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幾個月裏,筆者以“自由人權”為題在個人微博 @劉清平微博 上發出了一百多條帖子,表述了筆者圍繞這個在當前具有重要意義的話頭進行的一些思索和看法,現在謹將它們略作修改後匯編在一起,並且衷心感謝各位網友參與討論、提出批評,同時也希望能夠聽到大家的進一步指正
1.國人接受自由人權理念的一大困難是:它在西方建立在自然法、契約論、理性主義等理論基礎上,專業研究者有時都很難搞懂,更不用說普通百姓了。相比之下,反自由反人權的理念卻比較容易通過官方的宣傳、傳統的積澱影響民眾,結果導致目前自由派在底層處於弱勢的局麵。
2.因此,要想讓自由人權理念在中國深入人心,為大眾接受,一個必須從理論上解決的難題就是:如何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傳播和闡發它,讓普通人也能懂得為什麽要尊重人權、追求自由的道理,認清侵犯人權、壓製自由的邪惡之處,從而喚醒國人的正義感,激發起國人針對侵權行為的義憤
3.我正在探討從“不坑害人”的日常倫理共識出發,闡發自由人權的理念。不坑害人的道理多數人都懂;而從現實看,許多人之所以奮起維權,走上追求自由人權的道路,恰恰也是因為他們遭到了官府或強勢者欺壓坑害的緣故。因此從這個角度展開論證,或許更容易讓普通民眾接受自由人權理念
4.前不久我才發表了一篇學術論文:論正當、權益和人權的關聯http://t.cn/zR9Wwxd,但仍有文縐縐的學究氣。下一步打算用更通俗的口語,用微博專題的方式一步步敘述出來,結合日常經驗闡述正當、權益、人權、自由這些抽象概念的生活內涵,歡迎各位批評指正。
5.目前否認自由人權是普世價值的一大理由就是,它是以自然法契約論等西方式理論預設為基礎的,因而不適用於非西方世界。但如果我們能夠從每個人的日常生活實際出發論證自由人權的理念,就可以反駁這類指責,有說服力地確立起自由人權無論古今中外對於每個人都適用的普世性。
6.說白了,我要論證的就是一位網友在跟帖中表述的下麵這條直覺性的道理,隻不過想進一步解釋為什麽會這樣的原因:自由是自由人的個人權利,包含生命權、言論權、選舉權、幸福權——如果你想活命、不想被強奸、不想被奴役,你不需要自由嗎?難道中國人就不是人嗎?
7.其實,有句漢語格言早就揭示了這個來自西方的自由人權理念:“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其中後一句話強調了誰都不願意受到他人坑害的一麵,前一句話則強調了誰都不應當坑害他人的一麵,兩句話合在一起,便是哲學上說的“尊重每個人的自由權益”。
8.所以自由人權理念的普適性也就在於:不僅西方人、而且中國人都是人,既然不想自己受到別人的坑害,也就不應當坑害別人;或者換句話說,一個人既然希望別人尊重自己的自由權益,也就應當尊重別人的自由權益,這樣才能在社會生活中建立起符合正義的良好秩序。
9.從這個角度看,誰要說自由人權的理念不適用於中國人,否認它的普適性,也就意味著在他看來隻有西方人才是人、才不可受到坑害,而中國人卻不是人,坑害中國人也是正當的。按照人們形成的最廣泛的倫理共識,這種主張實際上就等於肯定“坑人害人”的道德邪惡行為。
10.當然,要把其中的道理說透,需要從最簡單最有普遍性的事實開始,所以可能要經過較長的解釋和論證,而不是直接推出某些宣言口號。不過,我會盡量以比較口語化的簡單語言,陳述我的解釋和論證,從而表明無需借助西方那些繁瑣複雜的理論預設,也能證明自由人權的理念。
