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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十一年(1141)四月,宋高宗和秦檜召嶽飛至臨安,解除了他的兵權。然後,秦檜唆使監察禦史萬俟卨等爪牙羅織罪名,接二連三上奏章攻擊嶽飛。不僅如此,秦檜還利用嶽飛原上司張俊對嶽飛的妒忌,勾結張俊,讓其唆使嶽家軍的部將王貴、王俊,誣告另一個部將張憲想占據襄陽,發動兵變,幫助嶽飛奪回兵權,還誣告嶽飛的兒子嶽雲曾經寫信給張憲,秘密策劃這件事。就這樣,張憲、嶽飛遭到陷害,被逮捕入獄,受盡酷刑。為了掩人耳目,處死嶽飛,秦檜宣布嶽飛、嶽雲和張憲共同策劃謀反。抗金名將韓世忠對此憤憤不平,他質問秦檜:“嶽飛抗金,何罪之有?嶽飛謀反,證據何在?”秦檜支支吾吾,作出了一個臭名昭著的回答:“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大意是說:嶽飛的兒子嶽雲和張憲設計為嶽飛收回兵權,這件事雖然不是很明朗,但也許有吧!韓世忠聽後,憤怒地對他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莫須有”,就是“大概有”或“也許有”(有爭議,一說不須有,一說恐怕有,一說難道沒有),就是證據不確鑿。在古代,皇帝說是謀反,那就是謀反,並無須什麽確鑿的證據。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大概也是此意。關於皇帝治罪,卻不是現代要求的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而是全依皇帝的金口玉言,既可立法亦可廢法,生殺予奪威不可測。故而,在嶽飛的朋友韓世忠質問秦檜嶽飛謀反的罪證時,秦檜也直言不諱,說是“莫須有”。即使僅是毫無根據的可能有,也足以讓戰功卓著的愛國將領含恨而死。愛國,以忠誠的名義,因為違背權力的真實意誌,沒有領會皇帝的精神實質,最終不過淪為沒有政治遠見的一廂情願。大宋朝的刑律,不過亦是大事講政治,中事講影響,小事講法律。麵對權力的淫威,正義不過是一個撫慰民心的虛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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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申明,以上的內容悉數來自百度。本豹連一個標點符號也沒有改動。關於莫須有,上麵已經說得很清楚明白。我沒有需要補充的了。就給百度百科關於“莫須有”的解釋兩個字---到位!
這樣的莫須有的罪真的是極其可怕,後果貽害無窮。因為它不需要舉證,說你是什麽,被告人都百口難辨。因為似有非有可有可無的罪名都可以一股腦扣上來,被告要麽不能進行有效辯護,要不然就是根本不能辯護。比如嶽飛涉及的是和宋朝國家安全有關的罪名,叛國通敵這類罪古今中外都是每一個國家對嫌犯能夠發出的最嚴重的指控,懲罰也最為嚴厲。刑期可以是死刑。
所有這類的指控,幾乎不會有公開的審理。比如在美國,沒有看見任何叛國罪間諜罪有公開審理的先例。假如加上莫須有的標準,那就完全可以在實操中推翻普通的刑事法庭中控方必須證明被告是有罪,而且必須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標準。就是疑罪從有。
莫須有極為荒謬,但屢試不爽。因為在偵破審訊,庭審中公權力和控方有極大的自由度。比如對嫌犯采取刑訊逼供的手段。這樣的情形下,供詞基本上就是控方想聽什麽,被告就說什麽,就為了少受肉體折磨,甚至求死得痛快。所以,從本質上說,這類的袋鼠法庭基本上是開庭前就早已有判決,隻是走個過場而已。就是有罪推論。控方來告你,被告要在囹圄中為自己自證清白洗脫罪名。談何容易啊。
從前曆史上不少冤案,就是被人一份舉報信,一張郵票的代價就吃了牢飯。
莫須有的罪名害死了抗金名將嶽鵬舉。人類不但沒有從中學到教訓,這樣的悲劇在今天的世界裏依舊在上映。每當我們為秘密審理的被告被定罪高呼神勇彈冠而慶時,不妨弱弱滴問問,假如把你我放在被告的位置,你會作何感受?
豹子土狼 2023-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