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鐵木客廳
倍可親(backchina.com)
這篇文章,是一個旅居美國15年的華裔對美國文化和族群問題的思考。
首先:為220遊行者讚!為他們的勇氣而讚!
讚完之後,讓我們再來試圖討論一些更深入的話題。
引言:梁警官事件最棘手的兩個矛盾
當我思考這次的梁警官事件時,我想為華裔而呼籲。因為梁警官的確受到了委屈。可我覺得很難下筆,因為最棘手的有兩件事:
-我們華裔,是在為一個有瑕疵的人物辯護;而我們目前所能找到的,似乎還是隻有笨拙的方法和語言。甚至連220遊行的標語,也是眾說紛紜,沒有一個優雅的方案。
-我們華裔,為梁警官事件背後的“種族歧視和偏見”而不平;而那些對我們種族的偏見,也許有一些其實並不是偏見,而是悲哀的事實。
因為這兩個原因,我感覺華裔其實似乎是迷途的羔羊。我們很無知很無奈,在政治的路途上我們還很幼稚,我們需要的是像馬丁·路德·金那樣智慧而有魅力的領導者。
換句話說,我們需要呼喚我們華裔自己的馬丁·路德·張!
現在,讓我們從頭說起。
1. 梁警官判刑事件
關於這件事的背景,已經很清楚了:2014年11月紐約華裔警官梁彼得和同為菜鳥警察的一位白人同僚,一起巡查紐約一座治安極其危險的建築時,覺得在黑暗中聽到聲響,於是在驚慌中扣動了扳機。子彈從牆壁彈回,正好射入經過的非裔受害人 Akai Gurley, 導致其後來死亡。2016年2月,梁警官被陪審團認定二級過失殺人罪成立。
此事立刻在華人界引起軒然大波。熱議的焦點主要兩條:
一,關於判刑:二級過失殺人罪,被華人界普遍認為判刑過重,尤其是與類似情況下白人警察所受到的控罪相比。於是,一種普遍的說法認為,在白人警察與黑人民眾對立情緒的大背景下,梁警官被當成緩和警民關係的替罪羊犧牲了。
二,關於華裔作為一個群體的反應(或者,缺少反應,及缺少有效的反應):初期的議論是,為什麽我們華人又受到了歧視和欺負,而三位華裔陪審員和一位華裔的紐約市議員,卻不能挺身而出?!為什麽廣大華裔民眾不能團結起來,為梁警官喊冤?為什麽我們這麽忍氣吞聲?後來,借微信之力,很多華裔組織起來了,要在全美各大城市在2月20日組織一起大規模遊行,簡稱220大遊行。此時,主要的議論變成了,遊行的主旨是什麽?很多人說口號應該是“釋放梁警官”,而另一些人站出來說,你缺心眼不,人家黑人都死了,看見你這個標語打出去該怎麽想?!
2. 微信時代之前,美國華人個體上是精致的精英,整體上則真的是一盤散沙
梁警官事件發生之後,我最感慨的是,這次的220遊行,能被組織起來,本身就是一個奇跡,是在微信時代之前我從未想過和不敢想象的。
我在想,如果這件事發生在10年前,華裔會怎麽反應?
我想那肯定會和現在不一樣。我1997-2012年間,在美國生活了十五年。那時的美國,華人的心態,常常是一種“受害者心態”。華人一有挫折,就上綱上線,喃喃自語”我為什麽又一次受傷害了?”
華人很多都是祥林嫂一樣的嘮叨:
新來的每天問“我要不要回國”,“我要不要回國”,...
而打算或已經在美國呆下來的,念念有詞的則總是這幾條:
-為什麽我們受歧視?
-為什麽美國人對我們有偏見?
-為什麽我們沒有政治地位?
-為什麽我們不能進入主流社會?
-為什麽我們不抱團?
-為什麽印度阿三那麽可惡?
然後,嘮叨完了,還是該幹嘛幹嘛:
-繼續全心全意努力賺錢;
-繼續遠離政治,公益,體育,藝術,和流行文化;
-繼續逼很小的孩子學鋼琴;
-繼續逼高中的孩子不準報考鋼琴專業,而必須學法律醫學和金融;
-然後繼續抱怨歧視,政治地位,主流,抱團,和阿三。
可是,當華裔抱怨不能成為主流社會的時候,我們有沒有問過自己:什麽是主流社會?
事實上,在任何一個國家,主流社會就是“普通老百姓”,也就是低端的中產和大多的屌絲階層。而華裔時時刻刻爭做“精英”,我們最不能容忍的,就是自己成為“普通老百姓”。這裏麵不是自相矛盾嗎?
對華裔的那些有事實依據的偏見,電影“Harold and kumar”係列裏淋漓盡致的都給我們展現了。如果我們華裔捫心自問,我們不得不承認,很多美國的華裔,已經如此聰明的把自己學習修煉成了“精致的利己主義者”。我們注重自己的事業,注重賺錢。和西班牙裔相比,我們不願意生很多小孩,所以眼看別人漸成主流,而自己越來越邊緣化。我們隻消費流行文化,而不參與其生產製作。我們對選舉缺乏興趣。我們遇到不公正,如果事不關己,就高高掛起,並不發聲。我們膽小怕事,小心翼翼。我們或明或暗歧視非裔。
總之,我們最關注的,就是自己成為精英。
而精英,又怎麽可能成為”主流社會”呢?曾幾何時,英國伊頓公學的學子們,都不敢去從政,因為太不“親民”了。弄得伊頓背景的卡梅倫競選時,隻能處心積慮的自己找台階下:“你看我們英國社會的進步多大呀!連我這樣的伊頓學生,都沒被你們看不起而接受我來參選,說明英國選民真的是成熟而偉大的公民啊!”
在這樣的背景下,華裔的邊緣化就很容易解釋了:我們努力成為精英,並以此為豪;我們精英的如此精致,我們甚至都不屑於去偽裝一下親民。這樣怎麽可能成為主流呢?
為什麽我們受到偏見?因為那其實並不是偏見。
為什麽我們沒有政治地位?因為我們對政治和公益鮮有興趣。
為什麽我們不能進入主流社會?因為我們人口少,我們精英高大上。
為什麽我們不抱團?應為我們寧願做精致的利己主義者,別的人就算是華裔跟我有什麽關係?
所以,甚至近至十年前,美國華人個體上是邊緣化的精致的精英,整體上則真的是一盤散沙。
3. 微信第一次將以前小心翼翼患得患失的五百萬華裔組織起來,成就了勇氣的220大遊行。
所以說實在的,這次我真的是被震憾了。
華裔們這次如此的被事件震驚,這個事實讓我震憾。
而微信的力量如此強大,讓一盤散沙的華裔第一次在全美範圍內組織了起來,這個事實也讓我震憾。
多少年來,華裔第一次如此大規模的顯示出來可敬的勇氣。大家站出來呼喊,不再是患得患失小心翼翼的中國人形象,而是充滿了血氣和硬骨頭。
更久以前的我不清楚,但近如李文和案,華裔總在想,為什麽我們屢屢受到傷害?為什麽華裔總不能團結起來反抗?
