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願被騙
(2014-09-06 13: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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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0日於達拉斯
----理與情,公平與善良,人權與慈善,左與右,常常如同魚翅與熊掌,不可兼得---
我從來都不覺得自己會成為一位成功的生意人,倒不是因為自己不夠精明或聰明,而是因為自己太會感情意氣用事。
我的一位房客,一位單身母親,帶著三個孩子,最小的大概隻有五歲,老大也不過十一,二歲。她是在一家牙醫診所做護理的。當初招她的時候,就查過她的信用,很差,差到連電費都會不付,被記錄在信用報告裏的。可是當看到她那三個可愛的孩子,看見我的房子時那個興奮勁,我就有些不忍心拒絕她。我就給她加了碼,因為信用太差,別人付一個月的押金,她必須要交一個半月。她說她沒那麽多錢,能否等兩天,等她新一輪工資到帳,她就有錢了,她太想要租這房子了。我當時明明知道,她將來會有付帳問題,但我還是為她拒絕了另外兩個申請人。真正的理由隻有一個,她更需要這房子,這房子真的很適合她,三房兩廳兩衛。兒子一間,兩女兒分享一間,她自己一間。我就這樣莫名其妙地接受了她。
住了一年多了,麻煩就沒少過,每個月房租都要遲交不算,還有不割草,讓物管發警告的。去年十二月,又丟了工作,雖然很快又找到了,但至今還欠著我那半個月的房租。上個月房租又交不全了。告訴我說,她真的已經盡力了。我上她那兒去看時,孩子們正幸福地吃著晚餐。我本想告訴她,如果她真的負擔不了我這邊的房租(約$1000),她可以搬去便宜的地方住,我不算她違約,退還她全部押金。可看著現狀,我沒說出口。去哪兒能找三房比我這裏更便宜的房子呢?上周末,我買了新的電烤爐,準備去換上。打電話給她,她才告訴我,家裏沒電,我問她出什麽事了。她說,因為電費沒付,被電力公司切了電源了。天呐! 到電力公司來切電源,那至少已有兩三個月電費沒付了。她說她盡力了,原來她是努力地先來交房租。那別的呢? 信用卡公司更是欠帳,利滾利,不知欠多少錢了? 昨天,她告訴我,她這個月先得付上電費,讓電恢複,然後才能交房租。我同意了。已整整一周沒電了,我不知道她和孩子們這周的日子是怎麽過的。
按合約,我是可以啟動「驅逐程序」,通過法院,讓她走的,還可沒收全部押金。可是看著她那麽無助,我實在不忍心。$1000對我來說,無非就是銀行裏的一個數字,可對她來講,卻像是根救命稻草。
驅逐她,我得到了錢;不驅逐她,損失點錢,但我會因此收獲一份心裏的踏實與寧靜。
我選擇了後者,寧願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