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人類的文明發展了幾千年,人類的生活比起最初的茹毛飲血優雅了無數倍,但是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事實上還是占了主流。因為人意識中對權柄的渴望,使成功和以此帶來的幸福感是以勝出為前提的。(前一篇。
家庭作為社會的一個小的細胞,免不了帶上社會烙印。雖然在現代文明社會,家庭大部分是以愛的名義建立起來的,愛似乎應該是家庭的主題,但是現實的情況是婚姻家庭這個緊密的結合體內,充滿了爭權奪利的鬥爭,甚至激烈程度超過了外部的世界。
婚姻大戰就是一種叢林法則在家庭中作用的表現。 熱衷於鬥爭的婚姻中的一方或雙方,有強烈的把權柄當作安全保障的意念,所以勢要通過壓製對方來獲得婚姻中的控製權。當這種願望超過了愛和憐憫時就演變為家暴婚姻了。
局外人都能清楚的看到家暴婚姻是個失敗的婚姻模式,不光每個家庭成員受傷害,而且不斷的內耗使這個家庭在社會上的競爭力大為下降。家和萬事興是一般人的生活智慧。
或許有人會說一個巴掌拍不響,如果一方順服了家就和了。但是事實是對一個完全是通過控製來獲得內心安全感的人來說,追求婚姻中的權柄是無止境的,覆蓋麵會越來越大,細節會越來越多。以至於受控的一方窒息。自己的手還有不聽指揮的時候,何況另外一個個體怎麽能完全聽從自己大腦的指揮?所以完全控製對方本身就是個自己和自己過不去的念頭。
一方主導的家長製模式的婚姻關係,在傳統的社會中盛行,在現在越來越文明的社會中,逐漸被合作式的婚姻關係代替了。表麵上看是由於女性地位的提高,女權運動等,實質上是因為合作式的婚姻關係更高效。
在家長製的模式中,就算這個家長的能力再強,也隻是他一個人的主觀能動性,家庭成員隻是被動的配合,就算有的一點主觀能動性也會變成家庭的內耗。能力越強內耗越大,所以在傳統家長製的婚姻關係中,女子無才便是德,也就非常好理解了。所以家長製的家庭的生存力完全依仗那個家長的能力了。有些家長自己本身能力有限麵對家庭成員的控製願望就越迫切。
合作模式的婚姻關係的紐帶就不再是控製和被控製的關係了,雙方的安全感不再依賴於控製權的獲得,而是依賴於信任,關懷,責任感等等試圖對婚姻做貢獻的種種努力,我們把這種努力和能力稱為愛。
愛是安全的保障,這是個信念。有了這個信念婚姻中的叢林法則就可以退卻了,在婚姻中就無需贏對方,無需懼怕被控製,活出自己,如何用自己的方式對家庭作出貢獻,如何用愛的包容和支持來滋潤雙方的生命,成了努力的方向。
有愛的家庭效率更高,這個是有目共睹的。如果超出家庭的範疇,現代社會提倡並不斷獲得印證的雙贏法則,也提示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其實是非常低效的。
所以說一個男人拒絕理性的態度,他就在逃避責任、缺乏擔當,不值得信賴和依靠了!
男人沒有理性的態度是因為覺得自己手上有權柄,可以越過道理直接獲取利益。真正理性的男人一定是有責任感,和愛心的,他會服理,有愛能力。
看了你的那篇關於男人理性的文章,覺得挺有道理:男人有理性的天賦,但有的男人沒有理性的態度。為所欲為。
關於家暴式的婚姻我以後還會涉及更多,但是我試圖打破從道德的角度觀察,判斷出誰對誰錯,想從理性的角度看家暴式婚姻合理還是不合理,當事人就可以判斷結果作出合理,合利的選擇。
明白了,你是輕視家庭婦女,就是因為家庭婦女這個名稱這個位置。那我就把你定性為那種崇尚依附權柄,依附等級製,自己卻沒有內容的,沒有責任能力的,靠頂著男人帽子的依附男權生存的小可憐。不會再和你對話了。:)
理性思維,你的理在哪裏?簡單的論斷不能作為理,至少是我的規則。
你覺得我小鳥依人啊,我就想象一下自己身輕如燕吧。:)
基因不光是雄性有,雌性也有,所以傳播的是雙方的基因。我認為婚姻大戰是源於人內心弱肉強食的控製願望,是叢林法則的體現。你說的概念都不同了,就超出了我文章的論述範圍了。
我不反對次序,隻是我認為次序是用愛維護的,可以表現為你說的妥協禮讓。但不應該用強權控製來維護,太低效了。我不知道你氣憤什麽?:)
你們這幫無知的家庭婦女,受西化教育越深,離家庭(不是你的)幸福越遠。家庭不幸福哪來你的幸福?拿你的家庭比一比你自己爺爺奶奶輩的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