11.要在規範性層麵說明為什麽“應當”尊重每個人的自由權益,先要在事實性層麵解釋每個人的活法“是”怎麽回事。所以,我的論證前半部分主要是一種“實然性”的描述,旨在揭示人生在世的一些最基本的共通模式,澄清善惡好壞、是非對錯這些術語在日常言談中的核心語義。
12. 讓我們從日常生活中一個能夠得到生理—心理學直接確認的原初事實開始:人們活在世界上,都會有這樣那樣的“需要”;隻有滿足了這些需要,人們才能維係自己的存在;不然的話,哪一種需要得不到滿足,人們在哪一方麵的存在便會受到損害。
13. 人生在世之所以要分辨“善惡好壞”,原因便在這裏:人們總是把那些有益於自己滿足需要、因而自己覺得可欲的東西叫做善或好的,而把那些有害於自己滿足需要、因而自己覺得可厭的東西叫做惡或壞的。事實上,古今中外許多哲學家都是從這個角度出發定義善惡好壞的。
14. 這樣圍繞需要分辨善惡好壞,明顯有“主觀唯心”的味道,以致沒法為它們找到什麽客觀的評判標準了。但很不幸,它卻是人生在世的一個事實:人人總是根據自己的需要,來評判一個東西究竟是可欲之善呢還是可厭之惡。因此,不管我們多麽不喜歡,都不得不承認這個事實……
15. 漢語的“善惡”常常有濃鬱的倫理色彩,因此與泛泛而言的“好壞”存在微妙的差異,但這裏卻是在最廣泛的意義上界定它們的,以致將它們等同看待,也就是主張不管“善惡”、還是“好壞”,同樣既適用於道德領域,又適用於實利、炫美、信仰、認知等非道德的價值領域。
16.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呈現出來的總是“趨善避惡”的共通行為模式,便是從善惡的核心語義那裏分析性地推導出來的:人人都想得到對自己有益、為自己意欲的好東西,去除對自己有害、為自己討厭的壞東西,沒有例外。有句成語幹脆宣布人們好(hào)好(hǎo)而惡(wù)惡(è)。
17.人生在世會不會做出“趨惡避善”的選擇呢?單就這兩個字的核心語義看,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因為這個世界上不但沒人想要得到自己反感的壞東西,而且也沒人想要避免自己喜歡的好東西。在這個意義上說,“趨善避惡”構成了人生活法論的頭號原則。
18. 人們常常覺得別人“趨惡避善”,往往與善惡評判的歧異性相關:你覺得他是不肯服下良藥、寧願吸食毒品的“變態”,他卻認為這樣做才是享受快感、遠離苦澀的“正常”;或者說,他是在趨於你認為惡但他認為善的東西,避免你認為善但他認為惡的東西,因而對他來說還是“趨善避惡”。
19.盡管存在著“蘿卜白菜各有所愛”的歧異性評判,但人們總是在相通的語義上運用善惡二字的,這就是都用“善”來指那些有益而可欲的東西,都用“惡”來指那些有害而討厭的東西。就連“good”和“bad(evil)”同樣具有這種相通的語義,不然“翻譯”也就成為不可能的事情了。
20.與善惡歧異性相關的另一個事實是善惡的多樣性:無論就人類來說,還是就個人來說,可欲的好東西與討厭的壞東西總是五花八門的,由此才成就了人生在世的豐富多彩。承認善惡的多樣性和歧異性,是我們進一步理解“諸善衝突”這種關鍵現象的前提。
21.“諸善衝突”是人生在世不但最悲劇、而且最無奈、甚至沒有之一的現象:由於各種可欲的好東西之間存在互不相容的張力衝突,人們沒法將它們統統納入囊中。所以《孟子?告子上》早就生動地指出:“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22.當然,各種好東西之間也會存在共生和諧的一麵:人們獲得了某種善,非但沒有妨礙、反倒還促進了其它善的實現,以致能夠成就“各善其善,善善與共”的浪漫局麵。不過,對於這樣的花好月圓,人們隻要盡情享受激情感動就是了,不會出現任何麻煩,也用不著在理論上操心費神。
