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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時刻來不及感動!

(2015-08-13 22:02:01) 下一個

      天津塘沽大爆炸,人員傷亡慘烈,經濟損失慘重,震撼全球!明白人都知道,這不是天災而是人禍!

天津大爆炸畫麵。(網絡圖片)

      在這麽大的一次人禍麵前,當務之急是什麽?是感動?還是救援?孰重孰輕?孰緩孰急?當然,災難發生之後,肯定出現令人感動的畫麵和瞬間,也肯定出現令人感動得流淚甚至熱血沸騰的故事。但這些故事請容滯後再說,當務之急是與死神搶時間搶救幸存者,嚴防次生災難的發生和擴散。容我說句實在話,也許這句實在話不那麽討巧,在這個危急時刻,我來不及感動!

      或許,對某些人來說,遇到危機時刻,才有必要轉移視線鼓動人們聚焦感動。

      現在大家關心的是什麽?第一,搶險救災,天津是火災,是人為的,是人禍,也就是說這場人禍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是,人禍不幸發生了,又死了那麽多人,傷了那麽多人,第一要務當然是救人、安置,而不是鼓噪什麽感動的故事。

      第二,判斷準確這場人為災難的起因,防止災害的延續,也就是所謂的次生災害。這次爆炸是什麽有毒有害物質引起的?查清楚並不難,現在彌漫在空氣中的有毒有害氣體是什麽?應該不失時機地向社會公眾說明,另外還要說明這些有毒有害氣體會造成什麽次生災難,有沒有預防措施?

      第三,追責!一定要追責!這場災難,總有源頭。誰該負責?刑事責任誰負?民事責任誰負?政府在其中起什麽作用?民間要維權找誰?比如,我挨了一頓揍。是誰打的?隻要打不死我,就要找他算賬。冤有頭債有主,不能稀裏糊塗地挨了一頓揍之後,什麽也不顧,先顧著感動。

      第四,索賠與賠償。保險公司該賠誰?賠到什麽程度?特大責任事故的責任方該負責賠償到什麽程度?各級政府有沒有該負行政責任的地方?人禍災害的責任方該付出什麽代價?該被追究什麽刑事責任?

      現在,海外華人社團見到中國內地同胞遭難,心急如焚,立即動員人們捐錢支援。對此,給一百個讚。但是,個人認為民間捐獻金錢先不忙,而捐血比較搶時間,可以緊著捐血安排。

      第五,檢討。檢討的地方很多,重點有三,第一是安全,第二是責任,第三是補救措施。這次大爆炸事件,給人們一個血肉模糊的安全警示,今後在保障民眾安全方麵需要什麽措施來保障?比如:經營有毒有害危險品業務的商家怎麽獲取執照?環保評估是怎麽做的?立法方麵是否有法可依?另外,城市以及居民區的建築標準、道路障礙的設置是否有礙安全?在關鍵時刻能否保證救援的順利進行?

      而最後,以上問題都解決了,閑著沒事了,咱再談感動。

      活著,就得活得有尊嚴,但是現在談尊嚴好像有點奢求。按現實情況看,不論是哪個國家的老百姓,活著,起碼要活得明白。具體說,我吃的到底是什麽?我喝的到底是什麽?我穿的到底是什麽?我住的地方周圍的環境是否安全?我腳底下踩著的,是實心的大地,還是空心的陷阱?這就是所謂最基本最簡單的“衣食住行”。但是從發生過的事情看,我們的同胞,尤其是普羅大眾,在“衣食住行”這類最基本的生活必需事項方麵,都出了問題。

      如果說,吃的喝的穿在身上的都可能有毒有害,住的地方附近或許隱藏著不定時炸彈,腳下的道路說不定哪天會塌陷,那我們的同胞還怎麽安心地做中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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