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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一經》----靈修技術經典 (轉載)

(2015-04-14 19:26:32) 下一個

《合一經》----靈修技術經典

【元吾氏譯】

(唯一純中文新譯本)

 來源於blog.sina.com.cn/s/blog_68ee10ad0100st0s.html

 

 

【譯者前言】

    《合一經》,舊譯“瑜伽經”,約作於公元前300年。作者Patanjali乃印度古瑜伽7000年曆史中之集大成者。自4000年前Sadshiva的第一部瑜伽古典《中道》以來,此經成為古典瑜伽最重要經典。
   此經為技術實修手冊,包含了完整的靈修技術體係。(非理論也)
   此新譯本將所有梵語直譯成純中文。翻譯中,參考了42種梵英法日中的舊譯本、4種梵語詞典和2種梵語百科。
   此譯本原為個人靈修使用,今拿出共享,僅供參考。
   此譯本為第1.1版,歡迎梵文專家提出寶貴意見,在此先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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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195訣】

I. 合神篇 Samadhi-Pada

I.1. 現在解說合一(*1)
I.2. 合一是平靜個體意識(*2)的波流(*3)
I.3. 見者由此安住本性。
I.4. 否則,此性隨波逐流。
I.5. 有害與無害的意識波流,有五重:
I.6. 正知、錯知、概念、睡眠、記憶。
I.7. 正知:直觀、推理、證言。
I.8. 錯知:不基於實際的虛假知識。
I.9. 概念:不基於客體的言語知識。(假想)
I.10. 睡眠:思想虛無的意識波流。
I.11. 記憶:客觀經驗的殘存。
I.12. 實踐+平常心:可平靜以上種種。
I.13. 實踐:堅持努力,使其穩定。
I.14. 由此,長久持續,乃至熟能生巧、根深蒂固。
I.15. 平常心:心態平衡,不執著所見所聞之物。
I.16. 最高的平常心:認知本我純意識(*4),不執著於事物基本特性(*5)
I.17. 認知(有想合神*6)所伴隨的方式:推理、內省、喜悅、自我意識。
I.18. 另一種(無想合神):停止以上思想的實踐,隻剩潛意識習慣(*7)
I.19. 對於無肉體者、已融於自然者,生來就有這個思想(無想合神)。
I.20. 對於其他人,則需要通過:信念、精力、記憶、合神、辨識智慧(*8)
I.21. 意願極其強烈,則與合一接近。
I.22. 接近程度取決於意願的輕度、中度、極度。
I.23. 或者:順從自然本我純精神,也可達到合一。
I.24. 本我純精神:是獨特的本我純意識,不受任何原因、行為(業力)、結果、潛意識習慣所影響。
I.25. 它至上無比,是一切知識的根源。
I.26. 它不受時間限製,是古人和今人的導師。
I.27. 象征它的音節是OM
I.28. 重複此音,其意義自現。
I.29. 由此,還可證悟內在意識,並且消除障礙。
I.30. 分散意識的障礙有這些:疾病、惰性、疑惑、怠慢、懶散、縱欲、妄想、精神不集中、注意力不穩定。
I.31. 這些障礙伴隨著:痛苦、憂鬱、肢體不適、呼吸困難等。
I.32. 為了克服這些,可實踐以下方法之一。
I.33. 意識的平靜化:以友好、仁慈、快樂、平等心對人(放射這種意識),不論對象是否幸福、痛苦、善良、邪惡。
I.34. 或者:專心於呼吸之間的暫停。
I.35. 或者:專心於更高級的感覺活動,使心靈平靜。
I.36. 或者:專心於超越悲傷的內在之光。
I.37. 或者:專心於無欲的意識狀態。
I.38. 或者:專心於夢境和睡眠中的知識。
I.39. 或者:入神於任意對象。
I.40. 掌握入神,對象可從無限小至無限大。
I.41. 意識波流逐漸減少,透明如水晶,忠實再現所觀對象之形狀和色彩(與對象合體合色),不論對象是認知主體、認知行為或認知客體。此乃:合體。
I.42. 仍混雜有概念或言語意義知識時:有雜念合體
I.43. 記憶清除、自身似乎消失,隻有目標顯現時:無雜念合體。
I.44. 同樣,針對精微對象,亦可描述為:有反射合體、無反射合體。
I.45. 由此,越來越精微,直到無形本性。
I.46. 這些依然是:有種子的合神。(有潛意識習慣的合神)
I.47. 達到無反射的純透明合體時,真我顯現。
I.48. 這個辨識智慧中,充滿了真相。
I.49. 它所獲得的直接知識,不同於推理和聽來的那類知識,亦可涉及特殊對象。
I.50. 由此誕生新的潛意識習慣,抑製舊的潛意識習慣。
I.51. 甚至此潛意識習慣也被平靜化時,達到一切都平靜,此乃:無種子的合神(*9)。(無潛意識習慣的合神)

