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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詭辯不是複旦投毒犯的免死之道

(2014-12-11 07:01:01) 下一個

一審判處死刑,聲稱願意接受法庭任何處罰的複旦投毒案嫌犯林森浩不服判決上訴。2014128日,上海高院公開開庭二審。由於控辯雙方在受害者的死亡原因問題上發生激烈爭論,庭審持續了13個小時才告結束。林森浩辯護方認為,黃洋喝下去的毒水不足以致死。致其死亡的真正原因是重型乙型肝炎。

關於中毒劑量問題,辯方律師認為按照事發時水桶中1200毫升的水量計算,黃洋喝下去的絕對不到致死量。林森浩則推翻原來指控的投藥總量,稱棕色小瓶裝的二甲基亞硝胺原裝100毫升,投毒時瓶內剩下的約有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所以隻有30毫升,而不是指控投入的75毫升或50毫升。尼羅河就按照1200ml水,30ml二甲基亞硝胺原液計算,再次向公眾展示他毒殺黃洋的堅決意誌。

黃洋喝下毒水二甲基亞硝胺終濃度是2.5%。每1ml25mg二甲基亞硝胺。大鼠二甲基亞硝胺的半致死量是每千克體重37毫克。當這一數據移植到人身上的時候,要打一個大大的折扣。人與動物及各類動物間藥物劑量的換算方法是一個很成熟的藥理學知識點。一般說來,小動物的藥物耐受性要比人大,也就是單位體重的用藥理動物比人要大。藥物劑量不與體重成正比而是與體表麵積成正比。不同動物之間,按體表麵積用藥的劑量是接近或者一樣的。但是動物越小,單位體重對應的體表麵積就越大。所以小動物的等效劑量與人相比要小得多。

為什麽藥物劑量與體表麵積成正比而不是與體重成正比?這是因為生物代謝的產生的熱量與體表麵積成正比。當然這並不是最精確的計算,但是對於科學研究這已經是最理想的換算方法。為了計算方便,研究人員已經列出了人與動搖之間按體表麵積折算的藥物等效劑量比值。將人的用藥量換算成動物的用藥量。一般可按下列比例換算:人用藥量為1,小白鼠、大白鼠為25-50,兔、豚鼠為15-20,狗、貓為5-10  
人與動物及各類動物間藥物劑量的換算方法。http://wenku.baidu.com/view/3545671959eef8c75fbfb329 
  
按二甲基亞硝胺的半致死量是每千克37毫克計算,25mg /ml二甲基亞硝胺殺死總重量65公斤的N多隻大鼠中的一半需要92ml。但是要殺死一個65公斤的人理論上隻需要92ml2550分之一,約為2-4ml。這一推算的結果與黃洋中毒的實際過程是吻合的。黃洋喝下毒藥當時就出現了刺激性惡心嘔吐。但是不論黃洋如何嘔吐,覆蓋在他口腔咽部和食道粘膜表麵毒藥是吐不出來的,這個劑量一定不低於2-4ml

尼羅河此前在《複旦投毒案的學術解析》一文中有同樣的分析,隻不過當時采用的數據是50ml毒藥原液投入200ml水。現在劑量減小了十多倍,但是結論還是沒有改變。不論是2-4ml還是0.2-0.4ml,對黃洋來說都不可能吐出來,唯一的解救方法就是投毒人立刻把黃洋送到急診大量洗胃同時給予針對性解毒治療。

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辯護方請到的具有30年法醫資質的胡誌強以辯方“具有專業知識的證人”出庭作證。胡誌強認為把黃洋的死因是重型肝炎導致的肝功能和多器官功能衰竭,與林森浩投毒僅僅是是時間上的巧合。胡誌強解釋道,43日,對黃洋的兩對半檢查中顯示,對乙肝病毒抗體檢測是,他的一個抗體為陰性、兩個抗體為陽性;但在46日後,三個抗體均屬於陽性。造成這個的原因隻可能是黃洋患有乙型肝炎。該事件和肝炎爆發隻是碰巧,黃洋爆發乙肝,和二甲基亞硝胺之間並無聯係

這位胡法醫也許是真的糊塗,也許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這位胡法醫提到的兩對半人們並不陌生,指的是乙肝表麵抗原、表麵抗體,e抗原、e抗體和核心抗體。乙肝的診斷必要條件是乙肝病毒表麵抗原陽性。任何乙肝抗體陽性不能作為診斷的基礎,不管這個抗體是表麵抗體,核心抗體還是e抗體。重症肝炎,也稱爆發性肝炎。其發生必須以肝炎病毒的存在為前提。不存在乙肝表麵抗原陰性的乙肝。在重型乙肝,表麵抗原的滴度應該出現大幅上升。至於為什麽沒有乙肝表麵抗原的黃洋會出現表麵抗體核心抗體e抗體持續陽性,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臨床醫學問題。但是,黃洋的死與乙肝病毒感染無關,如果法庭認為有必要進一步調查,隻要用黃洋的肝髒病理切片作乙肝病毒的免疫組化染色就可以得到證明。

有人要問nile,你又沒看到原始數據,有何憑據說黃洋的乙肝表麵抗原是陰性。因為乙肝病毒表麵抗原陽性是診斷乙肝不可缺少的證據,如果陽性,胡法醫沒有理由不說出來。胡法醫的所謂證言,是地地道道的學術詭辯。以資深法醫的身份公然以不正當的專業行為幹擾司法公正,上海高級法院應該就此調查他與林森浩家人之間有沒有不正當的幕後交易關係。

黃洋之死是林森浩投毒的直接後果,這一結論已經有完整的證據鏈的支持。任何企圖在學術問題上鑽空子撿漏洞的企圖都是徒勞的。至於林森浩究竟是與黃洋開個愚人節玩笑還是因瑣事懷恨在心蓄謀毒殺,法庭不可能根據任何人的一麵之詞作出結論,也沒有任何科學手段來探測林森浩投毒的真正動機。唯一能夠展示林森浩內心世界真實想法的就是這位自稱是開玩笑的投毒手麵對著死亡線上的黃洋和束手無策醫生所表現的一副視若無睹氣定神閑的超然姿態,坐視黃洋的病情不斷惡化,直到黃洋死亡他都沒有把實情說出一個字。

盡管他父母極力把林森浩說成大善人,卻無法掩蓋他人性中的陰暗麵。他曾經因為在網絡與他人發生爭執就連發十幾條短信威脅。他也曾公開在網上用肮髒的語言性侵他人的母親。與同學之間僅僅因為看不慣,小摩擦,就心生恨意,必欲置他人於死地而後快。人權不容踐踏,無辜者的生命權不可侵犯,這是人類法律的基本底線,敢於僭越者必遭嚴懲。人與人之間應該建立慈悲與寬容的良性互動。但是絕對不能容忍林森浩這樣的人利用人類的善良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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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羅河《複旦投毒案的學術解析》

尼羅河《從複旦投毒案看死刑的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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