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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在加州聖博迪諾發生的夫妻槍手用攻擊步槍加爆炸裝置殺戮十數人的慘案。根據媒體的報道,這起案件被FBI定性為國內恐怖襲擊。這樣的定性從前還是比較罕見的。
這個世界不太平,想找一塊淨土已經很難。以前按照中國人所說的 “冤有頭債有主” 現在也不靈了。巴黎襲擊,非洲襲擊,俄羅斯航班被炸,一直到加州恐怖襲擊,被害的人均是無辜的百姓,和襲擊者沒有直接的不共戴天之仇,但他們僅僅因為出現在錯誤的時間和錯誤的地方就成為冤鬼。按照恐怖分子的邏輯,如果要說錯,那就是這些人的國家參與了打擊IS的行動。 所以他們的襲擊是一種不加甄別的濫殺,不對稱的報複。
這樣的邏輯比中國封建王朝的連坐還可怕。如果平民百姓要為他們各自的政府去流血,買單,被殺,這就是不折不扣的連坐。 曆史上最殘酷的也不過是誅九族了,現在被殺的八杆子也打不到啊。現在不少心理專家在討論如何撫育這對槍手留下的6個月的嬰兒。。。,無論你怎麽說,沒有對九族株連。。。但這樣家庭出生的孩子今後可以不懷仇恨地成為普通人麽?隻有天知道。
土狼不懂政治,也是法盲,隻是草民,不想被無緣無故地成了替死鬼。 但這個現在看來很難。現在有些亂,各國開始討論收緊移民,減少難民。 這次這位巴基斯坦裔的男槍手是出生在美國的,你怎麽改移民法也限製不了這類人,就如巴黎恐襲的幾位出生在法國比利時一樣。真的很難想象,一個出生生長在一個國家的公民會對無辜的沒有直接利益衝突的平民如此濫殺。
近來,每每發生槍案,擁槍論和禁槍論兩派總是激烈爭論。土狼也不站邊,隻想發幾句感慨:
1. 如果真的能禁槍,讓每個非執法人員都沒有武器,那可是天大的好事。
2. 如果做不到第一條的禁槍,那結果就是壞人亡命之徒無論如何也能擁有武器,合法公民將被繳械。
這次,加州恐襲有一個讓本狼尋味的插曲。一個私企的老板,遇到這次槍戰。 他立即安排他的員工呆在倉庫鎖門,不動,自己勇敢地從公司取出合法的佩槍,向那輛殺手夫妻的SUV靠近。當SUV向他這邊開來時,他勇敢地用槍瞄準那輛車。這時,那輛車調頭加速逃離。 這位私企老板報警,向警察描述了槍手的車牌號和方向。。。
無論機緣巧合,在加州平民擁有持槍證是鳳毛麟角,好在遇到這個佩槍的私企老板。而那對槍手夫妻目的在於被殺人數最大化,他們遇到了有武器的主,就調頭而去,或者去殺更多的人,或者去逃生。他們永遠尋找最薄弱的環節。可憐的私企老板,好在這兩個殺手沒有和他交火,否則他那被加州法律限製的低容量彈夾(六顆子彈??)無論如何也不是殺手們的AK47的對手。
如此看來,即使弱小的抵抗也是好於沒有抵抗,因為槍手不願意在沒有殺夠人時就死於交火。再者,加州法律對殺手的彈夾容量是無法限製的,隻能限製自衛的私企老板。
回顧一下今年的大槍案,絕大多數都是在禁止攜帶槍支的場所,如學校,電影院,教堂。這些罪犯找到了手無寸鐵的平民下手,因為太容易得手了。
試想如果這次槍案發生在德克薩斯州,那被殺戮的平民應該會少很多。 因為不等警察趕來,攜槍的德州居民早已把他們打成蜂窩。
土狼 2015-12-7
加州這次事件,原因恰恰在於武器是從鄰近的控槍不嚴格的內華達州買的,如果美國整體控槍,那麽就會類似英國和澳洲禁槍的效果,這兩個國家都是在發生大規模槍擊事件後開始禁槍的(不是控槍),效果都是明顯,澳大利亞禁槍後十幾年裏沒有發生過一起大規模槍擊事件,而美國僅今年一年就已經355起。
從墨菲定律的角度講,美國這種關於槍支的文化是無法禁止大規模殺人事件的,不論是否全民佩槍,因為隻要有可能,就必然會發生,所以現代管理的概念是消除發生的可能,即沒有槍存在,類似國際上禁止核武的概念一樣。個人擁槍,與國際上持有核武是一個概念,都是要達到具有製約他人的能力,是equalizer的概念。那麽為什麽還會出現禁止或銷毀核武的要求?
這與為什麽禁槍是一個道理,因為你無法禁止瘋子出現。當年一個悖論就是,因為持槍殺死了劫匪而受到社會稱讚的人,後來為了繼續維持“大俠”的形象,不惜製造案件來殺人。因為隻要你拔槍,我就有理由自衛,而你死後是無法為自己辯解的,至於你是否真的拔槍了無法證明,因為人人身上都有槍。
隻要有這種可能,就必然會發生這種事情,墨菲定律在上個世紀四十年代就有了結論了。
提醒一下,這個世界還有種東西叫“黑槍”和“刀”的東西,遇到強悍的壞人闖進你家掐也能掐死你,那時你用什麽震懾壞人,用森馬來保護家人。
問土狼,巴國大山在哪兒?
我要是有兒子可能都會比很多中國男人培養的兒子有血性。有些在完美的嗬護下男孩完全失去了男性應有的本質。
回複 'linna118' 的評論 : 這麽多也是沒有用。 不能吃,不能喝,平時也不能帶著。 如果僅僅為了收藏,可以理解。 資源浪費啊。 =======
他們視為愛物同時又是投資,槍漲價很厲害!
有大彈夾容量槍的好人比小彈夾容量槍的好人安全。
好人壞人都沒槍,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