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是1949年9月29日,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政治基礎宣布成立的。《共同綱領》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國綱領具有臨時憲法的作用,同時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後來一切法律的母法,其崇高的法律地位應該被所有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各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和全國人民共同所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一共起草製訂過四部憲法,這四部憲法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中國共產黨違背對《共同綱領》的承諾,以一黨私利和領袖個人好惡為出發點,肆意篡改曆史,歪曲事實,欺騙人民的曆史經曆。我們從這些憲法的製訂和修訂過程,以及其內容中不難發現它們的荒謬和對曆史事實的歪曲和藐視。這四部憲法以相應的年號作為區別,分別被稱為:五四憲法,七二憲法,七八憲法和八二憲法。現在的被中國共產黨所默認的憲法最新版本為八二憲法的2004年修正版。
接下來我們就一起瀏覽一下從《共同綱領》到八二憲法2004年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演變過程,看看中國共產黨是怎樣通過篡改憲法,篡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剝奪人民的政治權利,實行法西斯主義一黨專政,把中國人民一步步地逼上了亡國奴的悲慘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