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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旦投毒案的學術解析

(2014-05-13 09:39:25) 下一個

核心提要: 林森浩對黃洋投毒是“愚人節玩笑”還是惡意殘害?從嚴格的學術意義上來考量,檢方並沒有把二甲基亞硝酸胺中毒的劑量問題解釋清楚。從而也低估了林森浩置黃洋於死地的決心。不論黃洋能立刻把這20ml的毒水吐出多少,如果不能得到針對性的治療,殘留在他口腔食道粘膜上的溶液就足以致其死命。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月18日對”複旦投毒案”依法公開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月25日,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辯護律師正式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這意味著,複旦投毒案很快將進入二審程序。雖然律師不願透露上訴的具體內容。從林森浩本人在一審判決中的法庭陳述,不難推測他希望從作案動機和目的入手推翻故意殺人罪名逃避死刑判決。
 
法庭上林森浩表示,自己和黃洋無直接矛盾。隻是彼此間“有些看不慣”就產生了“整黃洋”的念頭。他下毒是為了“愚人節開個玩笑”並非蓄意殺人,黃洋喝下的被投毒的水並不多,實驗中被注射了二甲基亞硝酸胺的大鼠並未完全死亡,他不知道投毒會造成什麽樣的後果,以為黃洋隻不過是經曆一段病程而已。
 
林森浩真的不知道他投下的毒藥會對人體造成什麽樣的傷害嗎?對黃洋投毒是“愚人節玩笑”還是惡意殘害?我們隻需要對投毒劑量進行一番簡單的分析就不難看出他的真實用心。
 
林森浩用二甲基亞硝酸胺在小鼠進行肝髒損傷研究,發表過論文《超聲彈性成像評價肝纖維化的實驗與臨床研究》。他通過實驗得出二甲基亞硝酸胺小鼠半致死量是50mg/Kg。在他的實驗中,70隻實驗大鼠,有10隻死於肝功能衰竭。他在投毒之前3月31日晚上,還特意去查了下二甲基亞硝胺的信息。根據公共網絡資訊,小鼠口服半數致死劑量是37mg/kg。與他的數據是比較接近的。
 
檢方根據相關醫療機構出具的複函,N-二甲基亞硝胺的半致死量是每千克37毫克,根據密度計算,1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約重1克。即便根據林森浩論文實驗的每千克50毫克來計算,2.4毫升至3.25毫升的N-二甲基亞硝胺就可以造成黃洋死亡。即使以3毫升來算,林森浩注入飲水機的52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是致死臨界值的17倍之多。檢方認為,林森浩這一行為,顯然是要致黃洋於死地。
 
從嚴格的學術意義上來考量,檢方並沒有把二甲基亞硝酸胺中毒的劑量問題解釋清楚。從而也低估了林森浩置黃洋於死地的決心。不論是37mg/kg還是50mg/kg 都是通過小鼠實驗實際觀測得出的半數致死劑量。當這一數據移植到人身上的時候,要打一個大大的折扣。
 
人與動物及各類動物間藥物劑量的換算方法是一個很成熟的藥理學知識點。一般說來,小動物的藥物耐受性要比人大,也就是單位體重的用藥理動物比人要大。藥物劑量不與體重成正比而是與體表麵積成正比。不同動物之間,按體表麵積用藥的劑量是接近或者一樣的。但是動物越小,單位體重對應的體表麵積就越大。所以小動物的等效劑量與人相比要小得多。
 
為什麽藥物劑量與體表麵積成正比而不是與體重成正比?這是因為生物代謝的產生的熱量與體表麵積成正比。當然這並不是最精確的計算,但是對於科學研究這已經是最理想的換算方法。為了計算方便,研究人員已經列出了人與動搖之間按體表麵積折算的藥物等效劑量比值。將人的用藥量換算成動物的用藥量。一般可按下列比例換算:人用藥量為1,小白鼠、大白鼠為25-50,兔、豚鼠為15-20,狗、貓為5-10。
 