人的鬥爭有三種層次:與環境的鬥爭;與人的鬥爭;與自己的鬥爭。
華裔的鬥爭,很久以來,不是與別人的鬥爭,而是與自己的鬥爭。與自己懦弱的鬥爭。害怕惹事。讓我常常想起二戰期間“沉默的猶太人”,任人宰割。
殊不知,“人唯一需要恐懼的,就是恐懼本身”。
就像有網友說的,“中國人或者華人有時候是有這個問題,不敢speak out ,對公共事務不關心,討論問題的時候,隻要和自己無關就不積極參與,在困局中尋求個人利益最大化而不顧團隊利益,有時候真令人痛心。”
又有人說,”先是看了在美國的朋友轉的案情介紹,感覺很痛心,同時朋友還是說:隻能繼續痛心地做著模範的沉默群體之一。”
而如今,“沉默的華裔”終於在網上結盟了,形成了排山倒海般的勇氣。甚至成就了全美各大城市聯手的220大遊行。這本身就是個讓人覺得熱血沸騰的事件啊。真的是見證曆史的感覺。
4. 可微信畢竟隻是工具,而不是靈魂。220遊行,我們的馬丁?路德 · 張在哪裏?
“沉默的華裔”,220大遊行。一切都很好。可是,我們是為了什麽而遊行?
畢竟,我們要辯護的梁警官是有瑕疵啊!畢竟人家無辜的黑人死了啊!
很多人要打標語“釋放無辜的梁警官”。
一些人沒想清標語是用中文還是英文。
一些人甚至沒想清旗幟是打星條旗還是五星紅旗。
這起事件,並不是華裔和黑人之間的鬥爭不是嗎?需要對無辜的黑人死者表示一下尊重不是嗎?
到底我們應該怎樣去遊行?
這個問題,微信沒法告訴我們答案。
那麽,我們的有邏輯,有激情,有智慧的領導者在哪裏?
我們的馬丁·路德·張在哪裏?
還有,這次遊行,除了為梁警官伸冤呼籲,我們還有更廣泛的訴求不是嗎?那就是訴求種族的平等和公平。
那麽,對華裔的不公平,到底有多麽的廣泛?對華裔的公平待遇的訴求,除了遊行以外,還有什麽我們自身可以做的地方?我們怎麽樣去主動參與更多的政治和公益?
這些,有人給我們指導思想的道路嗎?我們的馬丁·路德·張又在哪裏?
5. 臉書在中國被禁的今天,五百萬華裔卻能在美國毫無障礙的用微信來串聯,並用它成功組織全美範圍各大城市統一行動的華裔大遊行;這本身難道不是美國民主自由的見證嗎?
現在我想退一步出來,看看梁警官事件背後,關於華裔和種族歧視的問題。
“在白人警察與黑人民眾對立情緒的大背景下,梁警官被當成緩和警民關係的替罪羊犧牲“--這一個普遍認同的對梁警官事件的解讀,我認為是公正的。
可當我從這件事本身跳出來,看更大的背景的時候,我發現我並不能認同一些人的觀點:即所謂華裔受到美國主流社會“不公正的歧視”,是一種長期而普遍的現象。
你看,這次事件中,來自非“友國”的微信沒有被禁,而是被華裔用來做成組織遊行的工具,這本身難道不是美國民主自由的見證嗎?你能想象老外在中國利用臉書組織遊行嗎?
身為華人,我要平心而論的說,如果論種族歧視,世界上沒有哪一個國家,種族歧視少於美國。
這不是我要謬讚美國。這是美國的特殊性決定的。她本身是個移民國家,除原住民外,所有的居民,曾經都是“外國人”,早來晚來而已。美國就是一群來自世界各地的人,在一個全新的地方,打造的一個全新的國家。
正因為如此,美國從某種意義上,其實是真正屬於世界的。來自世界上任何一個角落的人,隻要他來到美國,落地生根,他都應該覺得,這片土地其實也屬於自己。隻要自己願意,自己就是這個國家的主人,正如他同樣是他所來自的那個祖國的主人。
就像電影“教父”開篇,那個光頭的意大利移民說:“我愛美國。” 而這句話,與他熱愛意大利毫無矛盾。
這種移民在美國的“主人”感覺,其實是非常獨特的。當我在紐約西雅圖或者舊金山乘坐出租車的時候,司機常常會有南亞非洲和中東的貧窮的移民,言語之中他們常常會對美國給予他們的歡迎表示真心的感激。而在荷蘭和英國,出租車司機常常會有很多土耳其摩洛哥和波蘭的移民,言語之中,他們常常對自己在新的國家受到的排擠表示無奈甚至怨恨。
我的荷蘭朋友說,荷蘭人見到外國留學生,第一反應常是“你什麽時候離開荷蘭,回自己的國家?” 而當他在美國留學時,每個美國人都問他,“你畢業後應該留在美國,在美國工作和生活”。這讓他非常詫異。
可真的,這就是美國的情懷。
記得1997年,我第一次來到美國,很快就被這種歡迎和熱情所深深地感染。我和同樣來自大陸的一位陳同學,剛下機場,就被矽穀的一個陌生的家庭接到家裏,免費住了一個星期。熱情的主人帶我們去購物,幫我們做好一個星期以後搬到學校宿舍的準備。一天晚上,我和陳同學聊天,感慨萬千說,怎麽覺得這裏有這麽多的個人自由,這麽多的夢想,這麽多的可能,這就是美國夢嗎?
時光荏苒,像很多移民一樣,我讀書,工作。畢業後做事沒有幾年,作為一個中國人,我的項目團隊裏就有了一位五十多歲的美國白人為我工作,而他並沒有對此表現出一點不快。美國完全沒有歧視嗎?我想也是有的。可的的確確,很多時候我都覺得,這真的是一個崇尚個人奮鬥,崇尚公平競爭的地方,因此我並沒有覺得我遇到過美國人,因為我是中國新移民,就覺得我不配當他們的上級。
6. 馬丁?路德 · 張:為華裔呼喊,更為美國自由民主的理念呼喊
那麽,當我說美國是世界上種族歧視最少的地方時,我是說該知足了,不要再去遊行了嗎?
絕對不是。
因為這不符合美國的特質。
美國是建立在一個”理念”上的國家:她永遠追求自由和民主,以及對快樂的追求,永不停歇。美國人對個體的自由和民主所應該達到的高度,永不滿足。她甚至為了保證公民對自由的追求,到現在還讓公民保留槍支,隻因為憲法裏說過,在萬一政府作惡的情況下,公民可以自衛。
所以與其說“美國”是一個國家,不如說她是一個理念。
在這個理念裏,國家和政府做的任何一件事情,都可以受到挑戰。任何一個普通的公民,都可以去法庭,用憲法來測試政府的行為:如果測試結果是反憲法的,那麽這位普通的公民,至少在這一件事上,就可以戰勝政府。這種普通公民的“憲法測試權”,也是“美國”這個理念裏非常獨特的存在,以此來保護公平,民主和自由。
正因為如此,華裔的遊行,實際上不就是為了捍衛和追求美國的這種公平正義的理念和理想的一次行動嗎?