II. 實踐篇 Sadhana-Pada

II.1. 合一的實踐:自修、自學、順從自然本我純精神。
II.2. 目的:減少障礙,達到合神之目的。
II.3. 障礙:無知、我見、迷戀、煩惱、固執。
II.4. 無知:無知是其它障礙的溫床,無論是沉睡的、輕微的、斷續的、活化的。
II.5. 無知:把非永恒的、不純潔的、痛苦的、非真我的,當做永恒的、純潔的、愉快的、真我的。
II.6. 我見:把自己的感官力,當做自己的意識力。
II.7. 迷戀:沉溺於享樂。
II.8. 煩惱:來源於痛苦。
II.9. 固執:沉浸於個人傾向,甚至在智者那裏,也根深蒂固。
II.10. 這些障礙還在精微階段時,可用反向溯源來消除。
II.11. 這些障礙已在活躍階段時,可用凝神來消除。
II.12. 每個行為(業力),(在潛意識中)儲藏為障礙的根源,在今生後世被體驗。(業力的定義)
II.13. 儲藏的根源,發芽結果為:生命的形態、壽命、經曆。
II.14. 善行或惡行,分別產生樂果或苦果。
II.15. 變化產生苦,潛意識習慣產生苦,事物基本特性之變化的對立性也會產生苦。由此,有分別心者,視一切為苦。
II.16. 還未到來的苦是可以避免的。
II.17. 見者與所見的結合,乃痛苦的原因,但可避免。
II.18. 所見:其個性=知性+變性+慣性,其構成=元素+感官,其目的=體驗+解脫。
II.19. 事物基本特性的階段:特定的、非特定的、有分別的、無分別的。
II.20. 見者隻是能見力,雖然純粹,但要透過思想來見。
II.21. 所見,僅為見者而存在。
II.22. 對於目標達成者,所見已不存在,但對其他人的常識來說,所見依然存在。
II.23. 擁有者和被擁有者的結合,是能夠獲知兩者的本性和力量的原因。
II.24. 這個結合卻是源自無知。
II.25. 消除無知,則可消除結合。由此,見者可得:解脫。                              
II.26. 消除的方法:持續穩定的辨識能力。
II.27. 這個辨識智慧通過七重分支,到達最後一重。
II.28. 通過合一各分支的實踐,不純逐漸減少,知識之光將照亮辨識能力。
II.29. 合一的八個分支:外律、內律、調身、調息、製感、凝神、入神、合神。
II.30. ①外律:不傷害、誠實、不偷盜、不縱欲、不貪婪。
II.31. 這些是普遍的偉大誓約,不限於生命的形態、空間、時間或場合。
II.32. ②內律:淨化、知足、自省、自學、順從自然。
II.33. 不傷害:如有負麵思想擾亂時,培養反向思想來中和。                         
II.34. 負麵思想:如暴力等,無論是去實行、去煽動、去認同。它們源於貪婪、憤怒、妄想,程度或弱、或中、或強,結果是無盡的無知和苦痛。因此,要培養反向思想。
II.35. 建立不傷害的思想,便會放棄這些敵意的出現。
II.36. 誠實:行為可得享果實。
II.37. 不偷盜:一切珍寶將接近。
II.38. 不縱欲:精力可得旺盛。
II.39. 不貪婪:可得輪回原因的知識。
II.40. 淨化身體:使人不再依戀自身肢體,亦不再依戀他人肢體。
II.41. 淨化心靈:帶來心明、歡喜、神凝、感官易控,以及認清自性的能力。
II.42. 知足:可產生最大的快樂。
II.43. 自省:去除不純,身體和感官可得完美。
II.44. 自學:與所望之神性相連通。
II.45. 順從自然:順從自然本我純精神,亦可得完美與合神。
II.46. ③調身:姿勢安穩舒適。
II.47. 放鬆著力點,合體於無限。
II.48. 由此,超越二元對立性的幹擾。
II.49. ④調息:調身穩定之後,調節呼吸的出入。
II.50. 或出、或入、或停(三種):觀察它們的方向、長短、頻率。逐漸長緩、細微。
II.51. 第四種:超越呼吸出入的現象。
II.52. 由此:智慧之光的遮蓋被消除。
II.53. 由此,意識適合凝神。
II.54. ⑤製感:意識脫離對象,感官也由此脫離對象。
II.55. 由此,可得感官的最高順從。

