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姐妹羨慕嫉妒恨致死(六)---表兄弟為房子打官司
一個人往往被最愛的東西所捆綁,最後也是被最愛的東西害死的。美玲最愛的東西是房子。她被房子捆綁住了。東鄉國亮的外公外婆去世了,他們的大房子還保留著美玲和國亮結婚的房間,因為他們經常要回來居住。外公外婆有兩個孩子:一個兒子在上海,一個女兒是國亮的母親。當年,上海的兒子反右時成為右派,被下放到新疆,後來病死在那裏,他留下老婆和一個兒子在上海。外公外婆大半輩子生活費都是靠國亮母親提供的。老兩口年紀大了,糊塗了,臨死前沒有立下遺囑,這房子給上海的孫子還是外孫國亮。按年齡,上海的孫子比國亮長幾歲。雖然表兄沒有贍養過老人,但是,經常來看他們,尤其老人生病時,他和老婆常來照顧,現在爺爺奶奶過世,他認為這房子理所當然是他的,再說,他和老婆都退休了,兒子正要結婚,他想他倆居住鄉下,把上海的房子讓給兒子。而國亮和美玲認為,外公外婆是靠母親贍養的,他們在這房子裏生活過幾年,也照顧過外公外婆,理所當然該有房子的一半產權。於是,兩個表兄弟為了這房子開始上訴法庭,進入打官司程序。
上海的表兄長得猴子似的,精明能幹,能說會道,在東鄉常來常往,親切朋友關係多,在法院也有朋友關係,國亮雖然土生土長在東鄉,老實巴交,不懂得建立人脈關係,又加嚴重口吃,簡直是半啞巴一個,後來離開東鄉幾十年,更是什麽關係都沒有了。所以,開庭那一天,表兄滔滔不絕,聲情並茂,講得全是理,把法官及其他人說得口服心服;國亮長得一身虛胖,塌鼻粱上掛著瓶底般厚的近視眼鏡,結結巴巴,吞吞吐吐,正當的理由都讓他口吃給"吃掉"了,臉上委委縮縮,一付想搶房又講不出理來的熊樣,把法官及其他人聽得心煩氣躁,不知道他在講什麽,恨不得把手伸進他嘴裏替他把話撈出來,所以,法官判定:國浩無權拿一半房產。國亮官司輸了。
這一輸,美玲肺都氣炸了,她決定豁出去,要奪回那一半產權。於是,她出高價請城裏有名的律師幫忙重新向地市級法院申訴,按照律師的要求,她從香港的公婆家到東鄉死去的外公外婆老房子裏翻箱倒櫃,從幾十年陳舊的記賬本子,廢紙、發票,銀行記錄中找到曆年匯款給外公外婆的證據,並且給婆婆做思想工作,請她出庭,是她一直贍養著父母親……
美玲是一個初中生,開始學習法律知識,吃透國內法律程序,找證據找資料,她也是五十多歲的人了,還曰夜打工,這個打官司鬥智鬥心的腦力勞動遠遠比打兩份工緊張累得多,她身體嚴重透支,失眠、腸胃道功能混亂,常拉肚子,國亮知道打官司是件非常費心費力費錢又費時的事,他見美玲身體如此虛弱,怕她會生大病,想想家裏已經有幾套房子,於是,勸美玲放棄算了,但是,秀娣愛房如命,堅決不肯。
國亮不得不陪著美玲去法院上訴,並陪同有腎病的母親出庭作證,經過半年的來回折騰,地市級法院還是比較公平,尤其聽到國亮母親與侄子堂上對薄,聲淚俱下訴說當年他的右派哥哥在新疆勞動改造去世,孤兒寡母在上海無依無靠,她是如何寄錢寄食物贍養外公外婆,也救濟他們孤兒寡母,法官和庭上所有人聽了都非常感動,連侄子都動容了,於是,法官問她:這房子是你父母親的,你有權擁有一半產權,你想自己擁有還是讓給兒子?國亮母親說她願意放棄一半房產權給兒子,因為兒子陪伴了父母親三十年,他應該擁有。最後,法官宣判:外公外婆的房子,孫子和外孫子各一半。
國亮和 美玲贏了!他們和母親緊緊擁抱在一起,美玲流著激動的眼淚, 深情地告訴婆婆:將來她老了,她做兒媳婦的會好好伺候她,報答她的恩情……
美玲拿了外公外婆房子的半產權錢,再添加些,在東鄉附近城巿裏買了一套房子。美芳知道後,手指一掰,替美玲數了一下房子:香港買了三套,公婆給了一套,現在官司打贏城裏又買了一套,她有五套!美芳看看自己和雲鬆住的破屋,一到下雨天,地上不得不到處放臉盆盛漏水,滿屋還堆放著柴草和肥料,臭氣熏天,常讓她反胃,於是,她不禁一陣心酸,轉而,嫉妒心象蛇般鑽出來,咬著她的心、她的靈魂……
真是一波剛平,又起一波,美玲這輩子命中注定是多房多難……
美麗如畫的東湖,國家準備開發她,作為國家級旅遊勝地。表姨媽家的房子被列入拆遷名單。按照她的居住麵積,國家分配給她附近城市裏兩套新的兩居室房子,每套價值五十萬。當年,姨媽和姨父辛苦打工省吃儉用省下四百塊錢買下的房子,一下子變成一百萬,並且立馬從農民變成城市裏人了。一百萬!這對姨媽來說簡直是天文數字,做夢都不敢想的事。姨媽白天笑,夢裏也笑,夢裏對著丈夫也在說:老頭子,我們有一百萬、一百萬了……
姨媽笑過後,開始想:這兩套房子寫誰的名字?她和所有中國母親一樣,為兒女考慮。她想:自己也快朝八十奔的人了,房子寫自己的名字,將來死了,還得讓女兒改房產證,聽說還要交什麽遺產稅,多麻煩多不合算,還不如現在就寫她們的名字。我把房子給了兩個女兒,將來準是靠她們的,兩個女兒一人一套,誰也不會說娘偏心。她覺得自己想法非常到位,做得非常公正,沒有想到,她一生精明,此時犯了大錯!(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