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廁所內蘊釀出來的政治風暴 (中篇:八卦篇)
(2007-09-09 10:00:44)
下一個
(金筆這一激動就寫得長一點了,幹脆再分一篇出來,嗬嗬。但是接下來金筆應該會忙一點,下篇:同性戀篇或許要稍晚點出,先在這裏致歉了。)
下麵再播放一遍警察在向參議員 Craig 采取供詞時,他們的對話錄音,因為這裏麵有許多很有趣的細節,嗬嗬。
當警察向參議員出示了警察 Badge 以後,參議員麵臨兩個選擇。一個是等候律師出麵,然後上法庭麵見法官 (這也就意味著參議員先生對警察的指控不認同) 再決定如何解決,而在等候的時候參議員先生將置身拘留所,而且弄不好會滿城風雨,這是參議員 Craig 所不願意麵對的。所以他隻有走第二條路,向警察提供證詞 (這意味著他對警察指控的默認,以後出庭時這對他是很不利的),這就是上麵的這段錄音的來源。
在美國最難糾纏的人恐怕就是警察,不管你是平民百姓或達官貴人,隻要你被警察抓個正著,他會在最大限度上從你口中套取口供,這是他們的職業,也是他們的強項。這一次,警察是看準了參議員的軟肋,因為參議員是個名人 (celebrity),希望息事寧人,不想將事情鬧大妨害名聲。仔細聽這段錄音的朋友們一定會感歎警察的老到。采證詞開始時,他還向參議員念了那段咒語,"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ce, ...." (至關重要)。
根據兩個人的對話錄音,有幾點是沒有爭議的,第一,參議員進入廁所以後,貿然透過板壁的縫隙向警員所在的小間內張網,然後退後靠牆站著等待。第二是雙方如廁時都將雙腿都分得很開 (參議員先生的說法是防止褲子下滑,哈哈),坐下來以後雙方的腳挨得很近。碰沒碰到呢?參議員說有,警察也同意。參議員還自述在他進入小間時,他的腳還碰觸過對方的腳的,是不是故意的?在自己的小間內,一隻腳 "有意無意的" 碰觸到隔壁如廁者的腳,這有多大的機會呢?第三點是參議員先生因為一張飄落到地上的紙張,將手半伸到隔壁去取回來。這到底是一張什麽紙喲,粘在廁所髒兮兮的地板上,就那麽值得將手伸到隔壁的地板上去揀起來?真難道還要派用處嗎?哈哈,看來答案隻有去問參議員先生本人了。
下麵的情節是有爭議的,據參議員自己的話說,他用的是右手 (緊挨著警察這邊) 去揀這張紙,但警察不同意,他明明是看見了參議員的左手,因為左手的拇指以及無名指上的戒子,而且警察還指出他的這隻手還在隔板的底邊上磨蹭 (rub) 過。假如是用左手,那就意味著參議員必須離開他的座桶,但這兩個動作如果承認了將有違去廁所的目的,因此參議員強烈否認了使用左手以及摩擦的動作,並聲言他不是同性戀者,是不玩這套遊戲的。嗬嗬,這樣的 "不打自招" 真有點讓金筆忍俊不住呢。當然,參議員先生的否認同樣也遭到了警察的猛烈諷刺。
不知道別人有沒有遇到過,反正金筆在本市公廁和出差旅遊途中外地公廁內曾經遇到過類似的 "騷擾",有兩次是隔壁如廁的男子喉嚨中發出異聲,類似於一種尖叫聲,還有一次是呻吟聲。另外一次更加難忘,那是在佛羅裏達機場的公廁內,對方竟然將手從隔板下方伸到我這一側還一邊作出下流動作,甚至握在隔板下端,磨蹭起來。一般遇到類似的 "騷擾" 情況發生,隻要不做聲,對方就會平靜下來。但是象這樣 "咄咄逼人" 的舉動,硬生生的將老金嚇出冷汗來,情急中大喝一聲,"Stop! Hey, I am not gay!" 對方聽了這才作罷。
