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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二次棄軍逃跑

(2023-04-18 12:48:28) 下一個

  筆者從邱會作回憶錄中看到的第三句令人毛骨悚然的話,是鄧小平曾經棄軍逃跑。這話是毛澤東在中共九大的正式會議上說的,是不會錯的。鄧是中共繼毛澤東之後供奉的頂級“偉人”,他怎麽可能做出這樣卑鄙的事呢?

  邱會作將軍回憶道,1969年4月11日下午,毛澤東談到對鄧小平的評價,說:“鄧作了許多壞事,一條是棄軍逃跑;一條是到北京後與劉少奇、彭真搞到一起。”(《邱會作回憶錄》,頁628)九大期間的大會開得不多,“主席幾次召集老同誌、各大組的召集人、各部門的負責人開會。主席不厭其煩地多次講話,這麽上心,這麽用心良苦,是少有的。”(《邱會作回憶錄》,頁625-626)1969年4月11日,毛澤東第一次召開這樣的會議,毛在會上大談共產黨的“路線鬥爭”,其中談到上述對鄧的評價。

  毛在九大期間的講話有正式文件依據,毛把鄧曾經“棄軍逃跑”定為鄧所做的“許多壞事”中的首要一條。鄧的這段經曆,在《紅七軍簡史》中有記載,軍內高層盡人皆知。

  鄧自己也承認這回事,隻是回避“棄軍逃跑”幾個字。文革開始兩年後的1968年6月至7月,鄧向中央寫了一份《我的自述》,其中說:“現在我認識到,當時失去聯係的兩部分部隊還沒會合,立足未穩,作為主要負責人的我,在這種情形下離開部隊是絕對不應該的,是嚴重的政治錯誤。”1972年8月3日,鄧致信毛澤東,說道:“我曆史上最大的錯誤之一,是在1931年初不該離開紅七軍,盡管這個行為在組織上是合法的,但在政治上是極端錯誤的。”鄧沒有說清楚真相,他也不敢說清楚真相。“失去聯係的兩部分部隊還沒會合,立足未穩,作為主要負責人的我,在這種情形下離開部隊”,這是“棄軍”;當時的部隊處於極度危險之中,你害怕跑掉了,這是“逃跑”。“棄軍逃跑”怎麽會“在組織上是合法的”呢?如果“合法”,就叫做“批準離隊”,那不是“錯誤”,更不是“極端錯誤”。所謂“極端錯誤”是鄧自己的定性,其實這是一項嚴重的罪惡。

  據知情人說這一段曆史是這樣的:1929年底,鄧小平受中共派遣,與陳豪人、張雲逸等組織百色起義。百色起義前的關鍵時刻,鄧小平第一次麵臨危險拋卻部隊逃之夭夭。後來,組成紅七軍,李明瑞任紅七軍總指揮,張雲逸任軍長,鄧小平任政治委員和前委書記。1931年初軍長張雲逸與政委鄧小平各率一部由廣東到江西與中央紅軍會合,進入江西不久被敵軍截斷,兩部失去聯係,鄧帶領一部分部隊到了江西崇義。幾天後,鄧去傑壩找贛南特委接頭。此時,敵軍對崇義紅軍發起猛攻。由於敵我力量懸殊,情況緊急,部隊急切等待著最高首長鄧小平指揮部隊或抵抗,或突圍。這時,鄧就在崇義附近的山頭上,聽到前方槍聲緊急,嚇破了膽,立即決定棄隊逃走,並帶走了許多軍餉。非常明顯,鄧是為了保命臨陣脫逃,做出了這種無恥勾當。這是鄧第二次棄軍逃跑。

  由於棄軍逃跑,鄧遭到嚴厲懲罰,此後,都是擔任比較低的職務:瑞金縣委書記——會昌縣委書記——江西省委宣傳部長——南村區委巡視員——總政秘書長——總政宣傳部幹事,主編總政“紅星報”,一直到長征途中遵義會議前夕。(參見鄧小平《我的自述》)長征中鄧小平則是“跟著走”。

