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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院情報委員會上周五,終於將由共和黨人起草的一份“FISA備忘錄”公開發表。特朗普總統隨即表態,大意是有關他的“通俄”及“妨礙司法”等罪名得到了洗脫,如釋重負啊(vindicated)。但隨後由國會眾議院少數黨領袖nancy pelosi和參議院少數黨領袖chuck schumer聯合發表聲明,調查還將繼續,並警告總統特朗普,如果總統悍然解雇特別檢察官穆勒,這將引發憲政危機。
那麽,總統一方說已經沒事了,但國會民主黨人依然要查,這是怎麽回事呢?這是典型的黨派爭鬥。筆者是站在總統一邊,也認為特別檢察官穆勒的通俄門調查和妨礙司法調查已經無以為繼、名存實亡。
首先,通俄門的調查經過一年左右的調查沒有發現證據。那麽,為什麽說妨礙司法的調查也無以為繼了呢?容我細細道來。
還記得peter strzok吧?這位FBI高級探員(Chief of the Counterespionage Section,反偵探主任)在和他情婦FBI律師lisa page的短信中,曾透露對於通俄門的調查,“there's nothing there there”,即他認為調查不會有什麽實質內容或結果。
作為聯邦調查局局長的james comey在2016年大選前後,他實際上比所有的人都清楚,特朗普競選團隊沒有通俄,或者說沒有通俄的證據(FBI已經在監聽)。那麽他在被解雇後,comey通過泄密得到司法部常務副部長rod rosenstein任命特別檢察官穆勒調查2016大選期間特朗普團隊“通俄及其他關聯事宜”的真正目的是給總統栽上“妨礙司法”的罪名,彈劾總統特朗普。
給總統特朗普栽一個“妨礙司法”的罪名並不容易。但comey有他的殺手鐧。因為comey跟特朗普總統有兩次私密會晤,而且comey都作了筆錄(備忘錄)!第一次會晤是晚餐,據comey的朋友透露,總統要他表忠心,comey滑過去了,事後一想驚出一身冷汗來,所以就寫了筆錄。第二次是因為michael flynn,也是comey的朋友透露,總統在白宮橢圓辦公室內,揮下眾人及下手,隻留下comey,親口要comey對flynn手下留情。comey事後也做了筆錄。現在這兩份備忘錄都在特別檢察官穆勒的手裏。
但總統對這兩件事的回憶,截然不同。總統特朗普斷然否認要求comey表忠心,同時也斷然否認要comey對flynn將軍手下留情。那麽現在就是一對一對簿公堂,comey說A,總統說B。信誰的呢?
在這件事上,給總統栽一個“妨礙司法”罪名,其實很不容易。首先,沒有通俄(當然,即使通俄(通俄在這裏的定義是跟俄國共謀),但光共謀也不能算犯罪,但如果特朗普團隊跟俄國有過協議,用共謀換取利益的話,那就有問題了),何來“妨礙司法”?同時,因為總統有憲法賦予的權力,他可以指使comey調查誰,或者不調查誰等。但是,這些不是本文討論的重點。本文討論的重點是,為什麽當FISA備忘錄公開後,檢察官穆勒的通俄門調查和妨礙司法調查已經無以為繼、名存實亡了?
前麵不是說現在的情形是“一對一”,即comey對Trump,似乎對comey有利。但現在的情形發生了轉變。
這是因為FISA備忘錄揭示一個重要信息。這裏先簡單介紹一下FISA法庭。FISA法庭全稱United States 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它始建於1978,主要用於監聽監視國外情報機構在美國的活動。但法庭對於監聽美國公民,則有很嚴厲的規則,防止監聽被濫用。這是因為FISA法庭不同於其他法庭,在其他正規法庭上,有起訴方和辯護方。辯方由本人或辯護律師代表,然後所有的過堂證據,都要在法官麵前一五一十的檢驗過,證據要麽被通過要麽被剔除。但是在FISA法庭上,因為沒有辯方,所以法官隻能仰賴檢方提供的證據。為了防止檢方濫用職權,檢方對提供的所有的證據都要發表一份宣誓書(affidavit),大致上是:我發誓,我向法庭提供的所有證據全部都是真的,沒有隱瞞它們的來曆。如果有隱瞞我願意接受懲罰雲雲。
但是,2016年FBI在向FISA法庭申請監聽特朗普團隊顧問carter page時,采用了由希拉裏·克林頓競選團隊出資,交由某律師事務所,轉叫Fusion GPS,再交給英國前間諜christopher steele整的那份"特朗普黑材料"(Trump Dossier),同時FBI在提交的申請中刻意向法庭隱瞞,材料是由克林頓出資的等。同時還有,根據trey gowdy在接受采訪時透露,FBI在申請時,一共提供了三份資料,一份是carter page的背景資料,另外兩份其實都出自Christopher Steele,其中之一是他寫的Trump dossier,另一份是他透露給雅虎某記者然後該記者寫的報道文章!目前尚不知道FBI在申請監聽時,是否知道這兩份資料是同一個來源。
用未經核實的特朗普黑材料(後來FBI核實過,證實黑材料不可信)申請監聽美國公民(其對象其實就是特朗普!)顯然這是醜聞。同時還有,FBI一共向FISA法庭申請過四次(一次管90天,四次即監聽一年了),而其中一次,簽名的就是comey自己!
comey在這份申請上簽了名,意味著什麽?至少、至少,comey對特朗普存有“偏見”(即bias)。如果有bias,後果是什麽?比如peter strzok在給他情婦lisa page的短信中,有批評/攻擊特朗普的言論,被認為這是bias,他立刻被踢出穆勒的檢察官團隊。當年辛普森案,辦案的洛杉磯警察mark fuhrman被揭露對黑人有歧視,有bias的言論,所以fuhrman的證詞未被法庭采納。
如果過堂的話,因為這份FISA申請上有comey的簽名,白紙黑字證明comey對特朗普總統存有偏見,因此comey有陷害特朗普的動機(!!),如果正規過堂的話,由檢辯雙方辯論,comey整的這兩份跟特朗普私密會晤的備忘錄很可能會被法庭扔出窗外!沒有了comey準備的備忘錄,對特朗普總統“妨礙司法”的調查也就無從查起。
所以隨著國會共和黨人備忘錄的公開,特別檢察官穆勒通俄門調查實際上已經名存實亡。但是,因為穆勒的調查報告不是呈送給法庭,而是交給眾議院審核,對特朗普是否采取行動。那麽這個就不是簡單的司法問題,而是牽涉到美國的兩黨政治。我們要知道民主黨的主要領袖以及共和黨內的反川人士他們對這個事件的態度,將會影響整個事態的行程和方向。是依法治國呢,還是依照政治意識形態治國呢?提出這個問題來問美國,似乎極具諷刺意味。
我們且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