後來金筆跟美國朋友聊起這些經曆才知道,這是美國同性戀文化中的一部分。在男性公共廁所內尋找性夥伴或愛人同誌 (俺們的經曆有限,不知道女性公共廁所內的情況,嘿嘿),對同性戀者來說是最為 "天經地義" 不過的地方了,因為隻有同性別的人才能進出啊。當一個孤獨的同性戀者出門在外,又遇上內急需要方便時,最佳的選擇當然是去機場的公共廁所 (真是一舉數得,哈哈!)。相對來說,機場還是比較安全的。在公廁內,除了發聲外,坐在便桶上還要有一定的 Posture (姿勢),嘿嘿。那就是將雙腿盡量的岔開,腳最好是釘在隔板的下方。按照某些 "科研" 成果的推算,男女人群中百分之三左右的個體會有同性戀傾向,如果湊巧 (這樣看來幾率還是挺大的),臨座也來了一位同性戀者,那麽雙方的腳就會相互磨蹭起來 ("示愛" 的一種表現),暗號對上了,再接下來將發生的事情老金隻能略去,這裏省略XXX字,要補也得找別人來補了,因為金筆不是同性戀者,也不是雙性戀者 (特此聲明,哈哈)。
Minneapolis 的 St. Paul 國際機場的公廁裏,類似的情況大概時有發生,自然也騷擾到了異性戀者 (幹脆地說,是廣大人民群眾吧,嗬嗬),自然有人報警投訴,於是發生探員臥底這一幕,這才有心無意的釣到了參議員 Craig 這條 "大魚"。估計臥底的警察在便桶上的姿勢也有 "問題",在隔板下方露出來的腳象是 "誘餌",將參議員 "釣" 到手。這也就是為什麽在錄音的一開頭,參議員先生忿忿的責問警察先生,你們不應該引誘我 (用詞是 you solicited me! 過後他們又用過 entrapment 等詞)。
下麵老金鬥膽的做一回業餘探員,生搬硬套的將事情的大致過程還原一遍:
參議員 Craig 因公在 Minneapolis 的 St. Paul 國際機場作短暫逗留,不幸的是參議員先生內急,於是拐到公廁內。一踏進公廁,參議員的眼睛為之一亮,因為他注意到了一個 "目標"。為了弄清楚這個目標,參議員鬥膽靠近板壁,透過縫隙向內張網,看清楚目標以後,參議員還多等了三五分鍾嘿,總算等到 "目標" 隔壁的小間騰空了出來。一進小間,迫不及待的參議員就狠狠的 "踢" 了對方一腳,看見對方還有所回應呢,大喜。寬衣解帶,坐定之後,參議員就跟對方玩起 "摩腳擦趾" 的遊戲來。還不過癮時,"色膽包天" 的參議員幹脆扔一張手紙過去,隨即伸手到對方的地盤作了幾個動作。正在興致上等待對方回應呢,誰知道這時卻看見那 "隔壁的",在板壁下方對自己亮出了警察的 Badge!
知道闖了禍的參議員 Craig 先生,垂頭喪氣地跟著警察去警察局。一路上,參議員腦子裏想的都是 Damage Control 的事,想怎樣盡量縮小危害。最後,參議員決定先蒙混過這關再說,於是在回答警察的細節問題上參議員的回答幾乎是滴水不漏。但是兩個月後,參議員還是收到了當地法庭寄給他,要他填寫的認罪書,簽了認罪書才能了結此案。這時候參議員才發現自己是,"一步錯,步步錯",於是不得不承認自己的 "不良行為" 觸犯了法律並付罰款一千多美金。
原本參議員認為這事情可以 "人不知鬼不覺" 的蒙混過去了,但他沒想到的是,簽據的墨跡未幹,當地的新聞媒體就將這事情給掀了出來。他更沒想到的是,做了十七年的參議員,照理說在參議院裏應該有好幾個朋友的。論口碑,參議員 Craig 待人接物還是很好的,但是竟然沒有一個共和黨的同誌 (同誌?哈哈) 出來為他哪怕講一句好話,說他是一個 nice guy 也行啊。但是沒有一個人站出來為他說話,反而很快的,黨內的管家們將他在參議委員會裏的所有位子都撤銷了。全是因為參議員 Craig 做了一件 "離經叛道" 的事情,絕非他的黨所能容納。
沒權沒勢了,麵對這一切,參議員心酸,這種 "同黨伐異" 的做法更令他心寒。幾經思考,參議員終於決定辭職,盡管他所犯的隻是一項 "輕罪",他還為此付了一千多美金的罰款呢,但是他終於還是沒有逃脫被同黨們 "清洗" 的厄運,沒有第二個機會啦。
嗚呼!
下篇再預告:
公共廁所內蘊釀出來的政治風暴 (下篇:同性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