  鄧小平不僅有這兩次見危險就跑的卑鄙行為,據知情人說,在抗日戰爭時期,他也有類似行為。可見,遇到危險就逃跑是鄧小平的一種習慣。

  現在,我們讀邱會作將軍的回憶錄,就使我們不得不對“棄軍逃跑”這四個字進行必要的思考和聯想。

  “棄軍逃跑”非常淺顯明了,小學生也能解釋得清楚。逃跑是可恥的,棄軍逃跑更是可恥的。如果所棄之軍是一個排、一個連,雖然可恥,但罪過還比較輕。然而,當時的鄧小平已經是一個軍的政委,以如此高級的職位,在危急關頭,竟然拋棄自己的部隊逃跑,的確是大大的“壞事”,是大大的罪惡。

  鄧小平之所以能夠犯下這樣的罪惡,筆者認為,隻能從鄧的品質上解釋,這是唯一可能的解釋。難道允許有第二種解釋嗎?鄧小平棄軍時的局勢,正如他自己所說,“當時失去聯係的兩部分部隊還沒會合,立足未穩”,在這樣危在旦夕的時刻,作為主要指揮員,卻能夠扔掉部隊,自己逃走。這樣的事,在軍史上是極為少見的,隻有像鄧小平這樣的人才能做得出來。由於鄧的這一品質,決定了他的許多行動具有卑鄙齷齪的性質。

  文革結束後,鄧小平從來沒有當中共中央主席,也沒有再當一次中共中央總書記,沒有當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沒有當國務院總理,但是,他卻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裏,實實在在地當上了中國的“太上皇”,扮演了現代“慈禧”。由於鄧小平爬上了“太上皇”的實際地位,主宰了中國一段時日,從而使他的品質充分暴露,把他的真實嘴臉展現在國人麵前——鄧小平把中國共產黨的最高權力機關——黨的全國代表大會視為玩物,把黨的章程視為手紙。1982年的中共十二大上,鄧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不是總書記。鄧為了自己當上“合法”的中央軍委主席,把中央軍委主席由中共中央主席擔任的規定,改為:“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1982年9月6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這樣,他得以以一個政治局常委的身份當上中央軍委主席,上演了一出“削履適足”的醜劇——削中國共產黨黨章之“履”,適鄧小平想當軍委主席之“足”。

  五年以後,1987年的中共十三大上,鄧連中央委員都不是了,人也已經到了超高齡——八十三歲,但是,這位自稱是“中國人民的兒子”的人,還舍不得“軍委主席”這把椅子,還想坐幾年。可是,十二大的黨章剛剛為他規定軍委主席要由政治局常委擔任,怎麽辦?於是,共產黨的“代表大會”又一次“聽黨的話”——“聽鄧的話”,再次“削履適足”,把十二大剛剛為他量身定做的黨章,又改為:“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中國共產黨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1987年11月1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從而,一個黨員當起了中央軍委主席,掌握指揮號令三軍的大權,掌握按動核按鈕的大權!(中共中央總書記為軍委第一副主席,是黨員鄧小平的下級)。從此,一個極為惡劣的先例誕生了,也被後來的“核心”繼承下來。

  鄧小平還把中共中央總書記視為他的“大秘書”(趙紫陽語),把政治局常委視為掌中之物,他不是政治局常委,更不是中共中央總書記,但是,他卻一個通知,就把政治局常委召到自己家裏,由他主持召開政治局常委會,決定國家命運;他可以超越政治局常委會,超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頤指氣使,下達命令,而且下達了一個把中國共產黨永遠釘在曆史恥辱柱上的命令。

  見到權力就拚命抓,抓住權力就死不放手,這和見到危險就逃跑,是一脈相承的。這是典型的“鄧小平特色”。鄧小平這樣的行為,不從他的品質來認識,成嗎?

