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走到一起是一種緣份,天大的災難夫妻共同承擔,即使一貧如洗,也要有人格;即使傾家蕩產,也要有尊嚴。
為一點兒財產假離婚,在婚姻裏搞陰謀詭計,從而滋生出婚姻怪事兒,的確是不應該發生的事情。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是我在童年聽過多次的故事。那時的我便模模糊糊地覺得人不能太貪財,貪財會有不好的結果。天命之年,才真正發現聽過這個故事的人不計其數,而真正明白其中道理的人卻為數不多。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似乎找到了一個可以安慰做人的理由。細想身邊的那些怪事兒,或多或少地折射出人格的重要,尊嚴的重要。
2010年,一對50多歲的夫婦也離婚了,這又是怎麽回事呢?
原來,這對夫婦在移民小鎮有兩處舊房子,拆遷還地建房,隻能還一個地基,100平米。他們夜不能寐,寢食難安,到處托人指點,最終采納了假離婚這一絕招。
離婚後,果然如願以償,得到了兩處地基,在鎮上建了兩處各六層的樓房。每處留兩層自己住,剩下的全賣了。仿佛一夜之間,這戶人家成了小鎮屈指可數的百萬富翁,許多人羨慕不已。喬遷之喜,人山人海,誰也不知道他們離婚了。迎來送往,兩口子比過去更神氣。
錢多了,兒子很快娶了媳婦,不到三月就離婚了。半年後,兒子被判刑坐牢戒毒去了。
常常聽見一些混得好的人講“一切向前(錢)看”,也常常聽見一些有文化的人講“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我從未苟同過,它使我更加細致入微地觀察與思考。
去年六月,一對40多歲的夫婦也離婚了。他們是組合家庭,男的有兩個兒子,女的有一個女兒,兩人結合後,在外地悄悄生了一個愛女。
女的愛錢,男的有技術,會賺錢,愛漂亮,他們試婚了多年。後來,迫於無奈,才登記拿結婚手續。女方為了獨享自認為令人高貴的果實,也為了防止男的兒子騷擾,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美其名曰,房子歸愛女,存款歸妻子。假離了婚,財產也進行了公正。
複雜的家庭,外人沒有發言權。但是,離婚後,男人為了“搭火”,即跟未離前一樣擁抱所謂的愛情,拚命地賺錢,以致得了冠心病。女的要挾男方,如果不賺錢養活他的愛女,她就要另攀高枝。
假離婚,拿婚姻搞陰謀詭計,多麽可怕。
露似珍珠,卻見不得陽光;金銀如山,卻像糞土散發腐臭。
人格似玉,婚姻純美,怎能讓金錢玷汙了它們?!
回首往事,不因“一切向錢看”而悔恨,也不因丟失人格而羞愧。人應當這樣走過一生。
離婚有鬼,為人不齒,令人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