就算梁警官這件事非常複雜,很多事不能說的很絕對,可其中的確有證據確鑿的不公平:有對梁警官判罰過重的不公平;有無辜黑人慘死的不公平;有對紐約政府失職行為缺少問責的不公平;種種的不公平,都值得我們去遊行去示威,去要求這個國家做得更好,去要求這個社會變得更完美更公平。
所以我要盛讚220大遊行。因為它所昭示的,正是對美國理念的追求。
她的公民應該永遠去追求完美。她的公民應該永不滿足。
就像伏爾泰所說的,“我永遠尖銳的去批評巴黎,是因為我熱愛巴黎。”
這才是美國的價值觀。這才是美國的理念。這才是美國。
而這一切,也許我們現在不覺得,但它事實上是如此重要。因為雖然現在的美國,還有很多對公平自由和民主的理想,但這些並沒有一種永遠的保證。
因為文化的暗流,其實可以如此洶湧。如果美國的公民們,不去時時刻刻去捍衛“美國”這種理想,那也許有一天,這些就突然丟了,美國也突然變了,變得她的公民都不認識了。
就像一位智者所說的,“文明是複雜的,文明可以在數世紀中持續存在... 但反過來,其根基又可能突然坍塌,陷入大混亂中。”
所以220遊行,它是為的什麽而遊行?
我想說,我們的馬丁·路德·張會告訴我們,這次遊行,其實不僅僅是為了捍衛華裔的權利,它還是為了捍衛美國理念的真諦。那就是,各族的平等,每個個體的自由和民主,以及追求快樂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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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彼得還有機會!神探李昌鈺願加入辯護團隊
全美各地發起的挺梁大遊行進入倒計時。而除了眾人的支持和力挺,目前梁彼得最需要的,是找一位或多位真正有經驗的刑事辯護律師為他辯護,為他上訴。本台今天也聯係了正在台灣講學的刑偵專家李昌鈺博士,李昌鈺明確表示,如果有必要,他願意義務幫忙梁彼得進行上訴。
全美各地發起的挺梁大遊行進入倒計時。不少民選官員和社區人士都表示,將會全力支持梁彼得上訴。本台今天也聯係了正在台灣講學的刑偵專家李昌鈺博士,李昌鈺明確表示,如果有必要,他願意義務幫忙梁彼得進行上訴。
“他(梁彼得)需要找一個好的團隊,我可以做其中一員,支持他。我現在已經第5次退休,但是為了華人我們肯定要站出來,為了梁警官我們專家都可以免費幫他做。”正在台灣講學的刑偵專家李昌鈺在接受美國中文電視的電話專訪時表示,現在梁彼得需要請最好的律師和專家來幫助他,在案件審理中辯護律師並沒有做的很好。“律師沒有做好功課。你說他沒有開槍,他自己也承認,如果講不是他開槍,陪審團絕對不相信,所以開槍為什麽開槍這是最重要的問題,而不是他有沒有開槍。所以開槍辯護的方向是錯的。每個律師的程度專業都有不同,所以在這個案件他一定要找最好的律師最好的專家。”
李昌鈺表示,梁彼得並不是沒有殺人,但他的情形不同,是個意外。“當初他們來找我的時候,我建議第一,給當時事發的地方做個燈光測試,能見度是多少。第二個是,過去這個地區3年5年發生過多少案件。第三是樓梯的斜度寬度計算,然後進行彈道測試、距離測試。一個人在緊張的時候黑暗的時候,假如地上高低不平,燈光不行,然後又緊張,很容易出錯。走火跟槍的設計有關,隻是槍支走火,假如他手在扳機上,就有射擊的意圖,這些都是當時的錯誤,這些錯誤既然已經在第一審的時候講了,那麽第二審的時候就困難,但是還是有機會。”
李昌鈺表示,如果要上訴,有三種方法,第一種是有新的證據,第二種就是辯方律師沒有好好辯,沒有做到應該辯護的,第三個就是法律不公正,有缺陷。
對於華人籌備一場全美範圍的挺梁大遊行,李昌鈺說這顯示華人的團結,但梁彼得還是需要找到真正有經驗的刑事辯護律師為他辯護,才會對案件有實質幫助。而他本人願意加入其中,義務幫助梁彼得上訴。(美國中文網郭娟)
警惕!萬眾一心!也可能黑華大戰一觸即發!
文,摘自孟小潔
2016-02-18
這次的事件觸到了很多華人的底線,目前已經有36個城市決定在20號組織遊行抗議,包括我所在的城市,這次抗議不是像上次電視節目“殺光中國人那麽簡單”,處理不好,可能黑人和華人大戰一觸即發。
“1992年洛杉磯騷亂,韓國城是騷亂的黑人最主要目標,因為在1991年一個韓裔女店主槍殺了一個偷竊她店鋪的15歲黑人女孩。在黑人騷亂開始以後,警察撤出了韓國城。韓裔通過自己的電台把人組織起來,拿槍保衛自己。最終,那場騷亂中死亡近60人,大多數是黑人,而韓裔隻有一人死亡!”
在真正的騷亂麵前,警察是不會管的。
看看這次遊行的口號之一:“今天不遊行,明天你的孩子就會成為替罪羊!”這種訴求,簡直就是赤裸裸的利益誘惑了,把華裔最關心的利益“孩子”當作誘餌。但是事實顯然並不是這樣!
所以大家遊行時一定要多了解一下為什麽遊行,不是為了你的孩子,不然,可能引發華人和黑人之間的戰爭。
僑團聯合總會頭兩條的建議是這樣的:
1.請大家不要簡單地說“我們是去支持Peter
Liang”,那樣容易產生或間接造成誤會或給美國媒體歪曲我們示威的目的;
2. 如果大家有機會,請一定先表示對Akai Gurley家庭悲劇的同情(Tragic Loss),表示我們華人華僑全體也感同身受(feel their pain);
為避免引發衝突大家還是看看,
下文來自孟小潔,加州律師,主要從事職業和商務移民的法律
在決定遊行前,我開始冷靜下來思考的是,我到底要抗議什麽?
如果這個時候有人過來問我說,梁警官的裁決是陪審團裁決,完全符合司法程序,有什麽不公平,我該怎樣回答?
當然可以大聲抨擊陪審團偏見、歧視,但是這樣的理由聽起來不免有些單薄可笑,並且可能被引導到一個很不利的政治立場。如果這個簡單直接的問題我竟無言以對,那麽我去遊行,去求關注,真的關注來了,是否真的對我們華人社區有利?
絕對避免Black v. Asian的局麵,要炮轟警察和檢察係統擠兌少數族裔,針對White v. Minority
在梁警官判決後,我也有意識地追蹤了很多中英文的報道。一些英文媒體采訪了一些紐約華人社區裏的華人,從報道來看,更多是老一代移民。基本的敘事角度是:不公平,如果梁警官是個白人,那麽就不會被判有罪;就因為梁警官是華人,所以被判刑,這是赤裸裸的歧視。
其實幾乎所有感覺這次判決有失公允的人都會覺得,如果梁警官是個白人,那麽也許就不會走到今天的這一步。
但是,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如果隻是籠統地說“因為梁警官是華人”,那麽似乎更多是在指責陪審團歧視華人,這樣的立場不僅很難立足,也很難爭取到更多的同盟軍。當看到“歧視華人”幾個字的時候,其他族裔包括拉丁裔、非裔、甚至其他的亞裔,都不會覺得有自己什麽事情的。但是,我們遊行不是做給自己人看的,我們是要讓更多的人關注到這個事情,讓他們感同身受。
所以我們要進一步說明的是:哪裏有歧視?誰在歧視誰?
