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占領行動持續已經66天,運動啟動至今各界均關注號召占領行動的"占中三子"去向及後續決定。三名發起人將於周二(2日)舉行發布會公開交代支持行動的去向。
據了解,“占中三子”將於未來兩天向警方自首,並會交代如何撤離金鍾占領場地。
“占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廷在社交網站上發表文章,建議在占領行動結束後,應成立一個由法官組成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香港警方在處理整件清理占領場地事件中有否失誤,相關高層人員需要承擔責任。警方及香港律政司必須秉公處理被投訴及刑事起訴的警方人員。
已於2日淩晨起宣布無限期絕食的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不認同絕食是徒勞無功。他說不需要香港特首梁振英的慰問,希望梁振英正視問題內核及市民對普選的訴求,重啟對話。
黃之鋒承認,因應香港未來幾天氣溫驟降,這樣進行絕食不容易,但會堅持下去。
學民思潮三名成員以絕食方式要求政府對話及重啟香港政改谘詢。將有醫護人士定時為三人量度血壓,確保身體狀況可以進行下去。
一哭,沒有結果,二餓開場,吃飽了營養底子,所以可以“絕食”,然後再表演“三上吊”,臉皮夠厚。
笑話!
香港占中事件的實質是階級矛盾:
即中共權貴階級與受壓迫的全中國人民的矛盾。 是這一矛盾在香港的延伸。
自1997年香港回歸後,中共權貴階級利益集團把手伸向香港的各個角落,開辦各種公司,利用權力,通過不公平的手段,謀求各種利益。
所以,中共權貴階級要長期維護他們在香港的利益,就必須和必然地要讓香港特首是他們利益的代言人。 而香港廣大勞苦大眾,則希望能用自己的選票選出能代表自己利益的香港特首。
這就是香港占中事件的實質所在。
關於 "占中" 的政治學及法學問題: (2)
中共,用獨裁的思維,依照中組部的運作方式,把香港"選舉"委員會essentially變成了它的幹部"提拔"委員會。
這違反了基本法,侵犯了香港人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所以,應首先解決了中共的違憲問題,再來討論學生是否違法問題。
關於 "占中" 的政治學及法學問題: (3)
在民主憲政,三權分立的美國,遇到類似的不公平選舉問題,在公民上街抗爭之前,多已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即起訴其違反憲法。幾周前,美國最高法院剛剛否決了幾個共和黨州的歧視性選舉法---Voter ID law。 該問題就解決了,公民就沒必要上街抗議了。他們在中期選舉中,無憂無慮地投了票。
為什麽在美國就能做到這些?是因為司法獨立。
為什麽在中國就做不到這些?是因為司法不獨立。我們的最高法院是在獨裁的中共控製之下,你說香港人民去北京中國最高法院起訴這個選舉規則違憲,會是什麽結果?所以,香港人民隻有通過"站中"這種方式來表大自己的利益訴求。
關於 "占中" 的政治學及法學問題: (4)
在美國, 遇到類似的不公平選舉問題, 假如他們也象我們中國那樣,司法不獨立,公民沒有一個講理討"說法"的地方,那他們就不僅僅是上街遊行示威了。 恐怕他們就要啟動憲法賦予公民的最後一道防線了:槍。 用槍來保衛他們的"選票"。 即用”擁槍權”來保衛他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美國前國務卿賴斯在她的回憶錄裏是這樣描述公民擁槍權的:
"當這個政府沒有能力保護我的安全時,我用槍來自衛;當這個政府不但沒有能力保護我的安全,反而侵犯我的權利威脅我的安全時,我用槍來反抗這個政府(RESIST IT)".
但很幸運,人家美國的政治是民主的,司法是獨立的,政府是三權分立的。這些問題均可在民主法製的軌道上得到解決。
關於 "占中" 的政治學及法學問題: (5)
因為我們的憲法是一張廢紙,保護不了她的公民,所以香港人民隻能走上街頭,隻能祈求神靈的保護。
這顯示了國家的衰敗,民族的悲哀,人民的無奈!
所以,在這裏,應該搞清的是,首先是中共違法,而且違反的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
而目前的香港占中運動, 正在於推動一個民主憲政的根本製度和獨立的司法製度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