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現在和未來

千江有水千江月,萬裏無雲萬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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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看新聞所想

(2016-04-02 16:13:40) 下一個

兩三天之間亞城案件開始被熱議。其實想想,這種事情最好不要發生,若是不幸發生了,那也隻有報警一途了。普通人哪裏能應付得起官司,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光是時間就耗死一家人。然而,若是不報警,小孩子一輩子都有被人欺壓無力反抗的陰影。所以大人也沒法子,除了動用國家機器,沒有什麽能夠讓小孩子相信壞人會被懲罰。大人無論再怎麽跟她講,這是偶然事件,以後不會發生,小孩子是不會相信的。

以前在國內,小城鎮裏,也聽說過幾個被侵犯過的女生。沒有一個能夠強大到自己從這種事情中堅強走出的。沒可能。無一例外全部都人生完蛋了。所以對於家長來說,若是我自己是家長,這是別無選擇的事情。隻有報警。否則自己的小孩以後的人生就是稀裏嘩啦完蛋而已。動用國家機器當然自己最起碼得陪著受罪。誰想沾上官非。像這個官司一打就是一年。當年還沒結婚的時候就跟現在的老公討論過類似的問題。我當時講,在中國都是不報警的。因為名譽更重要。裝作沒有過就是最好的選擇。但是我老公就說,這個是應該報警的。我講報警處理的過程對原告來說也都很辛苦。他說那是沒有辦法的事情。對小孩子的心理來說,這是完全被人打倒的經曆。就好像說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被狗咬過一次總覺得還會被狗咬。所以成人的強奸案還可以不理,但小孩的相關問題卻一定得讓小孩親眼看到這個壞人消失。就好像,一條狗咬了小孩的腿,鮮血淋漓。那麽大人就必定要當著她的麵把這狗的腿打斷。小孩這才不會一輩子永遠怕狗。兒童的家長沒有能力懲治這個侵犯自己家小孩的人。所以要法律出麵。說到底,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這個是關於小孩的量刑跟成人不同。

我也自己想好。有小孩的家庭,第一是盡一切的力量讓小孩在安全的社區成長。周圍不要遇到雜亂的人。教會他們有防人之心。第二條就是留心看顧小孩,絕不讓他們單獨呆著。尤其是有陌生人的環境。預防第一。但是,每人的經濟畢竟有限,也不可能住在富豪區的山頂公寓上。那麽,若是萬一發生類似的事情,我想也是需要報警。誠然,一旦報警就是家無寧日。但是,風波終會過去。這個案子大家絕對不會談論25年。兩個禮拜以後就沒什麽人說了。家長隻要堅持過去風頭就是了。選擇偷懶給孩子造成的是永遠的創傷。侵害者沒事,家長偷懶,社會上也沒人說話。倒是好像一片平靜。但是,事情沒有那麽便宜的。傷口是小孩子一個人承擔了。絕大多數的小孩沒有能力承擔這種負擔還能夠順利成長的。等於是拿小孩子下半輩子的心理健康來換自己一年多的偷懶。這個事情的負能量,全部落到一個小孩頭上了。遇上這種事,大人尚且懊惱,何況一個小孩。

對家長來說,這事情,是典型的禍從天降。且是人禍。也叫流年不利。這種時候就用的著兩句話了,也就是所謂的沒事不要生事,有事不能怕事。

所以從家長的角度,若是發生了這種事情,那也是自己倒了八輩子黴。沒選擇,隻能認倒黴報警走法律程序。連這點最微末的膽量跟骨氣都沒有的人,不配做任何小孩的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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