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國奴

這是一部注定要影響中國現代曆史,顛覆中國人思想,改變亡國奴命運的劃時代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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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國奴 第三章 亡國經曆 五四憲法

(2014-08-09 10:19:17) 下一個

    1954
年9月20日,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獲得通過。
 
這部後來被稱為“五四憲法”的首部憲法,雖然在正式宣傳中被說成是在對建國前夕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製訂,起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進行修改的基礎上製訂的,但是實際上,“五四憲法”的誕生完全是在中國共產黨的一手操縱下,並且是由毛澤東親自帶領他的三位秘書起草而成的。
 
由毛澤東主持起草的“五四憲法”對《共同綱領》主要做了兩方麵的重大篡改,一是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完全歸功於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二是把中國人民共和國的建國體製從人民民主主義直接引向了社會主義製度。
 
“五四憲法”序言第一段開篇寫道:
 
“中國人民經過一百多年的英勇奮鬥,終於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1949年取得了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人民革命的偉大勝利,因而結束了長時期被壓迫、被奴役的曆史,建立了人民民主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民主製度,也就是新民主主義製度,保證我國能夠通過和平的道路消滅剝削和貧困,建成繁榮幸福的社會主義社會。”
 
而《共同綱領》則明確寫道:
 
    “中國人民民主專政是中國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及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政權,而以工農聯盟為基礎,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地區、人民解放軍、各少數民族、國外華僑及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代表們所組成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就是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代表全國人民的意誌,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組織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的政治基礎,並製定以下的共同綱領,凡參加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各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和全國人民均應共同遵守。”
 
對照《共同綱領》的表述,我們不難發現,經過毛澤東的篡改,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通過選舉產生的中央人民政府,儼然已經改換成為了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一黨政府。除了“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階級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地區、人民解放軍、各少數民族、國外華僑及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代表們所組成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就是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在“五四憲法”中被完全排除在了國家政治權力結構之外,完全成為了一種政治上點綴,民主人士的政治權力實際上已經被中國共產黨全麵剝奪。除了少數願意成為中國共產黨附庸的黨派,和願意繼續為中國共產黨裝點民主門麵的民主人士之外,絕大部分堅持民主觀點,保持獨立思想參與民主建國的階級、黨派和團體及個人代表都已經失去了他們所建立的國家和擁有的合法權力。中國人民甚至在還沒有真正來得及享受《共同綱領》所賦予的民主權利的情況下就失去所有的民主權利,淪落為中國共產黨統治下的亡國奴。
 
《共同綱領》中明確表示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基礎是人民民主主義,但是在“五四憲法”中卻明目張膽地把建國目標變成了社會主義社會。
 
“五四憲法”實際上是中國共產黨借著製憲之名,廢除“聯合專政”,行“一黨專政”之實。“五四憲法”是中國共產黨走向一黨專政,實行專製獨裁統治的標誌,是共產主義幽靈全麵占領中國大地,控製並奴役中國人民的信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淪落為中國共產黨獨裁專製和暴力統治下的亡國奴的開端。
 
通過製訂“五四憲法”,中國共產黨篡奪了中國人民民主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權力,也剝奪了除中國共產黨之外一切政治力量的政治權力,建立了由中國共產黨直接領導下的政府,從此開始了長達六十多年沒有人民合法授權,不接受人民監督批評的無法無天的荒唐獨裁統治。
 
研究“五四憲法”必然會關注到中國共產黨製訂“五四憲法”一個重要的背景就是從1949年建國到1954年製憲期間,共產主義運動共產國際領袖蘇聯的斯大林曾經三次催促中國共產黨盡快製憲,以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向蘇維埃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的社會主義體製模式的轉變。
 
1952年,劉少奇率中共代表團抵莫斯科,參加蘇共第19次代表大會。斯大林再次提出三條理由勸說中國共產黨盡快製定正式憲法:一是要求中國共產黨通過人大選舉和製訂憲法來解決自身合法性問題;二是解決所謂泄密的問題,斯大林認為新中國是各黨派的聯合政府,而“其他黨派的人很多是和英美有關係的”,所以“我感到你們有些重要機密情況外國人都知道”;三是通過選舉來實現聯合政府向一黨政府的轉換。
 
劉少奇將斯大林的建議直接向毛澤東和黨中央作了匯報。黨中央在經過醞釀討論之後決定盡快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製定憲法。
 
    憲法起草小組由毛澤東親自掛帥,成員四人:毛澤東、陳伯達、胡喬木、田家英;後三者當時都是毛澤東的秘書。1953年12月27日,毛帶領憲法起草小組,也就是自己的三位秘書,前往杭州親自起草憲法。
 