III. 力量篇 Vibhuti-Pada

III.1. ⑥凝神:意識凝注一處。
III.2. ⑦入神:思想一直持續不斷流入對象。(Dhyana:移入對象。舊譯:禪那、禪)
III.3. ⑧合神:由此,一直到隻有目標顯現,似乎自身無存。(Samadhi:合為一體。舊譯:三摩地、定)
III.4. 以上三者一體:全神合一(總製/入定)。(Samyama:全部統合控製到一起。舊譯:三夜摩)
III.5. 掌握此法,終極智慧(*8)出現。
III.6. 掌握可循序漸進。
III.7. 以上三個分支,比前五個分支更內在。
III.8. 但是,它們依然是無種子合神的外在分支。
III.9. 潛意識習慣的平靜化=抑製其外顯。意識與平靜相結合的瞬間=靜心的轉換。(靜的轉換)
III.10. 由此形成平靜的潛意識流。
III.11. 意識多點分散的減弱+意識一點凝聚的加強=合神的轉換。(合的轉換)
III.12. 由此:此強彼弱的同樣思想持續下去=意識一點凝聚的轉換。(一的轉換)
III.13. 由此(通過以上三種轉換),元素和感官的法則、時性、狀態之三重轉換可被描述。
III.14. 本質是固定不變的,不論法則是潛在的、顯在的、不明的。
III.15. 以上的連續多變,是多種轉換的原因
III.16. 全神合一於以上三重轉換(法則、時性、狀態),可得:過去、將來的知識。
III.17. 言詞+對象+思想=三者重疊=混淆不明。全神合一於它們的差別,可得:一切生命的語言知識。
III.18. 全神合一於直接觀察潛意識習慣,可得:往世的知識。
III.19. 全神合一於他人的思想,可得:他心的知識。
III.20. 全神合一於身體形態,暫停它被感覺的能力,停止與眼光的配對,可得:身體的隱形。
III.21. 同樣:聲音及其它感覺的消隱,可被描述(依此類推)。
III.22. 業力的結果,有快的,有慢的。全神合一於業力,可得:死亡的知識,或其征兆。
III.23. 全神合一於友情等,可得:它們的力量。
III.24. 全神合一於力量,如大象,可得:它們的力量。
III.25. 全神合一於內在的超覺之光,可得:精微的、潛藏的、遙距的知識。
III.26. 全神合一於太陽,可得:宇宙的知識。
III.27. 全神合一於月亮,可得:星係的知識。
III.28. 全神合一於北極星,可得:其運動知識。
III.29. 全神合一於臍輪,可得:身體係統的知識。
III.30. 全神合一於喉管,可得:中止饑渴。
III.31. 全神合一於胸腔主管,可得:身體的安穩。
III.32. 全神合一於頂輪之光,可得:高靈的視覺。
III.33. 或者,全神合一於超直覺,可得:一切知識。
III.34. 全神合一於心髒,可得:心識的知識。
III.35. 個體意識與本我純意識完全不同。前者為後者存在,後者為自己存在。兩者混淆的思想觀念,產生了經驗。全神合一於後者,可得:本我純意識的知識。
III.36. 由此,可產生超直覺:聽覺、觸覺、視覺、味覺、嗅覺。(五種超覺)
III.37. 對於外向者,這些是神通;對於無種子合神者,是障礙。(依然是有種子的合神)
III.38. 放開意識與身體的束縛,並深深感知意識的流通,由此:意識可進入他人身體。
III.39. 控製上升的靈能量:可不接觸水、泥、荊棘等(行走於上),並可漂浮。
III.40. 控製太陽輪的靈能量:身體可發光。
III.41. 全神合一於聽覺與以太(*10)的關係,可得:超覺聽力。
III.42. 全神合一於身體與以太的關係+合體於羽毛的輕靈,可得:空間旅行。
III.43. 全神合一於意識波流離體在外,成為:超乎想象的"偉大的無肉體生命"。由此:智慧之光的遮掩被消除。(離體神遊)
III.44. 全神合一於宏大之物、自身本性、微小之物、相互關係、目的功能,可得:控製元素。
III.45. 由此可得:身體完善,而且可超越(物理)法則,變得極小極大等表現能力。
III.46. 身體完善:美麗、有魅力、有力量、堅如鑽石。
III.47. 全神合一於感覺行為、自身本性、自我意識、相互關係、目的功能,可得:控製感官。
III.48. 由此:感知力快如意念,脫離感官,並且可掌握:自然因源。(自然因源:大自然的起因、起源)
III.49. 隻有認知到本我純意識與個體意識之差異,才能:無所不能+無所不知。
III.50. 甚至對全知全能也沒欲望,種子的不純得以減滅,可得:解脫。
III.51. 即使接到高靈的邀請,也絕不要依戀或自滿,否則可能重返舊路。
III.52. 全神合一於瞬間(時間單位)及其線性流動,可得:誕生於辨識力的知識。
III.53. 它可辨識兩個極其相似的東西,即使它們的物種、特性、位置都一樣。
III.54. 它可超越一切事物及其一切狀況,並可破解時間的線性。故曰:誕生於辨識力的知識。
III.55. 當個體意識的純淨與本我純意識的純淨相等時,可得:解脫。

