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於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這部憲法被稱為“七八憲法”。
如果說“七五憲法”是毛澤東發動文化大革命開展階級鬥爭的產物,那麽“七五憲法”就是毛澤東死後中國共產黨內部權力鬥爭的結果。也就是說中共中央迫不及待地修改“七五憲法”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消除‘四人幫’在國家政權中的流毒和影響”。
1976年毛澤東逝世。次年7月,中國共產黨十屆三中全會召開,會議決議將“四人幫”開除出黨並撤銷其黨內一切職務;時任中共中央主席的華國鋒在會上宣布“文化大革命”結束。
華國鋒在提出修改“七五憲法”時說:“去年,我們黨和國家經曆了非常事變,取得粉碎“四人幫”的偉大勝利,使我國進人了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新的曆史發展時期。為進一步消除“四人幫”在國家政權中的流毒和影響,從政治上和組織上鞏固和發展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特別是粉碎“四人幫”鬥爭的勝利成果,為了貫徹執行黨的十一大路線,實現“抓綱治國”的戰略決策,進一步鞏固和加強無產階級專政,迎接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高潮和文化建設高潮,中共中央認為,有必要提前召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製定憲法。”
從華國鋒的談話中可以看出,修憲隻是為了否定“四人幫”,並沒有要否定文化大革命,甚至反要以修憲來“從政治上和組織上鞏固和發展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進一步鞏固和加強無產階級專政”。
“七八憲法”的根本目的並非共產黨當時所宣傳的那樣是為了“撥亂反正”,而是為了肯定文化大革命,維護毛澤東思想。
“七八憲法”序言規定:“毛澤東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締造者”;要求:“永遠高舉和堅決捍衛毛主席的偉大旗幟是我國各族人民團結戰鬥,把無產階級革命事業進行到底的根本保證”;並宣告:“第一次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勝利結束”,“新時期的總任務是:堅持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開展階級鬥爭、生產鬥爭和科學實驗三大革命運動”。
也就是說,“七八憲法”與“七五憲法”一樣,其基調依然是強調無產階級專政和堅持階級鬥爭。
如規定鎮壓反革命、壞分子,懲辦新生資產階級分子,剝奪沒有改造好的地主、富農和反動資本家的政治權利,在國際上反帝、反霸、反修等等。在經濟製度中,按文化大革命的極左思想理解規定了社會主義生產資料所有製形式、分配形式和全麵的計劃經濟體製。保留了文化大革命造反奪權創造的政權形式——革命委員會。
有人把“七八憲法”定義為是一部精神分裂的憲法,其誕生的本意是——既要“進一步消除‘四人幫’在國家政權中的流毒和影響”,又要肯定“文化大革命”。但問題是,“四人幫流毒”與“文化大革命”及“毛澤東思想”並無實質區別。如此,也就不難理解“七八憲法”為何沒有恢複一些重要的法律原則,如:“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院獨立行使檢察權”;同時還一度保留了“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這種開展群眾運動的“言論自由”權利。
“七八憲法”通過後又經過兩次“修正”,第一次是出台一年後,第二次是在1980年。這兩次修正都是在鄧小平直接幹預下進行的。一部憲法,可以由個人意誌隨意修訂,由此可見這是一部什麽樣的憲法。
“七八憲法”雖然經過兩次修改,但是其“精神分裂”的本質並沒有改變,其主導思想的先天不足——既要“清算‘四人幫’的流毒”,又宣布要“鞏固文化大革命”成果,這樣一來,以鄧小平為代表的主張走資本主義道路的黨內右派勢必就無法推行他們和毛澤東思想相違背的政策,所以曆史發展注定了這部所謂的“憲法”行之不遠,三年之後就被廢除是必然的事情。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七八憲法”修改委員會的名單是由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同樣沒有經過合法的法律程序,其成員完全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全套人馬(主席:華國鋒,副主席:葉劍英、鄧小平、李先念、汪東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韋國清、烏蘭夫、方毅、鄧小平、葉劍英、華國鋒、劉伯承、許世友)。在憲法修改委員會名單公布之後,中央政治局內部指定了一個憲法修改工作班子,包辦了憲法草案的修改工作,故而當時中央政治局的討論幾乎相當於憲法草案的討論。所以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上和中國人民的意誌沒有任何關係,完全是由中國共產黨一手操辦,至於是否執行或者如何執行也是由中國共產黨,尤其是由領袖個人的思想和意誌所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