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共產的名義掠奪國家資源和人民財產
中國共產黨篡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以後,立刻著手實施毛澤東的“向社會主義過渡的總路線”,其中核心的思想就是“徹底消滅私有製”,“剝奪一切屬於私人的土地和財產”。對於那些拒絕配合政府實行總路線的人,中國共產黨便配合以“鎮壓反革命”、“三反五反”等暴力專政的手段實施殘酷鎮壓。由於采取了法西斯主義的恐怖手段,在很短的時間內,中國共產黨就完成了剝奪地主、富農的土地所有權,收繳城市居民的房地產所有權,沒收工商業者的生產經營資料、資產和資本所有權的社會主義改造過程。實現了人類曆史上也許可以稱得上是最大的也是最徹底的一次土地、資源以及民間財富大掠奪。名義上把這些財產收為了國有,實際上是完全由黨來控製和支配這些財產,人民則完全喪失了對土地、資源和個人財富的所有權與支配權。
建國初期,我們家在江蘇省鎮江市擁有一片私人房產,那是祖上幾十年辛苦勞動積累的一點財產。共產黨篡奪政權以後不久便實行“私房公租”政策。把除了自家居住以外用於出租的房產全部收到政府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由政府統一按公房收費出租。這樣的舉動實際上已經嚴重侵犯了房產所有者的利益,因為按公房出租實際上就是福利分房,政府把這些房產分給城市裏那些無房戶居住,政府隻代收很少的租金。
在當時的曆史情況下,政府打著共產的旗號,這也是可以理解的事情,至少當時的鎮江市人民政府還給統一辦理了這些出租房的地契證明以及簽署了代為出租的合同。地契證明上蓋有鎮江市人民政府的公章和當時市長的簽名。
後來隨著文化大革命的開始,抄家和打砸搶盛行,誰都不敢再向政府去要租金。盡管如此,有些房產的主人還是被紅衛兵上門抄家一把火燒掉了地契與合同證明。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很長一段時間沒有人敢提這件事情,尤其是經過文化大革命的老人們更是不願意再提起這件事情,生怕給自己再惹上麻煩。直到住房改革和城市改造,人們才陸續想起這一檔子事情。
雖然這些房屋和土地的財產權並沒有以任何法律的形式改變其歸屬。但是卻已經通過政府安置給了城市中其他的無房市民,並且使這些市民取得了房屋的使用權,在此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這些房屋就成了這一部分市民獲取政府幫助的物質載體,成為他們戶口的所在地。
到了1982年,《八二憲法》重新明確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房屋及其他財產的所有權。此後,有些曾經被剝奪了房屋所有權的人重新取得了房屋所有權。於是就不可避免地出現了權利重疊:對同一幢房屋,甲擁有所有權卻不能使用,乙沒有所有權但享有無限期的使用權。
而我們在鎮江的房子,卻再也沒有人承認我們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權。拿著人民政府的地契去找政府,他說這是曆史遺留問題,本屆政府無法解決,建議去找人民法院。找到人民法院,法院說這是政府行為,法院不管。據說高級人民法院曾經專門為此事發過一個內部文件,明確表示地方法院不受理此類案件。
政府以他人的私有房屋為無住房者實現了安居權,從而使房屋合法的所有人無法居住在自己的房子裏。這樣離奇的事情發生在中國這樣一個亡國奴的國家實在是一點也不奇怪。
前些年我回國曾經專門到過鎮江,我們家原來的那片房屋早已不見蹤影,取而代之的是一個新開發的房地產小區。政府在未經土地和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把至少在法律意義上還屬於私人的財產出賣給了房地產開發商,政府又從中發了一筆橫財。從此,要想從共產黨政府那裏討回房地產就成了更加不可能的事情。
“私房公租”政策涉及到為數眾多的城市居民,像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地都有許多這樣案例。有人指望共產黨政府能夠想辦法去解決這個曆史遺留問題,我看這完全是癡心妄想。當年中國共產黨在做這件事情的時候根本就沒有打算要把這些房地產歸還給主人。隻是礙於當時革命政權剛建立不久,而這些房屋的主人既不屬於反革命,也不屬於剝削階級,屬於革命團結和統戰利用的對象,不能直接下手奪取,所以才玩了一個“私房公租”的簡單花招而已,變相地剝奪了他們的財產。
我們早已明白,隻要是在中國共產黨的統治下,政府無論進行何種改革對於人民來說都不是什麽好事,因為共產黨法西斯獨裁專政的本質決定了它不可能去建立一個公平、公正、公開和民主的社會,更不可能去解決那些曆史遺留下來的堆積如山的問題。
在一個連國家憲法都得不到起碼的尊重,公民的基本權利得不到任何保障的亡國奴的國家裏,即使有《物權法》、《私有財產保護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諸如此類的法律,人民的財產權利也不可能得到有效保護。一個連曆史錯誤都沒有能力糾正,甚至都不想去糾正的政府,人民難道能指望它突然之間就變得公正起來了嗎?
在毛澤東時代,掌權者以共產的名義,任意掠奪被統治者的財產,在鄧小平時代,掌權者又以改革開放的名義把國有和集體資產以股份製的方式轉入了私人的腰包。今天,高喊繼續深化改革的中國共產黨還不是依然在做著同樣的事情嗎?中國人民的亡國奴身份和生活狀況並沒有任何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