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為了辯護已經花了七萬美金,這筆律師費是相當大的一個數目。而柴玲恐怕也付出了相當一筆資金。這場官司的目的是什麽呢?如果 The Long Bow Group (非盈利機構) 因為在財力上無法跟柴的公司匹配,則麵臨多種破產的可能性,這包括了敗訴和賠償。如果無法賠償,影片的版權就可能會歸為柴所有。這樣大家就明白了,是不是給人一種無恥的感覺?那些叫嚷著要大家不要忘記六四的人們,應該起來抵製柴玲,否則版權歸了柴,任何人不經同意播放就是在侵權。
這樣挑明了,柴是有點可惡?
其實我覺得,最好的扳回柴玲聲譽的做法,應該是現在就在庭外與 The Long Bow Group 和解。然後由柴拿出一筆將要付出的律師費,宣布捐給六四的死難者 (或許她已經這樣做過,但我不知道?)。在道義上,相當部分民眾是因為聽了柴玲的煽動而繼續跟政府鬧下去的,我覺得柴玲是有這個責任去幫助他們 (或他們的家屬) 的。
我是支持弱者,這裏的弱者明顯是紀錄片《天安門》的製作公司。對與錯並不重要,但弄清真相才是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