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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萍這個政協委員太“山寨”了

(2009-03-06 05:42:43) 下一個
作者:北風
http://www.bullogger.com/blogs/wenyc1230/archives/284147.aspx

超級花瓶全國政協開會了,“明星”委員倪萍接受采訪時發了狠話,說要堅決反對“山寨文化”。根據媒體報道,倪萍認為所謂的“山寨”,很多都是盜版、造假。她表示,要從法律上和行政上采取手段,立法製止,同時從輿論上給予製止。

眾所周知,國內現今流行的“山寨”一詞從深圳等地的手機“山寨廠”發展而來,而據網友餘以為的考證,“山寨廠”一詞始發於香港,餘以為的結論是“山寨廠是在公共服務不足的條件下,民間自發地實現工業化的一種現象。”現在“山寨”一詞的應用範圍已不再局限於生產領域,大大擴展至文化等各個層麵。現在很難對山寨作一個準確的定義,維基百科提供的詞條說“山寨行為,則指的是個人或團體對知名事物的粗陋模仿與改動而又自成一體。”維基這個解釋,比較到位。在文化層麵上,也可以套用餘以為的結論:“山寨文化是在文化公共產品不足的條件下,民間自發地實現自我娛樂化的一種現象。”

倪萍對“山寨”的理解存在偏差。山寨有盜版,但不等於全部是盜版。是否盜版,要經過司法程序的認定。山寨不存在“造假”情況,山寨裏的模仿,都是在明裏進 行,明明白白地告訴受眾,這不是真的。倪萍提出的應對措施可以說是極不靠譜的,她在錯誤地認知前提下,不僅提出要在立法上製止“山寨”現象,且還提出從輿 論上給予製止,則可以說與一個全國政協委員的身份完全不符。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總綱裏明確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的準則。”自然,當然包含了“憲法”第三十五 條的內容。此外,《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八條規定,“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堅持發展科學、繁榮文化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密切聯係國家機關和其他有關組織,在政治、法律、經 濟、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醫藥衛生、體育等方麵開展調查研究等活動,廣開言路,廣開才路,充分發揮委員的專長和作用。”輿論管製與“憲法”規定保障 言論自由相違背,也與“章程”倡導的雙百方針相違背。

倪萍作為一個全國政協委員,不能慎用自己的參政議政權利,前期調研不到位,解決方案又背離政協章程的總綱及相關規定,無視公民的基本權利,這樣的政協委員也未免太“山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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