在梁警官的案件中,有以下幾點事實是確實有“歧視”之嫌的(如有遺漏,歡迎補充),那就是:
1)在大陪審團階段,也就是決定是否起訴梁警官的時候,梁警官並沒有被給與親自當庭陳述的權利。有人可能會說,這是梁警官的律師決定的啊。但是梁警官當時的律師是警察工會指定的。這個決定非常的蹊蹺。所有之前未被起訴的警察,都在這個階段親自作陳述,獲得了大陪審團的開釋。沒有這個機會,梁警官失去一次為自己辯護的重要機會。
2)在沒有讓梁警官向大陪審團親自陳述的同時,檢察官讓與梁警官在案發時同時巡邏的同伴警官Shaun Landau在大陪審團麵前出庭作出對梁警官不利的證詞,以此換取其免於被起訴的機會。這個交易是檢察官和Shaun Landau達成的,對梁警官非常不利。作為案發當時僅有的兩個警官,梁警官沒有機會上庭,而他的同伴得以出庭指控梁警官,並且可以因此免於被起訴。這樣的證詞到底有多少可信度,是非常讓人質疑的;而這樣的安排本身是否公允,也是有爭議的。順便提一下,Shaun Landau是個白人警官。
3)警察工會(PBA)嚴重缺席。在梁警官最後的庭審上,看不到警察工會的身影。隻有兩個似乎是來自警察工會的人,甚至都沒有穿西裝,而身著夾克晃過。這和之前幾位白人警察庭審時候的局麵大相徑庭。那時候的警察工會不顧一切把自己放到聚光燈下,直麵公眾,義正辭嚴替犯事的警察說話。警察係統自己主動站出來替警察辯護,影響力是很大的。這次梁警官絲毫沒有得到警察工會的支持,是很不利的。
雖然有部分討論指出,梁警官後來的辯護律師的一些戰術有待商榷,但是以上三點致命性的不公平待遇,不得不說是一步一步壓垮梁警官、導致最後陪審團不利決定的重要因素。而這些不公平待遇,都直接來自警察和檢察係統本身,這是真正的“歧視”所在。
那麽,這是一場隻針對華人的歧視行為嗎?讓我們想象一下,如果梁警官是一名拉丁裔或者其他少數族裔的警官,是否就會有和梁警官不同的命運呢?
據媒體Gothamist在Police Union Turns Its Back On Cop Who Killed Innocent Man In Brooklyn Stairwell中報道,紐約警局的管理層85%是白人。上麵提到的這些疑似歧視行為,直接來源於紐約的警察係統內部。 即使梁警官是其他少數族裔,隻要不是白人,都很難說一定能逃脫被體製犧牲的命運。所以,要連接更大範圍的同盟,應當不但把矛頭直接指向警察和檢察係統內部,並且要呼籲,被排擠的不僅是華人,而是少數族裔警官。在陳述呼聲的時候,可以用“少數族裔”(Minority)來取代“華人”(Chinese),獲得更廣泛範圍的支持。更有利的敘事角度是:梁警官是在一個白人占絕對多數的體製內,作為一個少數族裔受到排擠並被犧牲。下一個梁警官可能是任何一個拉丁裔、非裔、亞裔或者其他少數族裔的警官。
所以,如果有人不懷好意地來問你,“你是否覺得陪審團對亞裔存有偏見?” 建議的回答方式是避開這個針對個案的問題,而回歸我們針對體製的主題:
“請不要把這個問題變成Black v. Asian的問題,我們相信陪審團已經做了他們能做的,但是警察工會和檢察官並沒有,我們反對的是係統內的雙重標準,與此案的陪審團無關。”
梁警官是體製的受害者
我們在抗議的時候,選取合適的角度是至關重要的。上麵已經提到了,我們的側重點是針對體製,針對White v. Minority,而非針對個案,使得局麵變成了Black v. Asian。因為死摳個案的事實對我們並沒有好處,畢竟格裏在這次的事件中不幸喪生了。就像一個陪審員說的,畢竟出了人命。但是如果我們從大處著眼,針對體製的不公平,是可以做文章的。
在目前的口號中,“All Lives Matter”的口號看似很潮,實則可能讓黑人群體非常不爽。我個人充分理解這個口號的正麵含義,但是在當下的情況,這個口號容易造成我們非常不希望的Black v. Asian局麵,容易被曲解為與Black Lives Matter對立。畢竟,在梁警官的案件中,無辜的格裏是喪命了,而梁警官沒有,並且是施害方。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一味談All Lives Matter,這讓好多個無辜黑人喪生槍口的黑人社區情何以堪?
另外,老實說,我之前個人覺得“No Scapegoating”(不做替罪羊)這樣一個言簡意賅的口號是不錯的。但是,跟朋友討論下來,發現使用的時候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不過總體而言比All Lives Matter要好很多。這個標語的問題在於,Scapegoat一般是指一個清白的人背黑鍋。我們可以理解梁警官在大環境下確實可能是背了黑鍋,但是在這個具體的案件中,梁警官是有錯的,從受害者的角度出發,說他是完全清白的替罪羊可能很難接受。對於格裏的家人而言,梁警官是這個事件中的加害方,可能不是故意,但是說他完全清白,似乎有點逃避責任的嫌疑。
相比而言“Shame on NYPD”,或者可以把檢察係統一起帶進來的口號就更好一些。或者避開Scapegoat,用“Victim of the System”來指代梁警官,也會比較清晰地說明,這裏不是在完全針對個案的結果,而是麵向更重要的體製問題。
當然,既然是遊行,大家自可暢所欲言,抒發自己想要抒發的意見,各種平權的口號,比如“Equal Justice for All”也都是非常好的。
之所以我認為這次的事件要強調“體製的受害者”的概念,是因為這一方麵說明了我們所反對的不公正是什麽,另一方麵也把議題從個案的是非轉到體製的公允。如果有心留意英文媒體報道下各種評論的話,也會發現凡是對梁警官持同情態度的人,大多同意梁警官被判有罪,是政治需要的“替罪羊”。不過“替罪羊”這樣的詞,很微妙,外人用就是同情和支持,自己用就是開脫逃避責任。所以,華人社區示威的時候,“Shame on NYPD” 或者“Victim of the System”占多數,偶爾出現幾個No Scapegoating也無妨。但是一旦被問起,要說明不是針對個案的。
那麽梁警官在體製裏到底怎麽被犧牲了呢?為什麽說他是被體製犧牲了呢?我認為至少可以從以下三方麵陳述:
1. 替先前白人警官的罪。具體就不展開了,大家可以再回顧下Michael Brown和Eric Garner被白人警察打死的新聞。前者發生在Ferguson,事件中的白人警察Darren Wilson總共開了12槍。後者Eric Garner的事件發生在梁警官事件的同樣地點紐約,死者被疑似鎖喉致死,死前發出“我不能呼吸”(I can’t breathe)的求救信號11次。
順便說一下,梁警官一直被人詬病在格裏倒下後沒有進行人工呼吸CPR複蘇搶救,梁警官的辯解是自己沒有足夠的訓練去做CPR。在Eric Garner的事件中,白人警官Daniel Pantaleo在等待急救車的時候,也並沒有實施CPR,辯解是他“以為”Garner當時還有呼吸。最後的結果大家都知道了,這兩位白人警官最後都沒有被起訴,引起了全國性的黑人大暴動。而正在此時,我們不幸的梁警官誤傷了格裏,並卷入到這起警民對立的係列事件中。
我覺得之前提到的敘事角度,即強調白人警察能開脫而華人警察不能,對我們不利的原因除了上麵列舉的以外,還有就是把梁警官白白地和這些故意傷人的警官放到了一個層麵去比較。而事實是,梁警官的錯誤和上麵這兩者簡直就不是一個級別的。我們需要強調的是,梁警官是最近 一係列警察傷害事件中唯一被起訴並且被判有罪的,但他同時是唯一一個並沒有傷害意圖的警察。如果說一定要說事後沒有做CPR就有意圖了,那麽可以反問下:那些打了12槍的呢?那些聽了11次求救呼聲仍然罔顧的呢?
