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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錯放 不冤判

(2014-08-09 10:11:40) 下一個

寧錯放 不冤判
 

夏天的草

 


 

打贏官司的三篇文章發表後,有了一些反響,但不少反饋出乎我的意料之外。我寫文章的主要目的是分享打官司的程序及其打贏官司要做的事情和應注意的問題,然而一些網友質疑我的做法並聲討我的過失。聽到這些反應後,我的朋友一針見血地指出:指責批評你的,主要是因為他們自己被罰過,看到你犯那麽大的錯,竟然也能逃脫,心理不平衡、嫉妒。他們希望聽到你被罰,這樣就和他們一樣,於是他們或許能產生一絲同情。我想,既然一部分網友關心我的故事,那麽我就把這個故事背景介紹給大家,同時再進一步闡述我對官司的看法。我準備用兩篇文章來完成我的補充,第一篇介紹故事背景,第二篇強化介紹打官司的必要性。這兩篇文章取材於我在文學城愛車一族論壇上的討論。我隻更改了我能意識到的錯別字,其餘則保持原樣。
 

這裏我再次感謝文學城愛車一族的領導,他們將我的第一篇官司文置頂,不少網友因此給予了反饋。可惜,由於我初次發表博文,不了解論壇和個人博客空間的分離關係,當然最主要是懶,我沒有能在第一時間發現這些反饋,並回應。隨後,我積極參與愛車一族的討論,終於能總結成兩篇東西。
 

寧可放掉99個壞人,決不冤枉一個好人;這就是我們打官司的最主要動機。當然從經濟上來說,我們也不想交冤枉的學費。打官司就是要使你成為能夠被放走的99個壞人中的一員,這就是我們要玩的遊戲;不了解這一點,你是絕對打不好官司的。如果你是被冤枉的好人,那就更應該打官司了。你要堅決拋棄那些認為沒有錯才能打官司的幼稚想法。你心中的一點不平,就是打官司的最好理由。從這點出發,認真研讀我的三篇官司文章和兩篇補充說明,將它們變成你自己的東西,你一定會打贏官司。祝你成功!


 

寫給那些不讓警車的人 - MoonRiverMe - 07/25/2014 17:32:11

剛才下班,在一個路口等燈,左右兩邊所有的車都停著,天下著雨,未幾,倆警車閃著燈開著警笛從後麵開上來,隻見右邊一紅色新Honda開到幾乎路口中間躲讓.
下次如果有這種事的話知道該怎麽辦了吧?
 

沒看懂,誠心請教左右車道都停車,該怎樣讓警車先行?沒遇過這情況的說。 - 戀戀蘋果 - 07/25/2014 18:20:10

 

莫不成俺的中文不夠好? - MoonRiverMe - 07/25/2014 18:53:20

俺在十字路口紅燈前停車,左右兩邊的車也停著等燈,不多時(未幾)後麵來了倆閃燈的警車要過路口,右邊的一輛停在第一排的新本田往前開到幾乎十字路口中間讓後麵的警車饒過他過去了。

 

上麵第一個跟貼就說沒看懂,你不說清楚,別人信了你的誤導真被撞了你負責嗎?要知道, - Timberwolf - 07/26/2014 09:40:27

在北美開車,任何時候都得清楚right of way. 你停在紅燈前,綠燈那方有right of way. 警車來了,你有責任讓出你的right, 但這不意味你可以占用別人的right.隻有在別人也明確表示讓出right後,你才能進入。來壇裏問問題的,多半是沒搞懂這個right of way。你想幫人是好事,但好心辦壞事還不如回家歇著去。

 

閃燈的警車權大還是你的大? - MoonRiverMe - 07/26/2014 10:19:28

我不知道你的北美是哪一國,在我29年在美的駕車生涯裏我很清楚那個大,無需你提醒。

 

