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
提摩太後書 2:13
友人講述了她刷臉卡遭拒的經曆,頗有憤憤不平之感:去一家經常光顧的小麵館吃午餐,發現未帶現金,心想:自己是老顧客了,收銀員及夥計們都臉熟,就刷臉卡吧。不想,雖然一再重申飯後馬上去取錢付還,並表明自己是忠實回頭客等等,仍遭拒絕,並被收銀員嗆白:不認識。朋友回家取錢後發誓今後無錢不出門。
其實,這件事既不怨朋友沒帶錢,也不怪夥計不長眼,而是誠信出了問題。雖然缺乏誠信似乎是現今社會商業運作及人際關係的缺陷,但實際上是人的本能中罪性的表現。正如提摩太後書2:13 所言,我們人是不誠信的。如果沒有明確的,看得見的法律的約束,照著人的本象而行,人會很容易把良心蒙起來而作出不誠信的事。然而,這節經文在比較人的不誠信的同時,告訴我們神的信實。因為神不能背乎祂自己,祂就是一切美善的源頭,也是誠信的源頭,我們唯有每天仰望神,靠著神的幫助,才可能活出誠信的生活來。
我的客人曾經以同樣的借口欠錢,最後就一去不複返,錢沒了,客人也丟了。雖然西人都有個慣例不借錢給他人,但是總有時不時的有客人用借口來欠錢,所以再遇到這種情況下,都一律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