23.對於個人來說,諸善衝突的第一種形式是:人們在趨於任何目的善的時候,都要消耗某些工具善,像外界的手段、本身的能力、綿延的時間等,從而使諸善衝突成為人類行為沒法去掉的緊箍咒。就連做個心想事成的白日夢,都要花掉一段寸金也難買到的光陰、耗費幾滴寶貴的心血……
24.第二,一方麵,人的本身能力和綿延時間明顯有限,不可能無窮盡地消耗下去;另一方麵,世界上的可欲之善又是豐富多彩的,以致人什麽都想得到。兩者碰撞在一起,便決定了人們無論在某個時間段還是在一生中,都隻能實現一部分想要的好東西,卻沒法將所有的好東西一網打盡。
25.第三,在能力和時間允許的情況下,人們想要的兩種目的善本身也可能在性質或效應上正相抵觸,以致某種善的實現就意味著另一種善的否定。像吸煙之善與健康之善、美食之善與苗條之善等等,便往往處在得到了其中一個便失去了另外一個的不共戴天之中。
26.諸善衝突帶給人生在世的不幸悲劇首先在於:任何人都不可能得到自己想要的所有好東西來滿足自己的所有需要,進入“從心所欲”的“絕對自由”境界。相反,就像孟子說的“舍魚而取熊掌”那樣,他隻有以放棄某些好東西為代價,才能得到另一些好東西。
27.更嚴重的是,當人們在取舍選擇中以放棄某種善為代價去達成另一種善的時候,他們還會因此遭遇到與前者對應的某種惡——這也是“放棄某種善”被人們說成是“代價”的主要原因。例如,如果我做出了舍魚而取熊掌的選擇,便意味著我在品味吃熊掌之善的同時還得忍受沒魚吃之惡。
28.這樣,人們在諸善衝突情況下做出的任何選擇,不管是舍魚而取熊掌還是舍熊掌而取魚,其後果都不會是單純達成了某種善,而隻能是在獲得這種善的同時又遭遇那種惡,由此導致人們的行為總是呈現出“雖然在這方麵好、卻又在那方麵壞”的善惡悖論性交織的特征。
29.從這裏看,諸善衝突比惡本身還要殘酷:如果說人們畢竟還能設法躲開孤立存在的惡,人們卻根本不可能擺脫諸善衝突生成的惡。例如,倘若我討厭蘿卜,便可以通過隻吃白菜的途徑遠離它;但在諸善衝突中,不管你怎樣翻跟頭,最終都還是避免不了與善捆綁在一起的惡。
30.就此而言,諸善衝突決定了人的存在的絕對有限,以致人生在世的所有不幸困擾、一切麻煩苦難,都能回溯到這個乍看起來不太起眼、甚至長期不受重視的現象那裏。而就本話題來說,它的最重要意義就是使人們在“good(善)”的標準之外,還要訴諸“right(正當)”的標準。
31.近百年來西方學界一直沒解開一道難題:人生在世為何不但要區分善惡,而且還要辨別是非?答案其實在於:麵對自己在諸善衝突中從事的“雖然在這方麵好、卻又在那方麵壞”的善惡交織行為,人們很難再像對付善惡分離現象那樣單憑好壞的標準展開評判了,所以才必須求助於對錯的標準。
32.例如,倘若隻是並排擺在那裏,我當然可以單憑善惡標準,在趨善避惡中拿起我喜歡的蘿卜卻扔掉我反感的白菜。但在生和義不可得兼的情況下,既然不管我是舍生取義、還是舍義取生,都同時交織著好東西和壞東西,我怎麽還可能再單純遵循趨善避惡的模式來決定自己怎樣做呢?
33. 在這類情況下,人們總是通過權衡比較,首先搞清楚兩種好東西在自己生活中的主次地位、輕重意義(而不僅僅是它們在量上的大小多少),然後再為了獲得其中某種比較重要的好東西,不惜放棄另一種比較次要的好東西,也就是人們通常說的“兩善(利)相權取其重”。
34.與“兩善相權取其重”的行為模式相對應的,自然就是“兩惡(害)相權取其輕”了:既然人們在諸善衝突中肯定會遭遇到由於放棄某種善而生成的對應惡,他們便會不惜忍受某種會給自己帶來次要損害的壞東西,以求防止另一種會給自己帶來嚴重損害的壞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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