2. 替同伴Shaun Landau的罪。和梁警官當時同時巡邏的,是另外一位菜鳥警官Shaun Landau。但是如上所說,Shaun Landau與檢察官達成協議起訴梁警官後,就免於被起訴了。陪審團最後定梁警官罪的時候,有考慮到一個很重要的情節是,梁警官沒有及時匯報上級和做CPR搶救格裏。如果這些事後的情節真的是可以被考慮的嚴重犯罪行為話,那麽和梁警官在一起的Shaun Landau脫罪就變得很難解釋了。
3. 替紐約警局的罪。梁警官的事件,暴露出警察係統內部的很多問題。比如:為什麽派兩個菜鳥警官在夜晚去巡邏最危險的街區,而沒有有經驗的警察帶領?警察手冊到底是否有在真正被要求執行,還是有所謂的內部行規?警察的CPR訓練是否隻是走過場?此外,之前的白人警察致死黑人青年事件,也一直讓人質疑警察係統的種族歧視問題(racial profiling)。這一係列的問題都沒有被回答,而紐約警察工會選擇把梁警官推上風口浪尖承擔一切作為交代。
支持梁警官的同時,同情理解受害者家屬。
我無意中問了一個身邊要去遊行的朋友,“梁警官打死的黑人叫什麽名字你知道嗎?”結果嚇了我一跳,這個很熱血的朋友居然支吾著不知道受害人的名字是Akai Gurley。
這個結果讓我有點心驚。我相信我們大部分要遊行的人,並不想傷害被害人家人的感情。所以,了解受害人的名字,知道他受害時年僅28歲,他2歲的女兒因為這場悲劇自此就沒了爸爸,是對被害人家庭的基本尊重。
順便提一下,梁警官在庭審時候,未表現出對受害方足夠的關懷,是很多人對他詬病的又一點。正因為如此,我們在聲援梁警官的時候,更要話語間注意照顧到受害者家屬的感受,不要製造一種亞裔都隻關心包庇自己人的不利形象。
有朋友給我看了一段2016年2月13日上傳到Youtube上的一位黑人男青年錄的視頻,對於華人把自己叫“替罪羊”的公開表態,表示了極其氣憤和不屑的態度。視頻的標題是:Apparently Black Lives Don't Matter to Chinese People, Only Peter Liang's(翻譯:很顯然,黑人的命對中國人來講不重要,梁彼得的才重要,視頻鏈接https:///watch?v=kY7WAo5Ljig )。不能說他代表了黑人群體的全部,但是至少這是以現在遊行的準備節奏可能產生的負麵影響之一。他所看到的華人抗議邏輯,正是《遊行口號怎麽喊,正確聲援梁警官》裏有提到,我們最擔心最不想看到的幾種,甚至更多。而且,這還是一位娶了中國妻子的黑人,那麽至少不是最有敵意的黑人。他感到特別憤怒的點包括:
· 反複強調之前的白人免責為什麽梁彼得不能,是想說白人殺黑人不用負責,所以中國人殺黑人也不需要負責?這是什麽狗屁邏輯,你們當我們黑人的命不是命嗎?
· 替罪羊?梁彼得打死了人是事實嗎?Michael Brown至少還朝白人警官Darren Wilson方向跑,以至於被打死;本案中的Akai Gurley有任何威脅到梁彼得嗎?Akai Gurley是不是更無辜?(注:我覺得他能這樣比較,是真生氣了,要大家都真這麽想,就沒大暴動了)拜托,你們這樣打死了無辜黑人Akai Gurley,陪審團認定有罪,你們還有三個華人陪審員被選中,就這樣你們還嚷嚷是無罪,是替罪羊?
· 華人整個表態中,甚至都不曾提到過Akai Gurley一次,就好像他從來不存在過。你們就知道口口聲聲一口一個梁彼得不是故意的,梁彼得不應該坐牢,華人就是這樣隻顧自己的嗎?你們有管過死去的Akai Gurley的家人感受嗎?
· 華人平時就知道抱白人的大腿,我們搞各種民權運動的時候,你們有參與過嗎?你們有關心過嗎?你們跟我們談歧視?你們到底理解被歧視是什麽感受嗎?
當一個華人打死黑人要坐牢時,華人想起了正義這回事?
準備遊行的過程,讓人容易沉浸在自己的世界和語境中。一個不小心,就會招來百口莫辯的誤會。嚐試撰寫之前的文章,就是希望可以跳出太自我的語境來看梁警官的事件,希望可以找到一個比較合適的角度,盡量不傷及別人,尤其是黑人的感情。現在看來,路漫漫其修遠兮。
視頻中這個黑人的話,實在有很多值得我們反思的地方。比如,目前的運動,到底多大程度上是為了給梁警官在此個案中開脫,還是華人真的有更高層次的民權訴求?
有意思的是,從一些反對遊行、主張捐款更實際的呼聲中倒可以看到,遊行或者不遊行,華人背後的無意識在這點上倒是異曲同工的,那就是,大家更關注解救梁警官個人,並未往大的訴求上去思考。不是說聲援梁警官不重要或者不對,或者不能因為個案出來搞遊行,其實我個人也非常關心這件個案結果,隻是,作為一場全國性的運動,若沒有清晰且過硬的更高訴求,是不是缺了點什麽?如果沒有,是否真的能通過這次運動,或類似的運動,為子女創造美好明天?
大家不甘心華人總被認為不參政、沒力量,所以這次很多人願意上街,願意凝聚起來,這都是好事。但是,凝聚大家的是什麽呢?是不論任何情況,華人要幫華人這樣一個簡單樸素的理念嗎?回頭看黑人的訴求,很多都有讓更廣泛的族群受益,這也是為什麽馬丁路德金成為一代民權鬥士的標杆。如果黑人一直隻顧追求黑人要幫黑人,那麽黑人的民權運動是走不到今天的。
有人可能會說,你自己之前在文章裏麵不是都說了,我們可以抨擊體製啊,不光是為了梁警官,下一個可能是其他族裔的警官啊。但是問題是,現在的口號反映出這點了嗎?我們的行為能給人這個感覺嗎?