IV. 解脫篇 Kaivalya-Pada

IV.1. 神通來自天生、草藥、咒語、自省或合神。
IV.2. 生命轉換到另一個形式,是自然本因的水到渠成。
IV.3. 近因(眼前的行為)不能驅動自然本因,隻是做出選擇,像農夫開關水渠。
IV.4. 個體意識的產生,僅僅源於自我感知。
IV.5. 意識活動傾向的不同,導致不同的個體意識。一個原始意識,主導無數個體意識。
IV.6. 其中,入神所產生的意識,不受潛意識習慣影響。(不受業力影響)
IV.7. 合一者的行為不白不黑,其他人則有三種(白的、黑的、混合的)。
IV.8. 由此三者,潛意識習慣外顯出來,隨之結出相應的果實(果報相隨)。
IV.9. 生命種類、空間、時間不同,但結果是連續的,因為潛意識習慣和記憶是一個整體的存在。
IV.10. 它無始無終,因為存在的意願是永恒的。
IV.11. 潛意識習慣被原因、結果、基礎、對象合為一體。後者消失,前者才消失。
IV.12. 過去和將來,以各自的形式,存在於不同路線的法則中。(時間=不同的路線)
IV.13. 它們或放大外顯、或精微不顯,都有自然的事物基本特性。
IV.14. 事物基本特性之轉換的獨特性=事物(客體)的個體性。
IV.15. 客體相同,意識不同,兩者分道揚鑣(所見不同)。
IV.16. 如果,客體不依賴於一個意識、不被認知,那會怎樣?
IV.17. 客體之可知或不可知,依賴於意識對其色彩的反射。
IV.18. 個體意識的波流,永遠被它們的主宰----永恒不變的本我純意識----所知。
IV.19. 個體意識不能照見自己,隻能被見。
IV.20. 因為主體和客體,兩者不能同時被認知。
IV.21. 個體意識被另一個體意識所觀察,觀察者再被觀察,無限後退,並帶來記憶的混亂。
IV.22. 純意識是不變的。個體意識轉變成它的形式時,可認知自己的認知意識。(自知的方法)
IV.23. 由此,意識可同時被見者和所見著色(同時反射兩者的色彩),便可認知一切。
IV.24. 個體意識被無數潛習性賦予多種色彩,但是為另一個目的(本我純意識)而存在,並起聯結作用。
IV.25. 見到個體意識與本我之差別的人,自我實現的執意將消失(滅除我執)。
IV.26. 於是,意識傾向於辨識力,並引向解脫之道。
IV.27. 辨識力的空隙中,可能出現其它來自潛意識習慣的思想。
IV.28. 如前所述,與去除障礙一樣,消除它們。
IV.29. 甚至對最高認知力(無所不知)也不貪戀(平常心),可得:不論何時何地的辨識能力。此乃:法雲合神(*11)
IV.30. 由此,因果業力終止。(解脫)
IV.31. 由此,一切障礙和不純消除了,知識無限,欲知無幾。
IV.32. 由此,目的達成,事物基本特性之轉換的連續性終止。
IV.33. 連續性=不中斷的瞬間。轉換終止時,認知可能。
IV.34. 事物基本特性回歸本我純意識之無目的狀態,或曰:純意識力量回住本性。此乃:解脫(絕對的自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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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譯注】

*1.“合一”的近義詞,文中使用了四種,一種比一種更深入:
