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一名擁有綠卡的女子因兩次在選舉時投票被定罪,並被判囚8年及罰款5000元,服完刑期後還將麵臨遞解出境。這名來自墨西哥的女子名叫奧爾迪加,現年37歲,擁有4個未成年子女,她自幼跟隨母親偷渡來到美國,其母親因兩次被捕而被遣返回墨西哥。奧爾迪加於2012年注冊為選民,不僅接連兩次在選舉中投票,還曾在投票站工作。
奧爾迪加接受媒體訪問時曾說,「我的母親在美國時,做的任何事情都是違法的,我不會讓那種狀況發生在我身上。」
居住於德州大草原城的奧爾迪加是永久居民,但沒有入籍。綠卡族擁有美國公民的很多權利,但是沒有選舉權。因此,奧爾迪加因在2012年及2014年兩次非法投票被陪審團定罪,並法官被判囚8年,以及罰款5000元。如果她不能推翻上述裁決,將會在服完8年刑期後被遣返墨西哥,因為綠卡持有者,如果被定罪,一般都難逃被遣返的厄運。
奧爾迪加受到的懲罰或者是史無前例的,因為這種罪行一般都會獲得較短刑期或獲判緩刑。僅上過7年學的奧爾迪加一直堅持稱她不知道自己投票違法。她說,「我認為我投票沒有什麽不對,它沒有傷害任何人,也未給州府及聯邦政府造成傷害。」她說,「我就像美國人一樣投票,但我不知道不能投票。」
奧爾迪加的律師周一稱,其當事人獲重判,與川普帶有民族主義色彩的競選活動有關,川普曾指責有數百萬名非法移民投票,它對該案造成影響。
對奧爾迪加以欺詐控罪提出起訴的德州共和黨籍檢察長派克斯頓對於她被判囚8年表示讚成。他說,此案顯示德州對於投票安全問題非常嚴厲。
奧爾迪加稱,她在2012年曾投票支持派克斯頓,以及奧巴馬總統的對手、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羅姆尼,而當時投票也是被她未婚夫的保守派父親所指使。
前兩次僥幸過關 第三次登記漏馬腳
文件顯示,當時居住於達拉斯郡的奧爾迪加於2012年在選民登記時,在注冊表上標明為美國公民,並於2012年及2014年投票兩次。在2015年搬家至塔爾蘭特郡後,當她再次進行選民登記,在填表時未填是美國公民。當登記表被拒絕後,她向選舉局打電話詢問,告訴他們,她之前已經投票兩次。被告訴非公民無資格投票後,她再次進行選民登記,這次填上公民。選舉局一名職員想起了奧爾迪加先前說過的在達拉斯投票的事情,感覺可疑,就向當局舉報了這件事情。
奧爾迪加隨後被指控投票欺詐重罪及在登記申請時說謊(輕罪),一個由12人組成的陪審團裁定她的欺詐罪名成立,第二項說謊的罪名仍未裁決。
奧爾迪加入獄一個月後交保獲釋。現在她的命運取決於德州上訴庭的裁決。如果她的案件在上訴庭敗訴,她還有一次機會,即向那名負責審理案件的法官提出上訴,該法官有權將她的8年刑期減為緩刑,這種決定可以讓移民官以自由裁量權免除對她的遞解。
奧爾迪加的律師稱,其當事人之所以投票,就是想給孩子們上堂課,讓他們知道要發出自己的聲音。但沒有想到,她給自己上了一堂完全不同的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