  讓我們再看看鄧小平為了早一天重新爬上權力最高層的表演。

  林彪事件爆發,出現了巨大的權力真空。鄧小平看到他重新出頭的機會到了,就費盡心機爭取早日東山再起。鄧明白,要重新出山,必須討得毛澤東的信任與歡心,1972年8月3日,鄧給毛澤東寫信,說:“我的錯誤和罪過,在1968年6、7月間寫的‘我的自述’中,就我自己認識到的,作了檢討。到現在,我仍然承認我所檢討的全部內容,並且再次肯定我對中央的保證,永不翻案。”這個“永不翻案”的保證是非常著名的,在毛澤東那裏得到了不少加分。但是,鄧小平懂得,隻有“永不翻案”的保證是不夠的,必須有特殊的表現。

  高文謙先生指出:“在毛澤東看來,在林彪事件以後,黨內隻有鄧小平才真正具有在政治上挾製乃至取代周恩來的實力,就像當年中共八大以後,指派鄧以總書記的身份挾製周一樣。不過讓毛躊躇的是,鄧在文革中曾被打入冷宮多年,他能否不記舊賬,甘心為自己所用,成為對付周的一張王牌,還有待觀察。這就是毛之所以點名讓鄧小平出席這次會議(指1973年11月批判周恩來的政治局擴大會議,當時鄧不是政治局委員——筆者注)的原因所在。此外,老於權謀的毛還有更深一層用意,那就是有意借此在周、鄧兩人的關係中打入一個楔子。

  “在這種情況下,鄧小平在會上扮演了引人注目的角色,盡管他這時還隻是一個列席會議的普通中央委員。為人精明的鄧當然看出毛澤東點名讓他參加這次會議的用心,是對他的一次觀察和考驗,期待他在批周的會上作出有份量的發言,講出毛想要說的話來。隻有這樣,才能戴罪立功,在政治上更上一層樓,就像隻有當他表示‘永不翻案’之後,毛才會高抬貴手,把他從江西的流放之地召回北京一樣。

  “為了讓自己的考試及格,鄧小平對他在會上批周的調子頗費了一番心思,用心揣摩毛澤東的心事,而且一直按兵不動,直到會議快要結束時才作了發言。他的發言簡明扼要,切中要害,既講清了周恩來問題的性質,並不是像江青所說的‘迫不及待地要取代主席’;又對周提出了‘忠告’,道出了毛對周的疑慮和擔心,說:你現在的位置離主席隻有一步之遙,別人都是可望而不可即,而你卻是‘可望而可即’,希望你自己能夠十分警惕這一點。

  “應該說,鄧小平的這番話雖然不多,份量卻很重,僅僅幾句話就把毛澤東對周恩來的欲加之罪講了出來,而這恰恰是讓周深感委屈的地方。而且因為這是誅心之論,比江青加的罪名,更讓周有口難辯:鄧本人並非不知道周對毛一貫盡忠守分的為人,但為了重新獲得毛的信任,還是昧著良心講了出來。當然,鄧小平是個聰明人,這番話點到即止,隨即轉移話題,著重談了他對國際戰略形勢的看法。”(高文謙:《晚年周恩來》,頁471-472)

  鄧的這次表演非常成功,深得毛澤東滿意,於是,鄧就踩著病入膏肓的周恩來的身體爬了上去。至於周恩來怎麽樣,鄧就不管了。為了自己抓到權力而不顧一切,這又是典型的“鄧小平特色”。鄧這樣的行為,不用他的品質來解釋,成嗎?

  鄧小平一旦掌握了實權,依照他的品質,可怕的後果就一幕一幕地演出了。鄧是什麽事都敢做的。看看鄧小平爬上“太上皇”寶座後的作為,即可一目了然。僅舉數例:

  1,所謂“對越自衛反擊戰”,完全不是什麽“自衛”,而是中共發動的一場徹頭徹尾的侵略戰爭。鄧為了樹立自己的“軍威”,為了支持滅絕人性的波爾布特野獸政權苟延殘喘,悍然對越南發動戰爭,“教訓教訓”越南,使中國幾萬平民子弟當了炮灰。

  2,從1981年到1989年的短短八年時間裏,鄧悍然拿下三個中共中央一把手——華國鋒、胡耀邦、趙紫陽,其手段之流氓殘忍的程度可謂空前,最後竟然把總書記趙紫陽以“莫須有”的罪名軟禁了十幾年,一直到死。

