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中, 我跟後麵的租客簽了一年合約, 這一簽,簽出了問題, 簽出了麻煩,簽出了官司, 在這半年內, 我遭遇坐過山車的刺激生活,零距離感受美國社會各類人群的自私,金錢至上一覽無為,感恩主的憐憫,每當絕望的時候,總會得到正直,熱心之人的幫忙。這官司的起因是小小的門鎖,先來的租客不守諾言,還惡人先告狀,逼使我在短短20天內,聯係了20幾個律師,五個律師經手了這個stupid case. 這案涉及到市政府,城建,消防,警察局等政府部門, 還要解code師的參與,同時涉及到種族, 房東與房客問題,小城裏的律師都不敢接, 後麵的房客告訴我,第一庭判決後,很多人去查案,也不知是什麽原因,第一庭結束後十天,法庭就來信說法官換了。
六月中跟房客簽好合約,我就回國度假了,離開美國前,我一再囑咐她們,“Everything needs to follow the city rules. If the city needs me to sign, send me the message.” 七月下旬,我度假回來,發現後麵的租客已在裝修店麵,她們居然沒通知我,就把隔離牆拆了,原先牆裏的開關,電線暴露出來,我指責她們真不應該這樣,因為考慮到她們也不是有錢人,賺兩個錢實在是不容易,就沒再批評她們。第二天我再次來店裏檢查,發現店主全身濕透,她解釋因為前麵的租客把空調關了,她活動量大,所以滿身大汗。於是,我立刻跟租前部分的房客溝通,八月前他們一定要按我們協議,把門閂拿走,換成兩邊可開的把手。可前麵的租客除了拒絕,還是拒絕。我慢慢跟他們講理,1. 我們簽約時,我就告訴他們後麵將來會用來做生意。2.廁所,樓梯,和走廊是public area of this building. 3. 總電房在basement裏,合約裏特別注明是shared. 4. 他們隻占1/3的basement, 另外的2/3屬我支配。5. 有關門的合約,他們是建了一扇臨時們,$1800高質量的門,就四五十元的木頭給解決了,而且,說好兩邊可開的,一點也不兌現。6. 經過幾天網上的學習研究,我指出這門好像是違反building code的。他們根本不聽,經過來回email的討論,他們受權我像他們一樣,可以從前門進房,同時對我進行威脅,這房子上百年曆史了,violation的地方多著呢,還指責我mispresented building inspector, 同時他們也抱怨後麵的房客在門的另一邊裝上鎖,令他們開不了走廊的燈。從來沒遇過這樣的人,我的忍耐已到了極限,給兩邊租客發了48小時通知,告訴他們,由於雙方不合作,不體諒,兩天後,我要來把兩邊的違約門栓拿掉。前麵的租客說NO,後麵的租客說OK.我告訴他們我會叫上警察。行事前,我已特別小心了,打電話谘詢過律師,都覺得可行。第二天,在警察的陪同下,我進店把雙方的門栓,鎖具撬走,並在門上寫上通知,任何人不得在門上裝上鎖,門栓之類的東西。
可是,這一撬,撬走了自己的主動權和話語權!
1) If you rented the place as a residential unit, the renters are not allowed to use it for business
2) Any renovation work would require a permit from the county and need to follow the building code of the county(inspections are required)
3) It is your property and without your consent no one can do any remodeling work!
4) You need no lawyer to file an evi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