好,既然說到要超越個人,那麽我們再來看看針對體製的攻擊論調是否能完全站住腳。在之前的文章中首先已經解釋過抗議陪審團不公是不可行的,那麽抗議警察係統是否真的就萬無一失了呢?
如果是抗議警察或者檢察係統內部的雙重標準,一個梁警官的例子真的能說明問題嗎?隻是因為梁警官沒有像白人警官那樣被開釋,是否真的就能說明警察或者檢察係統內部的雙重標準?雖然說我們看到黑人去給Michael Brown遊行,為Eric Garner遊行,好像也是為了某個人,但是,請注意他們都不是死在警察槍口下的第一個黑人。Black Lives Matter的口號,針對的是無數個死於警察槍口下的黑人,是對個案的升華。對於這個問題的進一步思考,在下文介紹黑人女警官時會繼續。
如果不抗議雙重標準,轉而抗議警察或者檢察係統的管理混亂和不公正,那麽,是否這樣的抗議就可行了呢?我隻能說,我們來晚了。在之前發生種種警察暴力傷人的時候,我們沒有發出聲音,而隻有在梁警官打死人要坐牢的時候,我們開始反思警察係統本身?這樣去想的話,不免敬佩起Cathy Dang的立場起來,至少她支援格裏家庭,反警察暴力一條路走到底,一以貫之且不顧非議,勇氣可嘉 。
如果這次凝聚華人的訴求不清晰、不過硬,那麽在走進媒體的時候,隻好任由別人來界定了。而在別人看來,浩浩蕩蕩的隊伍,是為一個誤殺黑人的華人警察開脫罪名,這是我們想要的嗎?
簡而言之,如果隻是以上述理由去攻擊體製,那麽整個立論並不過硬 。至少,在現在這個時間點上,可以說是,缺乏誠意。
體製下的另一個受害人:黑人女警官Kizzy Adonis
盡量避免Black v. Asian,要突出White v. Minority。不過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雖然我們可以發問說,誰都難保下一個梁警官不是一個其他少數族裔的人,但是這樣的揣測再多,都不如有一個實際的例子來得管用。
根據網友提供的一些信息,以及和老包的交流,其實就在過去的2016年1月,有一個鎖喉案中的黑人女警官被起訴。這是鎖喉案中至今唯一被起訴的警官,但是諷刺的是,這並不是鎖喉致死黑人Eric Garner的白人警官Daniel Pantaleo,而是同時在場的一位黑人女警官Kizzy Adonis,理由是她沒有有效阻止白人警官的行為。根據老包的反映,這件事情很多黑人都是知道的,就跟現在我們華人都在討論梁警官相似。死去的黑人Eric Garner的家屬都忍不住對媒體說,起訴她還不如起訴Pantaleo(Eric Garner's Daughter: Instead of Black Supervisor, Charge the White Officers Who Killed My Father
http://www.democracynow.org/2016/1/12/eric_garners_daughter_instead_of_black)。
如果Kizzy Adonis這件事和梁警官的事件各自獨立地去看,似乎都是說不出的別扭,卻也不能說兩位警官完全無責任。但是,如果放到一起去看的話,那就意味深長了。鎖喉案中的實際加害方是白人警官,結果免於被起訴,而他的同伴黑人女警官,居然因為沒有製止他而被起訴。與此同時,梁警官槍支走火,考慮到他事後沒有及時叫救護車和做CPR,被指控二級過失殺人,而同時在場也沒有施救的白人警察免於被起訴。
這樣相形比較,可以說Kizzy Adonis和梁警官同為體製的犧牲品和受害者。如果這樣去把兩個案件聯係在一起的話,是否更能說明我們主張的雙重標準的事實存在呢?這樣也更有力說明,我們反對的是體製內不僅僅針對華人,也包括其他少數族裔(Minority)的警官。此外,Kizzy Adonis被起訴的事情因為就發生在過去的1月,所以現在一並提起,為時未晚。如果替梁警官爭取平權的時候,把Kizzy Adonis也一起帶上,是否平權的主張更說得通,也更能說明深層次的訴求?當然,這些意見僅供參考,真心希望有識之士提供建議。
隻能說,在我們批評體製不公的時候,至少之前的我眼裏,真的是隻有梁警官,沒有注意到其他。一個這樣近期發生在黑人女警官身上的相似例子,居然在給梁警官抗議的時候隻字未提,還大談警察係統內部的平權,我為我自己汗顏。
再看當前的口號、著裝和新聞稿
要能讓這次的遊行上得了廳堂,不引起黑人兄弟的反感,千萬不要死摳個案事實的是非,不要質疑陪審團的公正性,不要尋求和白人一樣的殺黑人特權,要側重White v. Minority。所以,現有的各種平權口號,是政治正確的,弱點在於隻提梁警官比較單薄,希望可以把黑人女警官Kizzy Adonis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也一起表現出來,比如放上梁警官和Kizzy Adonis兩人的照片,凸顯少數族裔在體製內受不公待遇的這個立場。口號方麵,真心希望有擅長的朋友獻策,我能想到的是“stop injustice to minority officers”。
此外,有黑人朋友表示,用黑人領袖馬丁路德金的話來做標語,是對遊行有利的,至少是一個華人社區嚐試向黑人社區溝通的友好姿態。大家可以試想,如果一個黑人在遊行的時候引用論語,我們是不是會為他一定程度上認同我們的文化而有一絲絲的欣慰呢?如果在此之外,還看到我們帶上了Kizzy Adonis的照片,能更加善意去理解的話,是否可以說我們是把自己放在了和他們一個陣營裏?如果生怕有些馬丁路德金的話普通人不知道出處,那麽可以像有些城市的組織者那樣,去加上他老人家的頭像,或者在下麵標明出處。順便提一句,遊行的時間落在2月份,剛巧是美國的Black History Month,是全美紀念黑人曆史的月份。在這樣一個對於黑人而言莊重而敏感的月份,搬出馬丁路德金博士,也算是一種對黑人曆史的紀念與尊重。也正因為這個月份在美國的特殊性,我們更需要注意黑人朋友們對華人此次遊行的觀感。
現在各地的新聞稿似乎是自己分頭出的,有些城市的比較理性客觀,有些城市的則堪憂。目前為止,我見到過的新聞稿中,以下表達讓我非常擔憂,整個訴求著眼點不僅完完全全在為梁警官個人脫罪,甚至去質疑陪審團的決定,望組織者斟酌!
· He was found guilty just because he is a minority. (這裏的問題是一方麵犯了質疑陪審團的大忌,一反麵說just because基本是不承認梁警官有任何錯了)
· We believe Peter should be free of all charges against him like all other officers in New York in the past 10 years! (這是赤裸裸的要求和白人警察一樣的殺黑人無罪特權,甚至可以被理解為支持警察對黑人的暴力)
· His conviction was unjust and the charge of reckless manslaughter is not supported by any reasonable view of the evidence. (這裏又質疑陪審團再次嚴重偏離主題)
老包友情提醒說,千萬別讓人感覺華人的訴求和目的,是與白人站在一起去針對其他少數族裔,如果被這樣曲解,華人的立場更加孤立;並且,各地遊行人員對訴求的理解一致才能真正有效。
我理想中的遊行場麵,不是一大群身著紅裝的華人,高呼釋放梁警官的口號;而是一大群身著黑色的華人,帶上梁警官和Kizzy Adonis的照片,和黑人一起,要求體製內停止針對少數族裔警官的不公。
為什麽是黑色?因為我們眼裏看到的是三位受害人,他們都值得我們為之哀痛。
文,摘自孟小潔
2 月 20 日,全美 39 州百萬人抗議不公撐梁大示威遊行!
