,該所主任周世鋒等一批涉嫌犯罪的所謂“維權律師”被刑拘。筆者有很多律師朋友,看到這則新聞,感慨良多。

  除了少數西方媒體和個別國外政客,對周世鋒等人的“遭遇”發了點例行公事般的、程式化的、隔靴撓癢式的聲援外,國內互聯網上的主流民意都把周世鋒等的“遭遇”,視為放著好日子不過的反麵典型。

律師“身在福中”

  建國前,中國已有一些零星的律師,但整個國家並未形成一個律師行業。中國真正形成律師行業,並對律師執業依法加以規範、予以保護,是改革開放之後的事。從上世紀八十年代前期始,律師和律所開始在各級政府司法機構(局、廳、部)內部成建製降生。

  最初的那幾年,律師皆吃官飯,其身份相當於今天編製內的政府公務員。到了1990年代初,“律改”成為中國最早也最徹底的司法改革之一。在“律改”中,國家采納了絕大多數律師要求“自食其力”的願望,於是,律所與各級司法部門脫鉤,允許組建合夥製律師事務所,律師放棄官身成為自由執業的司法工作者。

  與此同時,國家建立律師執業資格考試製度,設立律師執業的基本準入門檻,並製定《律師法》,將“律改”成果以國家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定和強化。

  以上所有這些努力,我們今天回頭再看,足見國家建立律師製度的堅定態度與政治誠意。

  和中國所有從無到有的行業一樣,律師行業同樣經曆了“一放就亂”的曆史過程。治理律師行業之亂,近幾年適才開始有所當真。

  盡管《律師法》就有專門處罰和吊銷律師從業資質的法條,但政府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對違紀違法的律師在絕大多數情形下,仍堅持以教育、引導、開導為主,通常隻有在律師直接觸犯刑法時,才不得不對其施以刑事懲處。比如,“李天一案”的數名代理律師鬧得如此的不像話,北京市、區兩級的司法局,也仍以教育、批評、警告和業內通報作為懲罰手段,點到為止。

  政府對律師犯錯的寬容和對律師隊伍的愛護,同樣有目共睹。還記得,有一回徐匯律協邀筆者去講課,課間休息時無意中聊到律師和律師隊伍,未曾想,有多名律師接過話頭,向筆者直陳某些律師同行的所作所為(雖是極少數)形同“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後來,因常年參與《民主與法製》雜誌每期“封麵專題”的選擇和策劃,筆者與律師圈的接觸變得十分頻密,才逐步知曉,原來周世鋒這類的所謂“維權律師”,在律師圈內亦十分孤立,亦被廣大律師所瞧不起。

  律師能與政治共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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