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八點來到新布朗斯維克(New Brunswick)市中心的蜜豆郡(Middlesex County)法院大樓,經過安檢進入大廳報到,已經有許多人了。除了沒有行李和小孩,這裡真像國內高鐵站的候車室。而且還可以上網打發時間,大廳另一側還有電視,等會供“候審”的陪審員觀看。半小時之後大廳人更多了,一位公務員給我們放DVD,宣導公民陪審的重大意義。9點左右,來一位女法官,用優雅的語調感謝大家奉獻時間(其實無故缺席是犯法的),然後又把陪審製度“偉大意義”說一遍。其中有一段話很有意思,大意是:
”今天大家被請到這裡,不是因為你們特別優秀或者聰明。(“聰明”的人或許有辦法推掉這個差事)。你們和所有人一樣,是普普通通的公民。陪審製度,就是讓每一個被指控者有權得到自己社會同伴(peers)的公正的審判,而不是單由高高在上的官員來決定命運。世界上還有許多人,夢想能得到這樣的司法製度。而這個製度得以實現的保證,就在於各位這樣樂意奉獻自己服務的公民。” 我環顧四周,真的都是“普通”人,有男有女,有黑有白,有年輕人,也有老年。服裝打扮都很普通(隻有律師和當事人會正裝出庭)。自己如果不幸要打官司,肯定指望有個明鏡高懸的青天大老爺。可是這流傳已久的陪審製度,意味著青天大老爺就在我們身邊,就是我們自己!是這樣嗎?如果是,那麼今天我可能就做一回青天大老爺了。這時候我已經不想有藉口離開了。
又等了好一會,據說因為各位法官開庭之前,都要給雙方最後一次庭外解決的機會。(審一個案子成本真不小呢)終於,大廳裏的人被一批批帶進不同的法庭。進入法庭先在旁聽席坐下,大家就座完畢,小小的法庭(不到50平方米)座無虛席。法官又一次重複陪審製度的意義。然後才簡單介紹案情。這是一個民事案件,原告和被告曾進涉入一次車禍,被告已經對事故負全責。本案的爭議是原告為自己車禍後長期不愈的肩痛提出賠償訴求,被告認為並沒有對原告造成永久性傷害。
法官(據說是隨機地)叫了六個人在陪審席上對號入座。 之後就開始甄選陪審員Jury Selection 程序。更確切地說是篩選,因為這個程序是讓法官和訴辯雙方的律師用提問的方式,篩除公正判斷可能受到影響的候選陪審員。這些問題包括:
你或你的家屬親友是否認識本案當事人,或者雙方的律師?
之前有沒有聽說過這個案件?
現在對這案件是否已經有自己看法(偏見)?
本人有沒有因車禍受傷或造成他人受傷?
是否對某一方當事人懷有同情?
當然還有,你是否有充分的英文理解和分析能力?
如有人對以上任何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法官就把他(她)和雙方律師叫到跟前,不像在電視上走到他麵前,而是從側麵走上審判席。他自己也起身過來,用小聲繼續詢問,律師也可以發問。有的人就這樣被“赦免”(Excused)了對本案的義務,但是他們還得回到大廳,等候其他法官(案子)的傳喚和篩選。到下午四點十五分才可以“下班”。有一位年輕女士說自己曾經為車禍打過官司,但是法官沒有讓她走,但到後來,辯方律師提出把她“剔除”了。法官聲明過,被律師“剔除”是經常的事,不要感到被冒犯。不知不覺,三分之一的候選人已經被“赦免”。突然聽到自己的名字。爲了節約時間,替補的人不用先坐進陪審席,直接到法官跟前小聲交流。我告訴他們自己曾經有過車禍,而且是過失方,不過是庭外協議解決的。另外自己腰間盤突出的慢性病也告訴他們。辯方律師問我,你的長期病痛是否會使你對原告產生同情,我表示這要看具體情況。他就沒有異議了。
於是,我成為最後一名選上的陪審員,坐進了陪審席。其他的人如釋重負,走出了法庭,法官再次向他們道謝。他們今天多半是沒事了。我並不感到負擔,因為正想見識一下真正的庭審呢。這時候已經過10點半了。
跟電視上一樣,陪審席是在法官的右麵,法官側過身,向我們六個人解釋了庭審的程序,並再次重申陪審團的職責和規定。大意是:
“你們雖然沒有身穿黑袍,但你們是事實的仲裁者。我作為法官是法律的裁判,並保證庭審符合法律程序;你們才是案件的裁判。因此請大家務必認真聽取律師和證人的發言以及他們之間的互動,不要忽略任何一個小的表情與舉動。在休息期間(幾分鐘之後就給我們就休息),在你們之間也不要做關於案件的交談;如果本案今天不能結束,回到家中和親屬也不要交談案情。因為交談過程中你們不可能不受他人的影響,這就不符合獨立分析案情的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