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家艾裏斯創立了ABC情緒理論和ABC理 性情緒療法。艾裏斯認為造成人們情緒的直接原因並不是客觀事件,而主觀認識、評價才直接導致我們的情緒。同樣的事件由於我們主觀認識、評價不同,產生的情 緒會大相徑庭。所以,導致一個人行為反應和情緒反應的根本原因,不是事件本身,而是人對事件的看法、想法、解釋、評價,歸根到底是人對此類事件的信念。情 緒障礙者是由於在生活過程中形成了許多不合理信念、非邏輯的思想,在認識各種客觀事件時,就會產生錯誤的解釋、評價,進而導致不良情緒及不適當行為反應。 久而久之,產生情緒障礙。所以,清除情緒障礙最深刻、最持久、最根本的辦法是改變自己的不合理想念、價值觀、信仰。
在這個理論中:A(Activating events)表示誘發性事件或者外在的環境,B(Beliefs)表示個體針對誘發性事件或外在環境產生的一些信念,即對這件事或外在環境的態度,C(Consequence)表示自己產生的情緒和行為的結果。
通常人們會認為誘發事件或外在環境A直接導致了人的結果C,但事實上在原因A和結果C中間,還有一個B,這個B如果是理性的、積極的信念和態度(B1),我們就會得出合理的積極的結果(C1);反之,這個B如果是非理性的、不合理的、扭曲的信念和態度(B2),我們就會得出不合理的、消極的結果(C2)。
比 如,兩個人遭遇到同樣的外部刺激事件——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在總結教訓時,甲認為人犯錯誤是難免的,關鍵是要吸取教訓,不再犯類似的錯誤。吃一塹長 一智,把造成的損失彌補回來。這樣的信念促使甲努力工作,並且在挫折之後獲得了成長,最終還得到了重用。而乙則認為發生這樣不光彩的事情,實在丟盡臉麵, 說明自己能力太差,即使再努力,也不會在公司有出頭之日了。這樣錯誤的或非理性信念,讓他再也振作不起精神來,導致心灰意冷,破罐子破摔,最後不得不離開 了公司。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為什麽鬱悶、憤怒、沮喪、消極,甚至是萬念俱灰?通過上麵例子,可以看出,對於同一個誘發事件,不同的觀念可以導致不同的結果。ABC理論認為個體的認知係統對事物產生的不合理、不現實的信念是導致我們情緒障礙和心情不爽的根本原因。
那麽,我們究竟存在哪些不合理、不現實的信念、信仰和價值觀呢?主要有下列幾種:
1.要麽成功,要麽失敗
有的人傾向於用一種極端的、黑白分明的方法來評價自己。有一個數學考了99分的學生哭著對老師說:“現在我算是全輸了,連那個低級錯誤我竟然沒有檢查出來,我真是沒用!”這種要麽成功、要麽失敗,要麽一切擁有,要麽全盤皆輸的思想基礎是完美主義,很顯然,世界上沒有完美的事物,沒有完美的人,包括我們自己。
沒有人絕對的成功,也沒有人絕對的失敗;沒有人絕對的光彩照人,也沒有人絕對的醜陋無比;我們所居住的地方既不是絕對的幹淨,也不是絕對的肮髒。這種絕對的“兩分思維”不承認事情的灰色地帶,結果隻能將自己帶入帶要麽大榮、要麽大辱的“成者王侯敗者寇”的境地。
2.過分概括化
