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房東,主要有兩大類事情,一是以前絮絮叨叨的房子問題,從買到修,還有維修,其實這類事情還算簡單,都是人跟物打交道。這人是活的,物是死的,總會有辦法解決。還有一大類就是和租戶打交道,對於很多人來說,這是很頭痛的事情。我曾經跟很多Handyman聊過天,他們很多都曾經都做過房東,大多是受不了和租戶打交道的麻煩,中途放棄了。
和租戶的糾紛大多數是因為房租的事情,好的租戶不用說,到時候就打電話來,告訴什麽時候可以取房租,要是晚幾天的話,也會提前說明。對於這種人,我一般就不收Late Fee了,尤其是住了幾年的。但對那些不催就不交,不太守信用的,要是晚了就得收費了。習慣都是養成的,你不要,他還覺得是理所當然的。
我們這小地方有小地方的好處,對於不交房租的租戶,馬上給Three Day Notice,三天過後再不交,就去Court遞交攆人(evict)申請,一般7-10天開庭。法官真是好啊,都站在房東一邊,不管租戶說出百種理由,就一句:有錢沒,沒錢走人。因此有的老油條根本就不去法庭,混到最後一刻開溜。能跟你去法庭的,還算是老實的,沒見過啥世麵。從判決到被攆走,大概又是7-10天,這樣一共15-20 天就把房子空出來了。
這房子多了,就像林子大了,什麽鳥都有似的,一年總得去一兩次法庭,因為攆人太容易,有時在租戶入住時,就沒做太嚴格的審查,尤其是對有Sec.8的。Sec.8可能有的人不知道,這是政府對低收入家庭或單親的住房補貼,多少收入,能住什麽樣的房子,自己交多少,政府交多少,都有明確的規定,房租會直接打到房東的賬上。排隊的人還很多,據說要進去需要等好幾年,因此拿到的人都很珍惜,生怕把它丟了(中國政府的錢拿來維穩,控製胡說八道,不同政見的人,據說比軍費還高,美國政府把這錢用來讓窮人維護基本生活水平,也算是維穩吧,但想拿,就得老老實實的)。要是碰到政府全包房租的,就更好了,經常半年見不到人,除非房子有了毛病了,找你去修。
前段時間收到法庭的一張傳票,說有個搬走的租戶告我,讓我還她的壓金(deposit)。這當了十幾年房東,被租戶告還是頭一次,以前淨告別人了。仔細一看,是前段時間被evict的一個人,要我還定金,這聽起來有點Ridiculous。
事情是這樣的,這是一個兩單元的房子,六萬五買的,各租$675(典型的2%+,即月租金是房價的2%)。被攆走這位有Sec.8,她一個月隻需付$90。這是個單身母親,帶三個孩子,還有個handyman的男朋友,跑前跑後的。這$90 在勉強付了三,四個月後,就不付了。頭兩個月她說會付給我,在等什麽錢一類,我也就信了。這房子多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房子空了,還得打理,找人,也麻煩。尤其像這種有Sec.8的,總相信她們能付得上。
可四個月過去了,還沒動靜。我有點不高興,問她,還說沒錢,更可氣的是找Sec.8的人來房檢。按慣例,Sec.8每年檢一次,以保證房子符合HUD的住房標準。查出毛病後,會給一個月左右的時間修理。平時若租戶有問題,房東不修,也可以叫他們來,以督促房東把它修好。
她這麽做,就像是王小二趕牛,不想往好裏趕了。欠著錢不說,還弄這事,我也煩了,直接給了Three Day Notice,三天後就去法院了。開庭時,她也沒敢去,法官直接判。又花了$105給Marshall,讓他們遞交法庭判決書,並保證搬走。這過程一共花了不到$200。
她搬走後,給我打過幾次電話,讓我還Deposit,我說不還,因為還欠我的錢呢,另外這攆人花的錢也得算在她頭上。誰知她去Small Claim Court告我,讓我還錢。
這別人都打上門來了,也得應戰啊,準備了以前攆她的材料(平時都在車裏,到了法庭停車場時現翻出來的),在規定的時間來到了法庭。這個庭都是解決一些數目不大的經濟糾紛(好像是小於$5000),法官一般先問能不能協商解決,要行最好,不行的話,就得審案了。
我這個案子沒法協商,因為我不想還錢。法官問了情況後,就說回家等通知吧,判決書7-10天到。過了幾天,果然來了,說案子Dismiss了,其實從頭到尾我也沒把它當回事,知道自己穩贏,要這點把握都沒有,這房東也就別當了。
我真不明白她那Handyman的男朋友,開著個Full Size Van,人模狗樣的,好像是幫別人管理房子,還陪著去法庭。住在一起,怎麽就不能幫她把那點錢付了,這搬家也不是啥好玩的事,難道隻管打炮?
長期在美國生活,也許應該見識一下法庭的滋味,我這還有許多在法庭上的故事,以後慢慢講給大家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