凝聚華人力量挺梁大行動 你還等什麽!
為了不當替罪羊,全美華人大行動,讓我們攜手發出華裔憤怒的聲音!
LICAA 呼籲大紐約地區和長島的華人積極響應全美示威聲勢,加入遊行! 2016 年 2 月 11 日美東時間傍晚,紐約布魯克林區高等法院判決,Peter Liang(梁彼得)誤殺黑人 Akai Gurley(格雷)一案,陪審團經過近兩天的評議後,最終認定梁彼得五項控罪——過失殺人罪、瀆職罪、攻擊罪、魯莽威脅他人罪、刑事疏忽謀殺罪——全部成立!消息一經報道,立刻在全美華人中引發震動。近年來,一係列警方打死黑人的案件曾引發全美各大城市黑人騷亂,但值得關注的是,這些打死黑人的警察最終都被免於追究刑事責任。然而,梁彼得僅僅因為特殊環境中的一場意外,就被罕見地定下多項重罪,我們完全有理由懷疑,審判存在瑕疵和不公,再考慮到近來紐約市警局、警察工會一連串冷漠的舉動,考慮到法庭內外流傳的種種言辭,我們也完全有理由懷疑,他充當了警民矛盾的替罪羊!如果袖手旁觀任由他就此墮入深淵,這將是何等的悲劇!
悲劇發生於 2014 年 11 月 20 日晚 11 時許,剛剛加入紐約市警局才十幾個月的菜鳥警員 Peter Liang 被派往紐約布魯克林位於 2724Linden Boulevard 的一棟被稱為 Leuis H. Pink House 的政府樓中,自上而下進行安全巡邏。這種政府樓通常居住的都是收入較低的紐約居民,巡邏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防範及阻止違法犯罪行為。而 Peter Liang 和其執勤搭檔 Shaun Landau 所巡邏的這棟政府樓據稱是刑事案件高發地點,就在幾個月前還發生過罪案。後來發生的事情,相信大家已經知道了,梁走火的子彈擊中牆壁後反彈擊中黑人 Gurley 的胸部,導致 Gurley 最終死亡。
一樁案件,兩個家庭悲劇。黑人格雷在那個黑暗的樓道中喪命;他僅僅 2 歲的女兒從此看不見父親回家的身影,何等慘痛的人生開端。
28 歲的梁彼得在法庭上聽到自己所有罪名成立的時候,立即抱頭痛哭。梁媽媽說“梁彼得曾經說,‘如果那顆子彈不是射到格雷,而是自己,也好過現在的情況。’他在家用頭撞牆,極度痛苦。”根據媒體報道,梁彼得是二代移民,父親在餐館打工,母親曾是製衣廠工人,可想而知,他的父母是怎樣的含辛茹苦期待梁彼得能實現家庭、家族的美國夢。也許,曾經有一刻,他們以為這個夢已經實現,沒想到它比肥皂泡還脆弱,不堪一擊。
這樣的結果令人歎息,這樁悲劇我們卻不能再沉默!被淩虐的黑人們的正義並不會因為梁彼得的重判就得到伸張,而任何人都不能拿梁彼得的人生,去贖買他行為後果以外的仇怨。
曾經,我們希望第一代移民在美國辛苦打拚、老實做人、奉公守法,第二代終有一天可以融入主流社會,並獲得相應的政治地位。現在看來,這一希望顯然有些一廂情願,梁彼得案件就是冰冷而血淋淋的現實。一個更加冷酷的現實是,弗格森案中涉案警察被法官宣告不予起訴的時候,全美各地警方如臨大敵增加警力嚴格戒備,就是擔心黑人騷亂。而對於梁彼得一案華裔的反應,沒有證據和新聞報道顯示警方和司法機構曾經擔心過華裔社區會有什麽不滿。梁案本身或存在一定爭議,但檢方聲色俱厲的起訴是否有族裔因素的考量,已經成了一個他們必須回答的問題,我們不能給潛規則留下操作的空間。
2 月 20 日,為了不再做“啞裔”,為了伸張正義,為了消除黑箱操作的空間,為了表達華人對這一悲劇的憤怒,請大家走上街頭,理性維權,明確表達我們要求平等、公正的訴求!無論您來自港台或是大陸,無論您是老移民還是新移民,無論我們的文化、背景、經曆、階層、觀點有什麽差異,也無論您對梁案持有何種更智慧的觀點,2 月 20 日星期六,請大家為了華裔共同的未來,參加二·二〇全美39州百萬華人大遊行,發出自己的聲音!
長島華人協會將提供 10 輛大巴,為長島參加周六大遊行的華人提供免費的往返交通。
目前暫定石溪大學一輛;Woodbury Park一輛;Syosset火車站一輛;Hicksville火車站一輛;
Huntington/Melville 一輛;Roslyn火車站兩輛;Greakneck和Manhasset之間的Macy's停車場三輛;其他車輛機動待定。
力挺梁彼得 亞裔維權大聯盟成立總指揮部(圖)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會眾議員孟昭文、市議員顧雅明等挺梁人士安慰梁媽媽,並以個人名義捐款支持。(實習記者高詩雲攝)
為梁彼得多方奔走的亞裔維權大聯盟14日下午3時30分在位於布碌侖六大道交62街附近的金皇廷二樓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成立挺梁總指揮部,為華警梁彼得繼續抗爭。會上,國會眾議員孟昭文公開發聲力挺梁彼得,並和法拉盛市議員顧雅明分別以個人名義為梁彼得捐款,以示支持。市議員崔馬克、民主黨地區黨代表唐鳳巧和多位社區人士也出席了發布會。
孟昭文表示,梁彼得案對雙方而言都是一場悲劇,此事沒有勝利者。梁警被判罪讓華人社區很傷心,廣大華人僑胞應當團結起來,用行動為梁討回公道,特別是現在有很多年輕人,一腔熱血想要為公正抗爭,他們是一股強大的力量,應當妥善引導,發光發熱。孟昭文還提醒民眾,在示威遊行中要謹慎小心,避免走向極端化和種族主義,具體用詞也要審慎,多提“華裔”,表現自己的大局立場。
市議員顧雅明表示,梁彼得案前前後後都困難重重,不但檢察官背負壓力誌在必得,法官也沒有盡力主持公正,很多不恰當的證據都不應給陪審團看,警察工會(PBA)也沒有盡心盡力支持梁彼得,和他們對白人警察的態度大相徑庭。麵對種種困難,華人一定要聯合起來,團結一致爭取權利。
市議員崔馬克也表示,一切僅僅是個開始,梁彼得案不僅僅事關梁彼得,也關乎華人社區,任何人都應當尊重事實,把政治放到一邊,而不能歸咎於替罪羊。梁彼得應該由最好的律師進行上訴,呈堂證據站在他這一邊。
