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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龍的乞降信 李仲公事件

(2013-11-26 10:02:53)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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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龍的乞降信 李仲公事件

(2010-03-29 10:01:55)

李仲公事件

 李仲公是一位近代史人物。他的履曆大致如下。

 李仲公(1886-1978),貴州貴陽人,18歲考入北京政法學堂,1913年東渡日本求學,回國後在貴州參加護國、護法諸運動。1922年再次赴日,在早稻田大學完成學業,1924年回國參加國民革命,在東征之役中結識了周恩來。1926年7月,以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秘書處長身份隨蔣中正出師北伐,曾參與收編賀龍部。後曆任國民政府交通部次長、立法委員等職,參加“三民主義同誌聯合會”的發起,從事反蔣愛國民主活動,1949年7月在蘇州起義。1950年以後,任政務院(後改國務院)參事。1978年因病去世。享年92歲。

事情發生在1929年。李仲公在南京交通部接待一位賀龍派來的密使,手持要求轉致“主座”的信件,要求回複。以後,賀龍又兩次派人送信。但是李仲公將所有信件扣下來,未送蔣,也未回信。此事遂無下文。兩信內容如下:

(一)仲公吾兄次長勳鑒:前此被嚴仁珊等之欺騙,既予兄之難堪,複陷龍於絕境,至終無以自解,至今每一思及恨痛交並,故去、今屢擬托熊賢卿、賀貴嚴諸兄代向中央解釋,藉明心跡,終以山河阻隔,音問無由,恂恨事也。近閱報章,始知馮逆叛狀益彰,全國聲討,弟亦為黨員一分子能不憤慨?甚願率所部萬餘健兒就近直搗逆巢,滅此朝食,以報黨國而慰主座,伏乞我兄代呈主座為荷,餘不一一,諸希亮察,如能幫忙,即請設法示複,以便正式派人晉京麵候教益矣。手此。敬叩勳安。弟賀雲卿親筆上,五、十六。”

(二)仲公吾兄次長勳鑒:前函計達,十六年秋間之事,完全為奸人利用結果。雖促成寧漢統一,而弟一人之犧牲,其痛苦不可言狀。始知今日之政治須多受教訓方能漸得其中之奧妙矣,弟本武夫且生性忠實,何能快慰,應付當今千變萬化之時局耶?不能為天下人諒者理應然也。愛我如兄將何以教我?前言皆係至誠,務求敬代陳主席,請求一切為盼。臨穎神馳,不禁依依,此叩大安。弟賀雲卿親筆上,五月二十六日。”

 信中“馮逆”應指馮玉祥。後一信說十六年事,應指南昌起義。說該事件促成了寧漢統一,對國民黨是好事,但犧牲了我自己,豈不冤哉!“陳主席”想指陳立夫。

李仲公為什麽將如此重要的事“留中不發”呢?我猜測,是他把這件事看作“燙手的山芋”,因為他在這類事上吃過虧。收編賀龍之後,寧漢對立期間,武漢方麵的徐謙、唐生智將其看作蔣的人,指使賀龍拘禁過他。前一信中開頭的道歉,即指拘禁李仲公事。現在這件事辦不好,會兩頭都得罪,致使自己引火燒身。當然他最後還是吃了這個事的虧。

幾十年過去了,到了文化大革命,賀龍被當作“大軍閥”打倒。專案組派人到李仲公家追索那兩封信。專案組怎麽知道有那樣兩封信?後來分析,可能是文革前,參事室編輯文史資料的時候,李仲公向參事室同事透露過此事。現在,參事室召開大會,號召揭發劉少奇,也提出了賀龍,形勢逼人。但是李仲公知道事非小可,推托說信已經銷毀。

專案組天天來,一直僵持了兩個月。他們開頭很客氣,後來就威脅要抄家了。

在這種情況下,李仲公和家人商量,找出了那兩封信,決定通過一些途徑交給周恩來,相信周會妥善處理。但周恩來是中央專案組總負責人,交周等於交專案組。

李仲公首先托人給周恩來一信:“久未謁見,時在念中。茲有一事,我手中有賀龍在1929年由湘西派人到南京要求我代幫助向蔣投誠的兩封親筆信,是這個大叛徒叛黨的鐵證。由信內送上。慮交不到落入別人之手。擬請於萬機之時召見片時,當麵奉呈,並補陳有關情況,親聆教導。特此函達之予核裁。敬祝健康,並致革命的最後敬禮!1968年3月29日。” 信送出後,周辦公室派人取走兩信原件,再過幾天,又來人說已收到,感謝仲老對革命的支持。

這兩封信被專案組當作賀龍叛黨投敵的鐵證,也可能促使毛澤東最後作出打倒賀龍的決定。

後來,隨著形勢發展,賀龍被平反了。李仲公感到要大禍臨頭。

果然,李仲公被叫到統戰部,童小鵬叫他承認信是假的。李說,那不是承認我造假嗎?童小鵬給他一個台階,說也許是別人造假,派人送給你。李仲公不肯承認。

1978年,李仲公病重住院,漸不治。參事室交待家屬,如果他不行了,馬上通知參事室。

之後,參事室通知親屬在家聽取領導上宣讀重要文件《關於李仲公問題的處理決定》。決定說:“1968年春李仲公交出兩封偽造信陷害賀龍同誌的問題,審查小組報經中央批準,認為是李仲公夥同林彪、'四人幫’反黨集團蓄意陷害賀龍的一起極其嚴重的反革命事件:李仲公罪行嚴重,又不老實交代。根據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本應從嚴懲處,逮捕法辦。但考慮李已年近九十,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不再捕辦,決定撤銷其國務院參事職務。每月發給生活費八十元,交國務院參事室監督。”

但由於本人病重,家屬未將這一決定告知,所以直至他去世也不知此事。

此事似已成定論。但是李仲公為什麽和林彪、四人幫成了一夥,蓄意陷害賀龍呢?