毛澤東認為:“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社會主義社會建成,這是一個過渡時期。國家在過渡時期的總任務是逐步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逐步完成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製訂“五四憲法”從根本意義上來說就是要為落實毛澤東的總任務提供法律依據。
 
    在毛澤東眼裏,新中國作為國家形態理所當然應該是社會主義國家,而社會主義國家,按蘇聯的模式,是不應該存在“資產階級”的。所以要製訂一部社會主義的憲法就有了一個不可逾越的障礙。因為在《共同綱領》中,民族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和農民階級都是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成部分,他們也都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建立中國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成員。他們的私有財產是得到各方承諾獲得保護的,如果再以憲法的形式確定下來,似乎對於中國未來向社會主義社會過渡,會有某些法理上的麻煩。
 
當時劉少奇在給毛澤東的一封信中也比較明確地說出了這個意思,“如果我們在今後兩三年內製訂憲法,勢必重複共同綱領,承認資本家的財產及剝削雇傭勞動為合法。但是再過七八年以後,我們又要把資本家的企業國有化,再製訂社會主義性質的憲法,似乎是有些不好。”
 
所以一開始中國共產黨對斯大林的建議並不熱心,但是後來在斯大林的不斷施壓下,毛澤東才被迫親自主持起草了“五四憲法”。斯大林的政治壓力和毛澤東個人的思想對“五四憲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這是不可否認的,但是在建國初期的曆史背景下,即便是一貫無法無天的毛澤東也不能無視《共同綱領》在全國人民當中享有崇高的威望,不敢直接跳過《共同綱領》去起草一部全新的社會主義性質的憲法,中國共產黨當時也不得不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廣泛聽取人民的意見,把人民代表的合理建議寫進憲法。
 
所以盡管是毛澤東親自起草,但是他對最後定稿的“五四憲法”顯然有很多不滿意的地方,譬如“五四憲法”規定:“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有居住和遷居的自由。”這就不符合毛澤東的想法,但他也沒有辦法反對,隻好眼睜睜地看著這些具有深遠曆史意義的條款被寫進憲法。
 
1954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獲得通過,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曆史上的第一部憲法。盡管這部憲法篡改了建國事實,改變了國家的基本性質和發展方向,卻還是一部比較全麵地規範政府權力和人民權利之間關係的比較完整的憲法。如果能夠得到切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有可能逐步走上人民民主國家的道路。
 
但是中國共產黨顯然並沒有打算要根據憲法來治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毛澤東本人對自己主持起草的“五四憲法”更是不屑一顧。“五四憲法”隻實施了極為短暫的一段時間。1957年3月17日,毛澤東便提出了“取消憲治(法)課,要編新的思想、政治課本”的意見;1958年8月21日,毛澤東又在北戴河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說:“法律這個東西沒有不行,但我們有我們的一套,……不能靠法律治多數人。多數人要養成習慣。民法、刑法那樣多條文誰記得住?憲法是我參加製訂的,我也記不得了。我們的規章製度,大多數、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們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決議、開會,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我們每個決議都是法,開會也是法,治安條例也養成習慣才能遵守”。劉少奇也在會上說道:“到底是法治還是人治?看來實際靠人,法律隻能作辦事的參考。”
 
一部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集體討論莊嚴通過,作為治理國家的根本大法,在毛澤東和劉少奇等中國共產黨領導人眼裏竟然如此低賤,說不記得了就不記得了。
 
這充分說明中國共產黨從來就沒有把《共同綱領》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放在眼裏,也沒有把全體中國人民和民主階級、民主黨派放在眼裏,國家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主黨派全部都是拿來利用的政治工具,用過以後就扔到了一邊。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就是這樣一夥不折不扣的政治流氓,世界上大概還沒有任何一個其他的政黨像中國共產黨這樣無賴和邪惡。
 
    《五四憲法》出台的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重要背景就是在1949年建國以後不久,中國共產黨旋即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一場鎮壓反革命的運動,在毛澤東的直接指示和部署下,全國各地的共產黨政權按照當地人口比例的千分之零點五到千分之一瘋狂屠殺所謂的反革命,有些地方殺人甚至達到了千分之二的人口比例。凡是公開反對過共產黨的人幾乎都被扣上反革命的罪名遭到殘酷鎮壓。當時的公安部常務副部長徐子榮1954年1月在一個份報告中說:自從鎮壓反革命運動開展以來,全國共逮捕2620000餘人,其中殺掉反革命分子712000餘人,關押了1290000餘人,先後管製了1200000餘人,教育釋放38000餘人。在這樣一種血色恐怖的社會背景下,《五四憲法》已經很難講是代表了全國人民的真實意願,當時全國人大代表們麵前處決反革命的槍口上硝煙還沒有完全散盡,他們是帶著鎮壓反革命運動的餘悸進行了所謂的憲法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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