或 者叫做不合理的演繹推理。一個剛上班不久的年輕人,參加公司經營策略研討會,為了使自己在研討會上有一個精彩的表現,他在頭天晚上做了十分充分的準備。可 是,在輪到他發言的時候,看到公司總裁、上司還有很多陌生的麵孔,他還是因為心理緊張,發言顯得語無倫次,前言不搭後語,甚至有幾十秒鍾大腦一片空白,不 知道說什麽才好,最後不得不草草地結束了發言。會議總結時,盡管總裁特別表揚到他的勇氣,但是這個年輕人卻還是垂頭喪氣,晚上和朋友借酒澆愁,沮喪地說: “我這下子算完了,我知道自己沒有演講的能力,結果在這麽多人麵前丟人現眼,今後再也不幹這樣的傻事了!”一朝被蛇咬,十年怕麻繩,就這樣,他永遠關閉了 在眾人麵前表現自己的大門。
3.灰色眼鏡
有時候,當我們心情不好的時候,我們就會看什麽東西都是令人煩心的,我們就像戴上了一幅灰色的眼鏡,經過它的過濾,所有的東西都是去了原來的光彩,所有的事情都變得消極。這就是“感 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的心境現象。平時孩子玩耍淘氣,你覺得童心的可愛,可這時你卻覺得孩子太貪玩,太淘氣,令你心煩。平時同事誇你的衣服好看,你洋洋 得意,興高采烈,而這時你卻覺得你的同事在取笑你,或者是在拍馬屁,令人討厭。有時,我們還會反複思考一個消極的細節,一直往深處思考,結果,整個現實都 變得黑暗起來,就像一滴墨水染黑了整杯水一樣,世界的末日仿佛來臨了。這種灰色眼睛會讓我們承受不必要的痛苦。
4.測心術
有 人告訴你說,他會測心術,你肯定會一笑了之,因為你不相信世界上有什麽真正的測心術。但是,現實生活中,我們很多人都不由自主地在實踐著測心術。比如,有 一天,你在走廊裏頂頭碰到了老板,你熱情地打招呼“老板好!”可是,老板卻頭也沒抬地走了過去。這時,你可能會想:“老板對我有看法,要不他為什麽不理我 呢?”如果你這樣想,你就是在實施測心術,你在猜測老板的心思。於是,晚上在床上你反複搜索老板不理你的原因,最終你找到了有力的證據,並得出結論:老板 不會重用我了。其實,這種測心術不僅可笑,也顯得有些愚蠢。事實是,那一天,你的老板麵對一個難纏的客戶,他正在一門心思地思考怎樣對付他,以至於在到會 議室途中的走廊裏,他幾乎沒有看到任何人。
5.消極自我實現預言
有 一個成語叫“心想事成”,心理學中有一個概念叫“先知錯誤”,我把它叫做自我實現預言。意思說,想什麽有什麽,想什麽成什麽。想好事,好事就會來;想不好 的事,不好的事就會拜訪你。如果我們陷入消極思維中,消極的結果就會接踵而至,這就是消極自我實現預言。有一個人早上起來高高興興去上班,正當他哼著小曲 騎著自行車時,忽然感到頭上濕濕的,用手一摸,哇,鳥糞!他心想,一大早被劈頭澆上鳥糞,太倒黴了!真是倒黴!今天肯定倒黴!想著想著,闖了紅燈,被警察 攔住發了一個旗子,站崗一小時,到單位,因為遲到罰款20元。晚上躺在床上,他想,嗨,那個鳥糞還 真靈驗,叫你倒黴就倒黴!其實,生活中類似的消極自我實現預言還真不少,如果你常說自己不行,結果你真的不行;如果常說自己不是這塊料,結果你真的不是這 塊料。因為,在內心深處的潛意識裏,你已經給自己下了定義,你所做的就是千方百計地證明自己預言的正確性——我不行!我倒黴!就是真的出現了好事,你也會 對自己說:“這純屬僥幸,這麽好的事怎麽會輪到我這個倒黴的人身上呢?莫非老天爺瞎了眼?”
