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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成功,維權勝利!

(2014-11-08 20:56:24) 下一個

上接《我維權投訴了!》

截止8月29日開會,上海春秋國旅已經口頭承諾退還我們境外導遊小費300元和外籍人士500元。

上海旅遊質監所徐小姐主持開門見山地問我關於這個投訴與春秋國旅還有什麽不同意見?

我說我們購買了新馬四晚五天的旅遊產品,但是在新加坡第一天他們就沒有履行合同,帶團員經過並外觀新加坡最高法院和國會大廈;正常的團隊活動被導遊推薦的自費活動替代了。導遊隻在從機場接我們去吃早餐路上,車子停紅燈時,讓大家朝右麵看那個綠色的屋頂,。。。那是遠眺不是外觀。我用準備好的照片打印件說明自己對外觀和遠眺的理解。


在去早餐廳的路上,車子停紅燈時從車裏看到的最高法院(綠頂)和國會大廈(盤形),這隻能是遠眺不是經過外觀


圖中榴蓮形的建築是新加坡濱海藝術中心,我們在魚尾獅身廣場看到的,也隻是遠眺


馬來西亞吉隆坡皇宮,這才是經過外觀。我們的旅行車就停在旁邊。


這遠眺的馬來西亞吉隆坡雙塔,是馬國導遊專門開車到一個他選定的最佳地方看見的。

我問張小姐,可否問看到的團員,他們具體看到的時間?在哪裏看的?

上海旅質監管所李小姐和春秋顧先生幾乎異口同聲叫張小姐馬上再給其他團員打電話。張小姐撥通了她曾經問過的那位團員的電話。下麵的對話很有趣。

張:“。。。你新馬遊在新加坡看到最高法院和國會大廈了嗎?”

團員:“看到的。”

張:“怎麽看到的?是在車上還是下了車看的?”

團員:“在車上看到的。”

張:“不是下了車看到的嗎?”

團員重複:“在車上看到的。”

張:“是什麽時候看到的?是早餐前還是後?”

團員:“上次不是已經回答過你了嗎?記不清了。”

張:“是,我現在要知道你是下車看到的嗎?”

團員:“。。。”沒回答。

張:“你隻要說是不是下了車看到的?”

團員:“。。。”

我LG笑著打斷,“張小姐,你知道你這樣的問法有誘導的嫌疑嗎?對方已經兩次回答你,他在車上看到的,你還要問。”很顯然,該團員的回答沒能如張小姐的願。

旅質監管所徐小姐說,我現在清楚是怎麽回事了,柳女士的投訴成立。你們(春秋國旅)推薦了自費活動,沒給不參加的人作安排,計劃書裏說的地方又沒去,這樣是不對的。

春秋顧先生問我對新加坡第一天活動沒看到景點,有什麽要求?說老實話,我沒有想好要他們怎樣賠?顧先生就說退還你們第一天旅遊的費用,怎麽樣?我想新加坡用鞭刑懲罰違反法律的人,讓他們痛定思痛,下不為例,對損害遊客利益,財迷心竅的旅行社也要讓他們學點教訓。我沒有與他們斤斤計較賠錢的多少,因為他們認賠了,就是說我對了。這就夠了。

關於外籍人士500元,我把春秋快遞送給我的新加坡邁克爾酒店出具的證明信出示給徐小姐,那是一份斷章取義的文件,沒抬頭沒落款,根本不是信(明天上傳)我同時告訴徐小姐我與邁克爾酒店通話谘詢的結果:他們酒店沒有對我們團的團員有不同的收費。春秋三位啞口無聲。(我真要與他們理論的話,他們欲蓋彌彰,錯上加錯)

討論機票燃料稅時,我要求春秋給與所收費用的明細解釋。正當張小姐在計算器上敲打的時候,他們中一言未發的女士說,她有話要說。她說,我們旅行社銷售的產品是一個整套計劃,猶如買一台電視機。你聽過商家把零部件的價格都一一報給顧客的嗎?又說,我們不能把價格公布於眾,這是商業機密。。。。這旅遊產品能與電視機產品一樣嗎?那遊客有對收費的知情權不就是空話一句了嗎?“按你說的,我買了你們的“電視機”,部件壞了,我要求退貨,全賠!”我以其人之道反治其人之身。。。。張小姐還是把收費的明細說了出來:飛機票3700包括連燃油稅(上海到新加坡來回機票不跟團都不要3700;我們因為了解燃油稅,在新加坡機場請教過,他們給出了我們出具了機票的價格3440元的明細結構),3075是綜合食宿交通費,300是均攤李領隊的出遊費,還有25元是什麽手續費。

這樣春秋一共要賠賞我們每人300元小費+500外籍人士+1000元景點損失,應該是1800元。

最後我隻要了1620元。因為我們隻要求退還新加坡導遊的小費。馬來西亞的導遊相對而言還是可以的,對他提了意見,他也肯接受道歉並改正,對這樣的服務員我們還是願意付小費鼓勵的。我這樣一說,春秋顧先生就說導遊60元一天,新加坡兩天120元。怎麽與張小姐電話裏說的又不一樣啊?張小姐說導遊每天40元,5天共200元,還有100元是給李領隊和公司的。(這更離譜,他們的合同裏白紙黑字寫著境外導遊小費300)。。。

這些代表春秋國旅說話的人就這種水平,對公司規定各執其辭,隻算小帳卻不顧公司形象信譽,你能期望他們的產品質量有多好?我雖然有證據在機票上他們也多收了260元,我們的簽證退款不應該隻是80元,但我真的不想再與他們糾纏下去了。我投訴的目的也並非為了錢,我衷心希望旅遊業者在當下人們把旅遊作為精神享受熱門選擇的時候,你們要以遊客為本,講誠信,合情合理賺錢,讓人們真正享受到行萬裏路的樂趣。

不管如何,我這次投訴是成功的,我維權勝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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