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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海歸博士薑文華殺學院書記的事件是個熱門話題,很多人議論,據說國內網上輿論一邊倒支持殺人者。本人微信朋友圈裏也在議論此事。大多是譴責殺人者的。說不管怎麽說殺人就是不對,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人家不雇你,你可以走人換單位,一個會殺人的人有什麽資格為人師表?!
我不了解薑博士究竟與王院長有怎樣的深仇大恨,雖然憑常識想不相信他會僅因為人家不續雇他就會動刀行凶殺人,但因為不了解實情也就不想對此具體事件說三道四。不過我是不讚成“不管怎麽說殺人就是不對”這種一概而論的冠冕堂皇說法的。倘若這種說法成立,首先就應該廢除所謂“正當防衛”,即便你為了保衛自己或家人的生命財產殺死了侵犯者,也應該殺人償命與侵犯者一樣去死才對了
殺人也是有“正當”“不正當”之分,就如戰爭有“正義戰爭”“非正義戰爭”一樣。“正當”的殺人即便受到懲罰也往往博得輿論的同情,有的殺人者甚至還成為“英雄”。水滸傳裏的武鬆要是不為哥哥報仇殺了西門慶潘金蓮,不殺了串通勾結企圖謀害他的張都監張團練蔣門神,他哪裏還會是“深受廣大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英雄?
當然現代社會不是武二郎那個時代的社會了,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尤其在“人民當家做主”的國家裏,有“黨”有“組織”有“黨領導下的人民法院”為人民主持公道,理論上說報私仇是沒有必要也是不應該的,為報私仇而殺人就更加是“違法亂紀”“擾亂社會治安”的犯罪行為,理所當然應該受到法律製裁的。但現實生活裏總有例外,有理無處講有冤無處伸,無權無勢的底層小百姓遭受有權有勢惡棍欺負的事情即便在“人民當家做主”的社會裏也是時有發生的。前一陣就有過這樣一件轟動一時的事情發生。幾個身為公安局副局長派出所所長的老男人利用職權長期將一個90後女輔警當玩物,並使之墮胎,後來女輔警要他們付青春損失費,他們害怕事情敗露付給了女孩。結果女孩因“性敲詐罪”被判處13年重刑,罰款超過“敲詐”所得,而那些局長所長大人們卻成了“受害者”不受法律懲罰反受法律保護了。盡管民間輿論嘩然,但那女輔警賠了青春又賠錢的命運能到哪裏去討說法呢?
記得曾經看到過一個國外殺人案例。一個父親送自己兒子去跟一個教練學空手道,那個教練雞奸了那個少年,盡管教練被抓被起訴,父親仍然無法釋懷,懷揣手槍等在法庭門外,教練被警察帶出時,那個父親出其不意衝上去一槍爆頭殺了那個教練。父親因此入獄坐牢,民間卻有很多支持他的聲音,很多年後父親出獄已是一個老頭,有記者去采訪他問他是否後悔,他斬釘截鐵地說,“不”,再來一次,他還是會殺了那個壞蛋。因為那個壞蛋毀了他的兒子,必須死。法庭不判那個壞蛋死刑,那就我自己來。
兔子急了會咬人,人急了也會走極端。當有理無處講有冤無處伸,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時候,有的人就會以命相搏。當然也可以有其他的選擇,比如“算了算了,就認了吧”,或者實在萬念俱灰學楊白勞喝農藥自殺也是一種選擇。作何選擇是每個人的自由,但我以為做後兩種選擇的人是也沒啥資格去評判以命相搏的人的。
賈樟柯拍了個電影叫《天注定》,薑武演的,故事很簡單,就是一個被惡勢力打壓的底層小百姓,無法通過正當途徑伸張正義,最後忍無可忍自己拿了把雙筒獵槍把那些個壞蛋統統送入地獄去了。那電影拍得讓人看了很痛快很解氣拍手稱快,不過在國內被禁掉了。賈樟柯導演看上去文文靜靜,不料想能拍那麽“血腥”的電影,人不可貌相,想來賈導骨子裏也不是個可以隨便欺負淩辱的主兒吧。
退一步講,有了美國的教職,過幾年即使回國也有資本要求高點的待遇。10萬人民幣在上海,真心說確實很低,尤其對有(海外)博士學位的。
不過2011年左右國內忽悠海歸回國確實甚囂塵上,但想拿到好待遇已晚了。08年奧運前後是分界點。
說到底,就是一句話:“如果社會不能給我正義,我就用自己的手去尋找我自己的正義。如果社會不能提供一個公平的法官,我自己就來當這個法官。”
這就是中國傳統文化裏麵的‘替天行道“,這也是他為什麽受歡迎的原因。
說其它的都沒有明白事情的本質
法官也要考慮判決的社會影響。把薑博送精神科檢查一下,再判不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