6.無窮大與無窮小
心 理學上又叫“雙目鏡把戲”。就是要麽不合比例地誇大事情,要麽又不合比例地縮小事情。無窮大通常發生在看待自己的錯誤、恐懼或不完美的時候,我們通常會誇 大了它的重要性。“天啊!我遲到了,況且被領導看到了,這下全完了!”當我們用放大鏡來看待自己的錯誤時,一個小小的錯誤就像一個巨大的惡魔,它會將我們 所有的希望與美好無情地吞噬,剩下的隻是一個孤立無助的、惶惶不可終日的可憐的自我。有 時候,對待自己的優點和成績時,我們則又會戴上顯微鏡,“我才掙了這麽些錢,和巴菲特、蓋茨相比,我連一隻螞蟻都算不上。”在顯微鏡的照射下,我們顯得微 不足道,甚至覺得活在世上就是一種多餘。這種無窮大與無窮小的消極思維和信念,無情地打擊自己的自信,殘酷地蹂躪自己的自尊,弄得自己灰頭土臉,一無是 處。
7.應該陳述
心理學家艾裏斯把這種應該陳述叫做“必須強迫症”。我們經常會說“我應該……”、“你(他、他們、老板)應該……”。當你運用這種“應該……”模式進行思維,而且竭斯底裏地追求這種所謂的“應該”時,十有八九你會陷入壓力、怨恨和情緒紊亂狀態。
比如,“我應該考100分”,“我應該拿第一”,“我應該被提拔”,“我應該……”,當這種應該不能實現時,我們就會討厭自己,讓自己感到羞恥和內疚。當然,適當的羞恥感和內疚感會成為我們自強不息的動力,但是,人不能活在無休止的羞恥和內疚之中,任何有利的事情必須把握在合適的限度之內。
再 比如,“你應該對我好”,“你應該對我有禮貌”,“我的孩子應該考上重點大學”,“我的老婆(老公)應該對我忠誠”,“我的老板應該給我加薪”,“他們不 應該……”,當我們運用這種“應該……”模式去要求別人時,我們其實就是在犯一個低級的錯誤——所有的人必須按我想像那樣對待我,否則,世界就是不公正 的!想想看,這樣可能嗎?這種思維除了搞得我們沮喪、憤怒之外,我們得不到任何有用的東西。
8.責任在我
應 該說,敢於承擔責任是一個人成熟、誠實、有作為的表現。這裏所說的“責任在我”指的是毫無根據地認為,事情的發生是自己的過錯,自己應該承擔責任,結果產 生無限的負罪感。如果事件的發生和自己有關係,適當適度地承擔責任是必須的,反之,與自己沒有任何關係的事情,自己大包大攬地承擔責任,其實就是對自己的 不負責任,對自己不負責任還能夠對別人負起責任嗎?
上述的八種不合理信念和思維模式,是我們很多不良情緒的來源。那麽,我們應該如何修正不合理信念,建立合理的信念和正確的思維模式呢?舉幾個例子如下:
A(事件) |
B(不合理信念) |
C(消極結果) |
修正不合理信念 建立合理信念 |
這次又出差錯了 |
人不能犯錯誤 |
我真是一個不中用的人! |
這是一種過分概括化和無窮大的思維模式。一兩次差錯就可以全盤否定自己的終生嗎? 世界上隻有兩種人才會不出錯:①不幹事的人;②死人。 為什麽出了差錯?我怎樣做才能避免類似錯誤的發生? |
他在別人麵前說我的不是 |
所有的人都應該說我的好話 |
這個人真是討厭至極!我今後不會再理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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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種“應該……”認知扭曲思維模式。 嘴長在別人的身上,我隻能管住自己的嘴,管不住別人的嘴;心底無私天地寬,我做得對,行得正,“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他去吧!” 有時候,我也會不由自主地說一些別人的不是; 太好了!別人免費提醒,讓我進步,我應該感謝人家才對! |
女友離開自己和別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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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女友,女友就必須愛我。 |
真是太不公平,太讓我傷心了。 看來這個世界上沒有人再會愛我了。 |
這是一種“應該陳述”和“要麽成功,要麽失敗”的思維模式。 我愛她那是我自願的,她並沒有強迫我這樣做,那我有什麽理由強迫她?難道這對她公平嗎? 她做出這樣的選擇一定有她的原因,我有什麽權力要求她必須按我的意願做事? 每個人都有選擇愛的權力,她可以去選擇別人,我也可以有新的選擇。我可以選擇怎樣去對待別人,但我不能要求和強迫別人必須怎樣對待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