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沒有人說自己不喜歡講理。大家都覺得通過講理能獲得自己應得的權益。這個是講理的基本動機。但是在衝突發生時,人們往往有他人不講理的體驗,而講理的願望又在發生衝突時時最強烈。
我們非常想講的理到底是什麽呢?網上搜搜,歸納下主要有2種。
1。客觀的事實,比如石頭上的紋理。
2.另一個是事物內在的規律。比如我們說理解了一件事,就是指了解事實,或內在的原因。
理的目標是合理性,而合理的核心是合利。
比如有人說“給我一個理由”,或者說“有道理”時,內中的理大部分是指向利益目標的,因為正常有理智的人本身被定義為趨利的人,所以理智的人能接受的理一定是合利的。
人為什麽喜歡講理?
因為理的規律性,客觀性,合理合利,給了人一個通向公平的途徑,並由此產生安全感。
因為講理的過程自己的自由意誌的介入,而深刻的體驗了自己生命的存在感。法國哲學家笛卡兒說的“我思故我在”,描述的就是這種意境。
但是現實是,講理不容易,原因是:
1。理可以表現得很複雜。
客觀的理雖然可以擺脫主觀擺布成為不同個體共享的理,人隻要運用這個理,理是可以講明白。比如數學中成功的證明過程往往給了人愉悅的體驗,但前提是必須有足夠的數理知識。所以講理需要相應的知識和理解力,並不簡單。
2。理其實很難客觀。
理應該是客觀的,但是超出人頭腦能理解的理,經過人腦的理解反應發生變化,不再是原來那個能夠共享的理。清晰嚴密的數理,經過這麽多代人的努力還沒有講清,複雜的涉及人精神情感世界,變得標準繁多更是講不清。典型的例子是由於利益的目標不一致,理自然就發生千變萬化。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就是這樣產生的。麵對有限的人,理是個體自己的知識和價值觀對外部信息的主觀反應。
中文中有個詞“理睬”非常形象的描述了理其實是非常主觀的。當對方的理不為自己接受時,對方就被自己屏蔽了。如果對方的行為想法,合乎自己的理係統,就自然“理睬”對方了。
麵對真實世界變了味的理,我們熱衷於講的理什麽呢?
網上搜到另外一種關於理的解釋:“理是掌權者定出的規矩”
在這個理念下,我們講的不再是初始那個可以期望獲得公平的公正的理,我們期望的是通過勝出獲得權柄。和真正講理時,期望對方可以理解自己的理的心思完全不同了,勝出願望就是試圖用一個被稱為的“理”東西來壓住對方,這時理是不需要對方理解的,不理解更好。人在這種狀態下需要的是一種氣勢,可以高出對方的氣勢,通過獲勝產生的權柄,幫助人控製對方而獲利。
因為權柄,理就死亡了,權柄需要的不是思考,而是鬥爭。也不需要通過理來客觀解決問題的責任感,需要的隻是巧取豪奪。雖然獲取權柄的人似乎在通過控製剝奪他人的自由意誌時,更充分發揚了自己的自由意誌,而體驗自己的生命,但實際上是被權柄嚴重綁架的奴隸。心理研究表明控製欲特別強的人,是因為內心嚴重的缺乏安全感,其實是不能主宰自己。試圖通過控製他人找到存在感,嚴重依賴他人而生存。
權柄是理的死敵,是精神生命的死敵。所以我們要擺脫權柄對理的捆綁。
人雖然一直被權柄奴役著,但人從來沒有停止過對理的追求。追求真理是生命的內在動力。
如果確信理才是真正意義的終極權柄,我們才能獲得真正意義的靈魂自由感,安全感,才能真正的愛自己,實現我思故我在。
跟隨理的腳步,不斷認識自己的局限性,超越依附權勢的自己,讓我們講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