  3,運用職權圖報複,泄私憤,悍然“審判”所謂林彪、“四人幫”“反革命集團”。有“罪行”要審,沒有罪行捏造“罪行”也要審——這就是鄧的信條,開創了用法律手段解決黨內問題、鎮壓共產黨老幹部的惡劣先例。對文革中響應毛澤東號召造反的小人物聶元梓、蒯大富等人,統統被判重刑,判刑的根據不是證據,而是根據鄧小平、彭真等人的“指示”。

  4,已經八十五歲的鄧小平,淩駕共產黨中央,淩駕人大和憲法,悍然冒天下之大不韙,調動幾十萬最精銳的野戰軍,對和平請願、手無寸鐵的莘莘學子大開殺戒,並且狂妄叫囂“殺二十萬學生,換二十年穩定”;屠城後,全國大抓捕、大清查。鄧咬牙切齒地叫囂“連百分之一的寬容也不給”!開創了中外現代史上最凶殘、最血腥的記錄,斷送了中國政治體製改革、走向民主化的前程。

  5,近日,網絡上又揭露出驚人史實,據紀登奎的兒子紀坡民披露:1975年8月初,河南省南陽、駐馬店、許昌、周口等地區遭遇罕見的特大暴雨,引發洪河、潁河暴漲,眾多水庫麵臨垮壩危險!河南省領導人立即向國務院副總理紀登奎、李先念報告險情。紀、李認為隻有動用部隊才能化險為夷。當時鄧小平任第一副總理和軍委副主席、解放軍總參謀長,有權力和能力調集部隊參與搶險。

  8月7日22時45分,李先念給鄧家裏打電話。鄧榕(鄧小平的女兒)接到電話後說鄧不舒服,已經入睡。李說發生了非常危急的情況,必須叫醒。但鄧榕堅持說不能叫醒,有事天亮再說,並掛斷了電話。8日零時20分,情況十萬火急,河南省領導人直接向李先念要求動用空軍。李先念、紀登奎再次給鄧打電話,要求動用空軍,但電話再次被鄧榕掛斷。李先念和紀登奎急得跳腳也無可奈何。40分鍾後,水庫決口,高漲的洪水漫壩而過,洪水像脫韁的野馬衝出板橋水庫,以每秒6米的速度鋪天蓋地向下遊衝去。僅僅6個小時,板橋水庫就傾泄7億立方米洪水。沉睡在夢鄉中的人們,刹那間變成水底冤魂。幾天之內,河南省駐馬店等地區一萬多平方公裏的土地上,共計六十多個水庫相繼發生垮壩潰決,近六十億立方米的洪水,使東西一百五十公裏,南北七十五公裏範圍內一片汪洋。一千多萬人受災,二十多萬群眾死亡。

  其實,當晚鄧並沒有生病,也沒有入睡,而是在打牌,一直打到8日清晨。非但如此,鄧小平對這一災難長期禁錮封鎖,使民眾不知道真相。(參見2011年8月25日諸多網站)這一水庫垮壩慘劇被評為二十世紀全世界最慘烈的十一項人為慘劇第一名。(其他有核電站爆炸、農藥中毒、飛機失事、樓橋垮塌、巨輪沉沒等人為因素造成的災難)鄧小平在這場慘絕人寰的特大災難中的表現,難道不是他的品質的真實寫照嗎?

  正是由於鄧小平自身的惡劣品質,所以,鄧在有關黨史研究,有關毛澤東和其他領導人的評價上,三令五申不許涉及個人品質,不許作道德評價,要“宜粗不宜細”。鄧曾經說過:“現在有些同誌把許多問題都歸結到毛澤東同誌的個人品質上。實際上,不少問題用個人品質是解釋不了的。”(《鄧小平文選》第二卷,頁298)中國共產黨曆史中之所以產生一係列問號和空白,得出一些牛頭不對馬嘴的結論,就是因為不考慮領導人的個人品質這一至關重要的因素。不抓住這個關鍵,許多問題簡直像癡人說夢,根本解釋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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