(參考鏈接:人與動物及各類動物間藥物劑量的換算方法。http://wenku.baidu.com/view/3545671959eef8c75fbfb329 )
 
人的等效劑量遠遠低於小動物,這個知識點對一個受到過實驗動物方法學基本訓練的醫學生應該是相當清楚的。回到林森浩投毒的實際劑量,通過很簡單的計算就可以證明黃洋沒有機會逃過這一劫。
 
按照檢方的說法,林森浩投入的總劑量是52ml二甲基亞硝酸胺原液,按密度換算是52克。其中試劑瓶中50ml。注射器裏2ml。林森浩本人供述,當時容器內水量隻有100到200ml。很容易算出終濃度是每毫升0.2-0.3克。這樣的毒劑要殺死總重量65公斤的N多隻小鼠中的一半需要8-12ml。但是要殺死一個65公斤的人理論上隻需要12ml的25到50分之一!人喝一口水基本是15-20ml。不論黃洋能立刻把這20ml的毒水吐出多少,如果不能得到針對性的治療,殘留在他口腔食道粘膜上的溶液就足以致其死命。
 
林森浩有多次機會終止罪惡挽救黃洋的生命。他當然很清楚這樣的選擇對他自己意味著什麽。於是他始終以冷漠的目光看著黃洋在毒藥的作用下呻吟,同時也失去了挽救他自己的機會。某種意義上,黃洋在經曆了15天的煎熬後一了百了也許是他的一種幸運。如果真的如林森浩所言,黃洋經曆了一個短暫病程之後活了下來,等待他的很可能是肝癌所帶來的漫長的折磨。
 
林森浩在一審宣判前接受CCTV采訪(《麵對麵》 20140223 林森浩:投毒者自白),陳述了故事的另一個版本。林森浩說他處理掉空試劑瓶和注射器之後回到宿舍,又把容器中的毒水“弄掉了”。而且還用礦泉水和自來水“衝”過容器。但是在他描述裏沒有任何量的概念。他“弄掉了”多少,剩下了多少。用了多少水來“衝”,最後容器中有多少水。先假定他弄掉了全部毒水,用大量的水衝洗之後重新裝進200ml水,果真如此,每毫升0.3克的二甲基亞硝酸胺經過這樣數百倍至上千倍的稀釋。黃洋不太可能喝第一口就出現嗆咳嘔吐的強烈反應。如此低的毒藥濃度也不太可能在半個月之內就奪去黃洋的生命。
 
在CCTV的30分鍾采訪中,林森浩極力為自己的品行作中性化的解釋。對投毒殺死同學的罪行作淡化描寫。特別明顯的是他多次刻意回避敏感問題,他否認與黃洋之間有任何矛盾,也不存在對黃洋的妒忌。把他對黃洋下毒的動機推脫為開玩笑。在劑量問題上撒謊,在中毒的後果問題上假裝天真。對自己論文中對二甲基亞硝酸胺的急性毒性和遠期致癌性所表現出的清晰明確認知不置一詞。
 
林森浩坦言承認,人的生命權不可侵犯對他而言不是底線。看看他在網絡上用下流語言辱罵同學,就知道在他冷漠的外表下麵掩藏的是一個肮髒而且暴力的靈魂。他與黃洋之間很可能正如他所言沒有任何實質性的矛盾。僅僅是他對黃洋看不順眼,黃洋就成了他發泄負麵情緒的犧牲品。

 
林森浩的存在絕對不是孤立現象。不論是在現實生活還是在網絡論壇,“林森浩”的影子比比皆是。他們視法律為廢紙視人權如糞土。如果他們有林森浩同樣的機會,完全可以幹出同樣的事情。邪惡的存在絕不會因為無辜人民的善良意願而轉移。文明社會與邪惡的抗爭從來沒有停止。林森浩必須受到法律的公正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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