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最基本的權利
人的基本權利首先是生存權。生存權的核心意義是尊重並保護每一個人的生命。所以一個文明的社會必定是把尊重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
生存權是每一個人都應該擁有的絕對必要的權利,這種權利與生俱來,不可剝奪。所有的人都應該清楚地意識到自己的這個基本權利,並堅決維護自己的這個權利。
人的基本權利其次是財產權。財產權可以看作是生存權的自然延伸。財產是維護人類生存和社會文明發展的必要條件。財產權也是民主法製社會每一位公民最充分擁有的權利。
公民除了擁有自己的生命之外,財產是個人與社會所有社會關係的具體體現。在民主法製社會製度下,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個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圍繞著以上這兩項基本權利,誕生了現代民主法製國家,民選政府的基本職責就是為了保護國家所有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並且這種保護必須能夠落實到每一位具體的公民身上,否則,人民需要國家幹什麽?公民需要政府幹什麽?
民主法製國家的民主、自由、平等和保障人權的政治體製是建立在對每一個人基本權利的尊重和保護的基礎之上。這種社會製度因為最大程度地保護了所有人的基本權利,所以得到最廣泛人民的普遍擁護和支持。
當今世界的主流是民主社會,憲政製度。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普遍采用這樣一種社會製度。在民主法製社會,公民權利得到充分保障。人民擁有充分的精神自由和思想的獨立性,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想法和自在的生活方式,都可以有自己的信仰和去實現個人的夢想。隻要不違反法律,不冒犯別人的自由,尊重他人的權利,就可以活得很自由,很自在,很自然,並且受到其他人同樣的尊重。
憲政製度保障每一位公民都成為國家名副其實的主人,政府是真正為人民服務的機構。公民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可以充分行使民主管理國家的權力。事實證明,西方民主國家的社會製度是先進的,合理的,是符合人性和保障人權的,也是充滿了創造力和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這也就是從1949年以前就已經開始,直到今天,包括我在內的許多人,一直在為“廢除一黨專政,還政於民”而堅持不懈地進行著努力的根本原因,我們的目的就是為了建立一個真正平等的以憲法為基礎的民主國家。把亡國奴從被奴役的狀態中給解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