   1) Yoga(合一): 兩頭牛軛到一起、兩者結合到一起、兩者束縛到一起。舊譯:瑜伽。
   2) Samapatti(合體):正確獲得、意識與...完全合體合色。舊譯:三摩菩提、定、正定、等至、正受、寂止、禪悅。
   3) Samadhi(合神/合一):意識融合到一起、綁定結合到一起。舊譯:三摩地、定。
   4) Samyama(全神合一/總製):意識全部統合到一起、全部綁定結合到一起。舊譯:三夜摩、內助。
*2. Citta:個體意識。專指個體的全部意識,包含:顯意識+潛意識+記憶+經驗。
*3. Vritti:意識波流。專指:意識的潛流、傾向、模式、轉變以及思想流、意識旋流等意識活動。(兩類意識活動:pravritti:有傾向的意識活動。Nivritti:無傾向的意識活動。出現在第IV.5節。)
*4. Atman:本我、真我、神我、自性。專指:萬物本源、萬物本質、萬物本性。古典瑜伽中常用的同義詞(文中皆出現):
   1) Isvara:本我純精神、自在、聖靈。
   2) Purusha:本我純意識、靈魂。
   3) Prakriti:自然本源、自然本因。
   4) Chiteh:純意識。
*5. Guna:事物基本特性、萬物基本特性。有三種:
   1) Sattva guna:自存自在。
   2) Rajas guna:自發(主動性、積極性、陽性傾向)。
   3) Tamas guna:自動(慣性、被動性、陰性傾向)。
*6. Samadhi(合神/合一):意識結合到一起、綁定到一起。舊譯:三摩地、定。
   “合神”有兩級:
   1)有想合神:有顯意識思想。(舊譯:有尋有伺)
   2)無想合神:無顯意識思想,隻有潛意識習慣。(舊譯:無尋有伺)
   “無想合神”有兩級:
   1)有種子合神:有潛意識習慣/業力種子。(舊譯:無尋有伺)
   2)無種子合神:無潛意識習慣/業力種子。(舊譯:無尋無伺)
*7. Samskara:潛意識習慣、潛意識烙印、潛習。專指:往世或今世的行為經驗和記憶在潛意識裏的烙印及其形成的習慣。舊譯:行。
*8. Prajna:終極智慧、辨識智慧、。專指:如實認知一切事物和萬物本源的終極智慧,區別於一般的智慧。舊譯:般若。
*9. Nirbijah-samadhi:無種子合神=無潛意識習慣/業力種子的合神。即:潛意識中也無思無欲無目的、無意識傾向、無意識慣性、無業力。業力=潛意識中的思、欲、記憶、經驗、目的等意識慣性對今生後世的影響力,故比喻為:種子意識。(古雲:“神通不敵業力”。業力在神通之上:超越對神通的執著,才能到達終極智慧、超脫業力和輪回。故曰:“業力不敵般若”。)
*10. Akasha:以太、阿卡夏。專指:組成空間的意識流、靈界創造物質現象界時所創造的第一種最基本元素。物質現象界的萬物生存在其內。稱為五大基本元素之第一,主聲音。也是四大基本元素的創造者。亦經常作為“空間”的代名詞。
*11. Dharma-meghah(法雲):雲之法則、效法白雲。意指:自由+自在+自然。(道法自然,合神法雲。故曰:法雲合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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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者後注】