亞裔維權大聯盟召集人陳善莊宣布,從即日起成立挺梁總指揮部,他本人擔任總召集人,紐約和長島各地區華社由該區召集人分別負責統籌組織,分別為:布碌侖——陳善莊(亞總會),華埠——趙文笙(聯成公所),法拉盛——任柏年,長島——李萬龍和吳一平。陳善莊還表示,百萬華人挺梁大遊行正在緊鑼密鼓的準備當中,目前正在等候審批,一旦有最新消息將第一時間廣而告之,請廣大民眾放心。
美華裔留學生願捐10萬美元助梁彼得打官司(圖)
據美國僑報報道,華裔警察梁彼得被定罪的消息這幾天在華人社區炸開了鍋,各地華人準備舉行大規模示威遊行為他討回公道。一位畢業於清華大學的中國留學生甚至願意一個人捐款10萬美元,聘請曾經擔任紐約警察局副局長的資深華裔律師莫虎為梁彼得打官司。
莫虎15日表示,他接到這位華人的電子郵件時很感動,希望能推動華人民眾一起來為梁彼得伸張正義。
這位90年代留學美國並已經工作的華人在郵件中表示,他對梁彼得被裁定有罪感到很憤怒,願意在經濟上支持梁彼得把官司打下去。莫虎還接到第二封電子郵件,是一個留學加拿大的中國人寫的,對方表示自己在加拿大攻讀法律並已執業當律師,願意從專業等方麵給予支持。
莫虎說,這個案子是中國人在美國要討一個公道。我們來美國,要在這個社會上得到法律保護。自己也是一個移民,剛來美國時不懂英文,梁彼得也是新移民孩子,今天他被當做替罪羊,我們今天幫梁彼得,也是幫我們自己和後代。
他說:“梁彼得是穿著製服的警察,都受到不公平待遇,那麽一般的華人就糟了。我是願意幫他的,我在司法界有40年經驗,我覺得有責任來幫助同胞。”
莫虎指出,很多警察在執勤時開槍打死人,但梁彼得是近年來第一個麵對刑事指控並被裁定有罪的警察。而起訴他的檢察官是布碌侖曆史上第一個黑人檢察官。作為華裔律師,莫虎認為自己代表梁彼得是妥當的。
梁彼得已經被裁定有罪,接下來如何翻案?莫虎表示,梁彼得首先要在30天內做一個很漂亮的動議,要求把陪審團的裁決推翻;第二,如果不能推翻判決,則爭取把魯莽過失殺人降低為刑事疏忽殺人,前者是C級重罪(felony),可判0到15年,後者是E級重罪,可判0到4年,最後判多長時間由法官決定,梁彼得可爭取3年緩刑(probation),不要坐牢;第三,到州上訴庭上訴,要求推翻陪審團裁決。
莫虎分析了為什麽梁彼得的行為不構成“魯莽”:這個案件大部分是沒有爭議的,第一,梁彼得拿出槍來沒有犯規;第二,粉紅公寓樓是個危險的地方,很多案件發生在政府樓裏;第三,樓梯裏的燈壞了,到處黑燈瞎火,梁彼得左手拿著槍(梁是左撇子),右手拿著手電筒,他用肩膀推開了門,聽到一個聲音;第四,子彈先打到牆上,再彈到下麵一層的葛利身上。“第一個4分鍾,梁彼得不知道有人中槍,也不知道葛利是黑還是白,是貓還是狗,如果在這裏停住,這完全就是一個意外,”莫虎說。
梁彼得在作證時表示,他的手指沒有放在扳機上,而是放在邊框上,聽到聲音後被驚動了,槍支意外走火。但檢控官指梁彼得的手指是按在扳機上子彈才會射出,因此是“魯莽”行為。莫虎認為,“即使他扣動了扳機,也沒問題,因為他嚇壞了,你怎麽能說魯莽呢?一個人緊張害怕時會導致意外發生,你可以批評梁彼得的個性不適合做警察,但那不是刑事罪。”
莫虎同時也承認翻案有技術上的困難。他指出,美國的司法製度讓每個人都有機會麵對陪審團,如果你沒有好好利用這個機會逼檢察官拿出證據來,被12個陪審員一致裁定有罪,那麽要翻案很困難,但也並非沒有一點希望。
翻案的法律依據是什麽呢?莫虎分析指出,要把整個審判記錄拿出來仔細分析,找出檢控官有沒有用不合理手段影響梁彼得獲得公平審判的最基本權利,有沒有用不合理手段來影響陪審團的邏輯。
這起事件,原本檢方和辯方都一致同意是一起意外事故(accident),但檢方在結案陳詞時突然改變了說法,暗指梁彼得是有意開槍。莫虎指出,檢控官說梁彼得聽到有人的聲音就開槍了,“如果梁彼得兩個律師沒有同時立刻跳起來反對,我會很意外,因為這明顯是誤導陪審團。”
檢方讓陪審團在法庭上試槍,莫虎也認為非常不妥。他指出,每個人扣動扳機所需的力量是不同的,而且陪審團不處在梁彼得當時所處的環境中,心境(state of mind)也不一樣,因此陪審團是無資格試槍的。
閱讀詳情: http://www.backchina.com/news/2016/02/16/410803.html#ixzz40RvZ6AEo
紐約一個陪審團星期四晚間裁定,紐約美籍華裔警察梁彼得因槍殺一名未攜帶武器的非洲裔男子而犯有過失殺人罪。
梁彼得星期一在紐約最高法院出庭作證時說,2014年11月,他和搭檔在紐約布魯克林的一個大樓內巡邏時,裏邊漆黑一片,他因聽到異常聲音而緊張,無意中扣動扳機,子彈從牆壁反彈,擊中了剛巧從樓梯下樓的28歲的非洲裔美國人格利,導致他死亡。
這項裁決宣布之際正值美國警察與黑人之間的關係處於緊張之際。密蘇裏州的邁克爾·布朗被警察槍殺等事件曾引發全美範圍內的抗議。但是這些事件中的警察都沒有被起訴或定罪。
華裔警察梁彼得的支持者認為,他被當成了全美反警暴力的替罪羊。梁彼得的辯護律師說,槍殺事件是個意外,不是犯罪。
但是,紐約的檢察官說,梁彼得在例行巡邏時,把手放在扳機上,是魯莽的行為,並且在發現有人被擊中後沒有及時搶救,犯了過失殺人罪。
梁彼得最高可能麵臨15年監禁。
紐約華裔梁警官被判誤殺黑人有罪。這個判決於梁,於他家人,於在美華人都是一個災難。從1882年《排華法案》到現在大學入學的種族配額,針對華人的歧視無處不在。當我們以華裔受教育程度和家庭收人自豪時,我們選擇性遺忘了華人在政治上的侏儒地位。就在這個月,當兩黨總統候選人爭先恐後地與黑人,拉丁裔套近乎時,有誰在乎過華人?
帳戶為在恒通銀行(First American International Bank)所開名為「Peter Liang」的專門帳戶,帳號(Account Number)為59238493,銀行認證帳戶號碼(Routing Number)為02601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