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那些實名舉報官員的官員都咋樣了
河南商報記者 王向前
8月12日,湖南省紀委預防腐敗室副主任陸群,實名舉報國家食藥監總局原局長邵明立在金銀花更名上有腐敗問題。
近兩年來,算上這起舉報,引起社會較大關注的社會各界人士實名舉報官員案例至少已有29起,而“官員實名舉報官員”是其中一部分,他們成了官場的另一道風景。
河南商報梳理新世紀以來官員舉報官員情況,發現舉報者結果各異,他們有的達到舉報目的,有的因舉報吃了官司,有的為此丟了性命。
舉報市長的
城管局副局長龔厚欽
其實在陸群“官員舉報官員”之前,類似事件也常見諸報端。
2011年8月,時任張家界城管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龔厚欽在網上發帖,反映時任張家界市長趙小明夫婦涉及招標重大工程等問題。
龔厚欽稱,趙小明任張家界市長後,該市耗資6億多元重建4條路,卻是“假招標,實際指定由長沙順天建設集團和長沙市政公司承建”。道路建成不到一年就損毀嚴重。而趙小明的愛人則以順天建設集團名義,連續獲得觀音大橋、甘溪橋、楓灣大橋加固改建工程等多項工程。
舉報者現狀
雙方打起口水仗,之後。龔厚欽被告上法庭,最後敗訴。2013年11月,龔厚欽調任張家界市政協副秘書長。
被舉報者結果
2013年5月,張家界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舉行,許顯輝當選張家界市長,趙小明去向沒有公布。
舉報公安局原局長的
原副局長謝龍生
2012年8月,廣東省英德市公安局副局長謝龍生和英德市公安局政委朱應忠被調離公安局,英德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鄭北泉被調往清遠市公安局。
2012年9月,多個網站出現名為《百人聚眾吸販毒被抓公安局長弟弟是老板——廣東英德市“3·23”吸販毒大案真相》的帖子,署名為謝龍生和朱應忠。網帖的內容是反映鄭北泉充當一吸販毒團夥的保護傘,並利用手中職權幹擾謝龍生和朱應忠辦案,還多次放出狠話威脅幹警。
2012年10月29日,有媒體以《廣東英德司法局副局長“失蹤”數月不上班去上訪》為題報道此事,謝龍生表示他不去司法局報到是為了實名反映3·23吸販毒案件。
舉報者現狀
2013年8月22日,清遠市紀委通報稱,朱應忠、謝龍生被立案調查。
今年7月,因被認定犯有玩忽職守等四項罪名,謝龍生一審獲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
被舉報者結果
2012年11月26日,清遠市紀委通報稱,鄭北泉因涉嫌徇私枉法和嚴重經濟問題,被立案調查。
舉報環境汙染的
環保局書記侯宜中
還有一些官員不甘沉默,針對一些公共話題發聲。
2004年,侯宜中調任儀征市人大財經委主任,他看不慣城市周邊一些工廠的環境汙染。在一次市人大常委會分組討論會上,他明確要求質詢儀征市環保局局長,
質詢沒有成功,2005年,侯宜中被任命為儀征市環保局黨組書記,理由美其名曰“請他去加強領導”。
一些汙染企業後台強硬,級別也高,他橫下心向上級實名舉報,終於引起重視。
舉報者現狀
2009年2月,侯宜中從環保局退休。
在他舉報時,揚州市一位官員給他發來短信:“你是隻大老虎,我既愛你又恨你。愛你,是因為你這種人沒有了;恨你,是你給我帶來了太多的麻煩。”
被舉報者結果
一些汙染嚴重的企業得到整治。
舉報縣委書記的
縣工商局書記龔遠明
相比較侯宜中等人,實名舉報的龔遠明就沒有這麽幸運了。
2005年7月,時任武勝縣工商局黨組書記的龔遠明向武勝縣委常委、委員、部分縣級離退休幹部每人送上一封舉報信,舉報時任武勝縣委書記孫南等人“違紀違法”。這封舉報信同時送交武勝縣所在的廣安市市委書記、紀委書記。在這次舉報之前,他已經舉報過一任縣委書記,並將之“掀翻在地”。
在發出舉報信後,龔遠明一直沒有停止過“鬥爭”。2006年4月3日晚10時許,他和愛人走到樓梯口,突然衝出3個人,拿著鋼管和砍刀朝他拚命攻擊。突襲導致龔遠明左耳被砍掉,左腳腳筋被割斷。
案件很快告破。法院審理查明,龔遠明多次實名舉報孫南,引起孫妻鄭碧的不滿。2006年,鄭多次在劉謀傑(房產商)麵前抱怨龔遠明。因龔的部分舉報內容涉及劉的公司,劉指使手下“教訓”龔遠明,於是有了砍人一幕。
舉報者現狀
龔遠明被砍後送入醫院救治,一直昏迷不醒,2008年11月因醫治無效去世。
被舉報者結果
2006年5月,孫南被“雙規”。2008年,紀委證實孫南“雙歸”解除,但職務被免。
實名舉報是應有的本性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肖木曾撰文描述這群官員,他們或者敢於挑戰官場的“潛規則”,立場鮮明,仗義執言;或敢於觸犯部門和局部既得利益,關注民生,為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振臂高呼;或者敢於揭露政治領域中的敏感問題,把官位和生死置之度外。
他認為,與其說這是這些官員的“個性”,不是說是或應當成為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的“本性”或“秉性”。
“不過,他們在中國龐大的官員隊伍中仍屬少數,可以說是鳳毛麟角。這也許正是人們稱其為‘個性官員’的一個重要原因。”肖木說。他建議國家能不斷完善製度,使得個性官員的生存空間更大。
舉報也要為誣告行為“買單”
北京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指出,鑒於官員的特殊身份,“官員實名舉報官員”更為引人關注,對於紀委介入調查、迅速辦案也最為有利。
與此同時,實名舉報人也要為誣告行為“買單”。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舉報有假,舉報人輕則承擔民事侵權責任,重則承擔刑事責任。
時評人“十年砍柴”稱,對官員內部相互舉報爆出的“腐敗案”,公眾不要急著鼓掌喝彩,因為對反腐沒製度上的推進意義。
另一觀察者張誌清則認為,我國包括“官員舉報官員”在內的實名舉報,在製度層麵還麵臨很多難題。我國還沒有專門的保護舉報人以及約束虛假舉報行為的法規,對虛假舉報也無法有效防範。
實名舉報,如何將風險降到最低
實名舉報無疑是有風險的,那麽如何將風險降到最低呢?
國家反腐專家李永忠受訪時說,這需要紀委與舉報人之間聯動。保密工作做得越好,舉報人就越安全,就越敢實名舉報;要把相關製度設立好,誰敢泄露信息,一定嚴懲不貸,讓舉報者沒有後顧之憂。
他還稱,對於舉報者來說,要敢於實名舉報,最典型的就是羅昌平的例子,舉報了一名部級幹部,但他現在還好好的,證明舉報者越敢於實名舉報,就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