*翻譯原則:

1.純中文:將梵語音譯(如:瑜伽、禪那、三摩地、三夜摩等)一律直譯成純中文。
2.忠實直譯:忠實直譯,無修無飾。(原文有雙重含義或省略時,括號中追加。)

*參考工具:6

1. Britannica不列顛百科全書梵語百科部分。
2. Monier-Williams梵英詞典。
3. Spokensanskrit梵語口語詞典。
4. Tamilcube梵英詞典。
5. VedaBase梵語詞庫。
6. Wikipedia維基百科全書梵語百科部分。

*參考譯文:42

A、英譯本29種:

A.1 Bon Giovanni.
A.2 Charles Johnston.
A.3 Chip Hartranft.
A.4 DK.
A.5 Dennis Hill.
A.6 Godfrey Devereux.
A.7 James Haughton Woods.
A.8 Mark Giubarelli.
A.9 Mark O. Garrison.
A.10 Osho.
A.11 Rama Prasad.
A.12 Raghagavan Iyer.
A.13 Ronald Steiner.
A.14 Sanderson Beck.
A.15 Samkhya-Yagacharya Swami Hariharananda Aranya.
A.16 Shri Yogacharya Ajita.
A.17 Shri Shailendra Sharma.
A.18 Stephen Philips.
A.19 Swami Hariharananda Aranya.
A.20 Swami Jnaneshvara Bharati.
A.21 Swami Satchidananda.
A.22 Rama Prasada.
A.23 Sanderson Beck.
A.24 Swami Satchidananda.
A.25 Trevor Leggett.
A.26 Vesper Havdalah.
A.27 Vidyavrikshah.
A.28 Wim van den Dungen.
A.29 Yoga Anand Ashram.

B、法譯本5種:

B.1 Dino Castelbou.
B.2 Institut Marc-Alain Descamps.
B.3 Swami Hariharananda Aranya.
B.4 William Quan Judge.
B.5 Wim van den Dungen, Pascal van Dieren, Evelyne Philippaerts et Dominique Wiche.

C、漢譯本5種:

C.1 姚衛群。
C.2 陳景園。
C.3 王誌成、楊柳。
C.4 嘉娜娃。
C.5 無名氏x1

D、日譯本3種:

D.1 朝倉のり子。
D.2 無名氏x2

譯者不能保證絕對的翻譯準確性,並保留隨時修改的權利。
僅供參考,請勿拘泥字麵,請勿絕對化。

元吾氏
20118月第1.1

(轉載自由。Public domain - redistribution freely permit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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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源清徹,一照萬破,亦不知有物也。”----[]《靈寶經》
“除垢止念,靜心守一。眾垢除,萬事畢,吾道之要誡。"----老子
“奇哉,一切眾生皆具如來智慧德相,唯以妄想執著不能證得。”----釋迦牟尼
“水靜極則形象明,心靜極則智慧生。”----[]晁迥《昭德新編》
“心靜則明,水止乃能照物;品超斯遠,雲飛而不礙空。”----[]王永彬《圍爐夜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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