據賀龍夫人薛明回憶,五十年代李仲公曾見過賀龍,“李仲公見到賀龍以後很慌張,賀龍揭了李仲公的老底,李仲公灰頭土臉”,“自知無趣,趕緊告退。”遂懷恨在心,伺機報複。

那麽,賀龍揭了李仲公什麽“老底”呢?李仲公有什麽把柄在賀龍手裏攥著呢?李仲公已經死了,而且可以說是身敗名裂了,還有什麽不可以說的呢?然而薛明沒有說。

李仲公早年追隨蔣中正反共,在國民政府中擔任要職。這段曆史,不管如何評價,都是無法掩蓋的,也無所謂老底。共產黨也知道他這段曆史,所以叫他在參事室呆著,編寫文史資料。

李仲公是否有害賀龍之心,尚不能完全排除。當初他助蔣將賀收編,賀反而以怨報德,將其拘禁,他肯定後悔當初此舉。後來賀又有投蔣之意(我們暫且認為有此事),他肯定認為此人出爾反爾,故不願意幫助他。

但是,隻要李仲公交出的兩封信真的出自賀龍之手,不管李仲公怎麽想,他的行為都無可厚非,於黨,於社會,都澄清了曆史。

所以,要害問題是那兩封信是不是真的,是1929年賀龍的手跡還是幾十年後李仲公模仿賀筆跡假造的。這在今天的刑偵技術是不成問題的問題,在文革期間也不是難以解決的問題,因為李仲公不是摩薩德,他究竟沒那麽高的技術。

現在,在海外的李仲公之女已經提出這個問題,見李幼華《文史天地》2009年第11期上的文章(本文許多材料出自該文)。有關當局應該給家屬,給曆史一個交待。

問題是,那兩封信還在不在?

如果在,拿出來讓有公信力的單位鑒定一下。如果鑒定結果是假的,請李女士立即閉嘴。

但是,我擔心,該信已被銷毀。如果銷毀,成了曆史疑案,又怎麽辦呢?

前兩天看電視,說有一個案子,庭審時被告當場將重要紙質證據吞下銷毀。對於這一突發情況法官見怪不怪,他們有現成的處理方案,就是要被告,即銷毀證據一方提供相反的證據,如果沒有,原有證據仍有效,盡管已被銷毀。

這就是法律的智慧。

所以,如果該李仲公審查小組銷毀了這兩封信,而他們認為信是假造的,又舉不出證據來,那麽銷毀行為本身可以證明信是真的。

下麵的問題是,如果信是真的,又如何呢?

李幼華女士說,信是真的,也無礙賀龍作為偉大革命家的評價,他當初這樣做可能是一種“鬥爭策略”,假投降。而據我看,李女士還說得過於委婉。

我認為,即使賀在革命低潮年月真的想率部投蔣,也沒有什麽值得大驚小怪的。他本是草莽英雄,沒什麽意識形態的背景,在1927年鹹與革命,在短期內有所動搖,完全是可以理解的。根據他以後幾十年的表現,仍是共產黨的忠臣。

當然,即使真損害了賀龍的形象,那也沒有辦法。曆史就是曆史。

出於政治的需要,把一個曆史人物或者說成是大英雄,沒一點毛病;要不然就是“大軍閥”,打倒砸爛。為此,不惜抹了良心,將汙血撥在一位毫無過失的九十歲老人身上。這不是罪孽嗎?

賀龍當年被打倒,除去根據李仲公提供的材料外,還有晏章炎的檢舉。

晏是武漢市二十中學教師。其父曆史上曾任南昌行營第三廳廳長,臨終前向晏章炎交代,說賀龍曾經和蔣介石的招撫大員熊貢卿來往密切,而且有乞降的表示。

文革中晏章炎提供了這一材料,成為賀龍罪狀之一。後

來賀平反時,說已查明,賀龍親自下令槍斃了誘降的熊貢卿,中共中央湘鄂西分局曾經就此給中央寫了報告說明,報告的原件就存於中央檔案館。

仔細思考,這兩件事未必有矛盾。翻手為雲,覆手為雨也就罷了,還連累了普通教師晏章炎,他因為“誣陷賀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他隻是將其父的話轉述而已,自己當然無法判別真假。我不知道這件事現在如何評價。

如果文革中有誣陷行為的都如此治罪,我也沒什麽意見。拿劉少奇來說,第一個誣陷他的是雷英夫將軍。他按照林彪的吩咐,第一個寫出誣陷材料(全文可見圖門、孔弟《共和國最大冤案》,法律出版社,1993),是真正“夥同林彪、'四人幫’反黨集團”幹壞事。但是文革後,他未受到任何懲處,以離休善終,還寫了一本回憶錄,隻字不提他幹的壞事。不受懲處的原因據說是他的誣陷材料被毛澤東圈閱了。但是李仲公上繳的信不也是被毛認可了嗎?

溫總理最近說:“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
李仲公雖是個曆史人物,但晚年不過和我們一樣是個普通人。他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如果不能昭雪,我們就永遠處在黑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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