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是怎樣煉成的(52)二上法庭 續
(2014-11-14 0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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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時間是早上九點,準時來到了法庭。這是牛城市法院,有十四個分庭,分管各類雜事。要說各種民事糾紛,都是法官說了算,充分體現三權分立吧。
要是去邊上的小鎮,就隻有一個法官,小到警察的罰單,大到個人與政府的糾紛,全一個人管,想想天天坐在那處理這些煩事,有點像古代的縣太爺,但又不能吃紅包,估計日子比我這地主也好不到哪兒去。
到了庭前,隻見烏泱泱一群人,庭裏庭外都有。Social Worker或法律自願者們正分頭跟被告的租客們談話。前些年沒經驗,往往很準時來到法庭,可發現法官們經常遲到起碼半個小時以上,且先處理有律師代理的案子。像我這種自己上庭的小地主的案子,一般都拖到最後,將近中午了。所以這兩年學乖了,說是九點的開庭時間,我一般十點半去,從不誤事。
照例有Social Worker代表租客來找我談,無非是讓她多住一個月一類,被我一口回絕了,這事無商量餘地。那就等法官判吧。
輪到我的案子了,SocialWorker, 租戶和我站到離法官Henry不遠的桌前。記得以前中國電影裏原告席和被告席是分開的,這兒的不分,就一張桌子,是為了更好地解決問題,還是讓原告跟被告易於交流?
先是Social Worker發言,好像也找不出我什麽毛病,隻記得說我不願意和作一類。也好意思說,不交房租讓我咋合作!
Henry聽完了啥也沒說,直接問房客,“上回開庭為什麽沒來?”
她說:沒接到開庭通知。
Henry說:這案子是Mashall送的通知,要不要我把他們找來對證?(Mashall是市裏專門負責送開庭通知和攆人的機構,我都是找他們,交點錢就行,送開庭通知是$35。要是自己找人送,還得在開庭前帶送的人來法庭公證,太麻煩了)
她一看騙不下去了,就說她十一點到的法庭,但那時案子已經結束了。
我跟Henry說,那天這個案子是十一點半判的。
Henry於是問她,你還有啥說的?她說房子有很多毛病,房東不修,所以不交房租。
Henry說,那為什麽不搬走?
她說,找不到合適的房子。
Henry有點怒,說,牛城裏有五千套空房,就找不到你要住的?!
她又說她孩子有哮喘病,不太好找房。
我見此良機插了一句,她兒子天天跟她家的狗在一起玩。
Henry大怒,說:你兒子有病,你還養狗?我不再聽你的了,限你三天搬走,要是不搬,到時候Mashall直接去攆人!
她當時有點落淚,到了走廊裏開始嚎啕大哭,警察過來製止了。當時我心中惻隱之心一閃,但這怪誰呢?這麽多年房客落淚隻有這一次。沒辦法,我是在做生意,不是在搞慈善,你不交錢,我吃啥?
整個案子我一共說了兩句話就結束了,肚子裏準備的一堆詞都沒用上。多年後又遇到一次二次開庭的事情,我發現第二次開庭時還是同一個法官處理,且一般都不會推翻自己以前做的決定。
也許是法官們見得多了,這種騙人的小把戲是蒙不了他們的。
最近又去了那個法庭,Henry不見了,換了個法官。一打聽才知道他升到高級法院去了,他是我見到過的腦子極清楚的法官,又年富力強,升官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