這事是你誤導 - summergrassW - 07/26/2014 10:37:07

看到警車閃著燈無法避讓怎麽辦?停下別動,警車在執行緊急任務可以有權力借反向道或頂這紅燈穿行,但普通車不行,你絕對不能為了讓警車去試紅燈。你寫這帖的時候必須查看警察的執法的相關規定。不要以為警車可以為所欲為,當你違法,警車忽視其守則也違章時,錯誤更大。為什麽呢?因為他是代表政府在執法,處於絕對強勢的一方,他必須在許可的條件下,按照規定,給別人以最明確的指令,不能想當然,認為別人是他肚裏的蛔蟲。我為什麽在違章的情況下有底氣打官司,就是因為這一點。不要口口聲聲開了幾十年來嚇人,你不懂相關的法律,不知道警察的弱點,開一百年也沒用。

 

一邊呆著去,等什麽時候不來美國違法了才有資格來嚷嚷 - MoonRiverMe - 07/26/2014 11:59:05

不學會什麽是警車提示就別來美國開車,省得禍害別人。
 

你這就太情緒化了,美國人全民違法 - summergrassW - 07/26/2014 12:20:14

你可能覺得我是不是在聳人聽聞,我有充分的證據,而且隻要是誠實地、不胡攪蠻纏就絕對不會否認這點。首先,但凡會開車的,人人超速,區別在於警察抓住沒有。超速是違法,警察沒逮著不等於沒違法。另外一個普遍的例子就是喝酒,美國大多數地區都禁止在公共場所和校園內飲酒,但這形同虛設。我在美國上學時,大多數時間搞party的人,提醒大家要節製,不可過量,因為喝酒違法。明知全民違法,美國為什麽要這樣立法呢,這是為了事後追究,一旦出了問題,好找法律上的替罪羊。不了解這點,妄談守法,是幼稚的表現。就有幼稚的保安在校園幹涉喝酒,幹不幾天,就讓開排了。
 

看看到底是誰在誤導 - MoonRiverMe - 07/26/2014 14:02:29

你要是會英文的話讀讀下麵這段去

United States

For more details on this topic, see United States open container laws.

Drinking in public is illegal in almost all jurisdict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 with this ban usually extending to include drinking within a moving car (related to drunk driving laws).

Laws against drinking in public are known as open container laws, as the presence of an open container of alcohol is seen as evidence of drinking in public and is far easier to witness and prove than the act of drinking.

In some places and circumstances, public alcohol consumption is accepted. This includes places such as New Orleans or Las Vegas, at some college campuses, or around sporting events – notably at a tailgate party – or when the container is inside a bag, traditionally a brown paper bag. 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drinking an alcoholic beverage from a brown paper bag in public does not make it legal. This is done because theoretically if law enforcement cannot actually see the alcohol, they cannot prove it. But other factors can give an officer enough proof that alcohol is being consumed.[14]

“In some places and circumstances, public alcohol consumption is accepted”這話是什麽意思?

就算是人家違法了殺人了防火了你也去殺人放火搶銀行?對你這種法盲自有法律去管你,用不著我費口舌浪費時間勸你守法,接著無法無天去,監獄大門永遠對你這種人開著,誰是誰非到此已經很清楚了,不值得再浪費我的時間。
 


 

對你這樣的老實人,我除了敬佩,就是無語。 - summergrassW - 07/26/2014 14:42:54

“In some places and circumstances, public alcohol consumption is accepted”這話是什麽意思?答:必須事先向有關機構申請允許飲酒的許可,例如在籌款會,某些公眾集會,但絕對不包括小型的私人聚會,除非你申請了。

我不知道你貼的那些東西是用來支持我呢還是反對我呢。但有一點,是清楚的,你雖然在美國生活了幾十年,但在我看來,你對美國社會的本質太不了解了。你有著近乎少女般的天真,當然這是十分難能可貴的。美國是個法製社會,法製社會也就是遊戲社會,要講遊戲規則,但又不同於我們玩的電子遊戲。玩電子遊戲,犯規會立即受到懲罰,現實社會犯規原則上要受到懲罰,但實際不一定。懲罰必須要有令人可信的證據。圍繞證據的遊戲是合理的。我幹的事就是玩遊戲,你不用嫉妒。

你也不要一口一個法盲,我都為你害臊。就你這點理解能力,也敢妄稱懂法律。見警察象老鼠見了貓一樣,不知道自己的權力,不知道警察能幹些什麽,也好意思給別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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