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國產冷凍餃子曾導致10名日本人中毒。2013年7月30日上午該案件的被告人呂月庭(39歲)在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接受公開審理。被告曾將農藥甲胺磷混入成品餃子中,因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被起訴。被告人對檢方指控供認不諱並表示道歉:“是我做的。我對不起受害人、黨和國家。”
該案件的審判是在事件發生5年多後開始的,對被告人的起訴也是將近3年前進行的。
在首次審理中,檢察院指出被告人的犯罪動機為“因為自己是臨時工比其他正式員工的工資和獎金低,希望引發糾紛讓公司進行調查,借機向公司反映自己的境遇”。檢察院認定此次事件的受害人共有14人,其中包括10名日本人和4名中國人。
依據中國的刑法,此項罪名的被告人可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2014年1月20日,呂月庭被告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據中國警方對日本方麵做出的解釋稱,被告人呂月庭曾是天洋食品加工廠(石家莊市)的食堂管理員,該食品廠負責生產麵向日本出口的冷凍餃子。呂月庭因工作了10多年仍未能轉正等對公司產生了不滿情緒。2007年10月至12月期間,他共計3次使用注射器向產品中注射了農藥。中方認為被告人的犯罪動機是“個人泄私憤”,並強調這一行為並不是針對日本。
“毒餃子”事件加深了日本消費者對中國食品的不信任,也影響了日中國民的對話情緒。在中國,共產黨掌控者包括法院在內的司法機關。在圍繞尖閣諸島(中國稱釣魚島)問題日中持續對立的狀況下,中共決定首次審判本案的意圖也吸引了外界的關注。
《朝日新聞》2013.07.30 林望 發於石家莊
【共同社石家莊2014年1月20日電】 中國產餃子致人中毒案被告呂月庭(39歲)於20日被判處無期徒刑,其父(69歲)在中國河北省石家莊市郊區農村的家中接受采訪時神情凝重地表示,“比預想判得重”,但並未提及受害人。
呂父表示,他沒有從中國當局接到任何有關案件審理的訊息,甚至連判決結果都是通過日本媒體相關人士得知的。呂父說道,“他做了絕對不該做的事,因此必須要受到懲罰”,對判決結果表示接受,但同時他失望地表示“原以為會判10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呂父表示自呂月庭2010年3月被羈押以來一直無法與其取得聯絡,“想去看看他,但我甚至不知道他被關在什麽地方。”
呂家地處山區,家中幾乎沒有任何家用電器,也沒有手機。家庭收入主要來自於玉米種植。呂父患有直腸炎,近來腰痛也開始加劇。他無力地說道,“幹農活很辛苦。”
日本政府將要求中方避免“毒餃子”事件再次發生
【共同社1月20日電】 有關中國法院就中國產餃子致人中毒案判處被告無期徒刑一事,日本政府20日決定將再次要求中國切實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消息人士稱,日本政府認為此次判決“還不至於緩和因尖閣諸島(中國稱釣魚島)形勢及安倍晉三首相參拜靖國神社而產生的持續對立”,對兩國關係的積極作用有限。
官房長官菅義偉當天在記者會上表示:“希望能夠采取防止措施,以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呼籲中國切實做好對輸日食品的安全管理。
外務省官員強調:“對他國的司法問題不予置評。但這是食品安全問題引發的事件,今後也會要求中國采取應對措施。”
一名政府消息人士就中方對該事件的處理方式表示:“從嫌疑人被拘留到做出判決耗費了過長時間。這也許是意識到國內輿論對日感情惡化後而采取的應對措施,但不利於日中關係。”
中國謹慎處理“毒餃子”案 被告人被判無期
1月20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2007年至2008年發生的“毒餃子”案件做出判決,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被告人、原生產商臨時工呂月庭(39歲)無期徒刑。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長在判決中指出,“犯罪行為是有計劃的,性質惡劣”。法院認定,“毒餃子”對包括10名日本人在內的共14人的健康造成了損害,並對生產廠商“天洋食品”造成約550萬元人民幣的經濟損失。
旁聽席中坐著包括日本大使館職員和媒體記者代表等在內的約50人,被告席上身穿黃色囚服的呂月庭始終低著頭。辯護方要求酌情輕判,但審判長以“犯罪行為是有計劃的反複實施(投毒),是惡意為之”駁回辯護方請求。
對於呂月庭的判決,認為量刑太重的觀點占主流,如“在預想的結果中是最重的”(駐北京的外交相關人士語)。但也有意見認為,本案件的受害人數較多,導致生產廠家破產。除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意識提高以外,“還考慮到本案引發國際問題,有損中國形象”(中國律師語)。
被告人的嶽父(64歲)無奈地表示:“無期徒刑太重了,難道公司就沒有監督責任嗎?想上訴我們也沒有錢。”
在圍繞尖閣諸島(中國稱釣魚島)等問題引發日中對立不斷加深的背景下,接替胡錦濤政權的習近平領導班子也希望減少刺激彼此輿論的“不確定因素”。
對這一判決結果,日中關係相關人士稱,“列舉了證據,是認真細致的判決。能夠感覺到是有意讓判決結果具有說服力”。習近平政權強調“法治”,避免本案件的政治化,意在慎重地讓該案件落幕。
《朝日新聞》 2014.01.21 倉重奈苗、林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