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1)
2018 (34)
2022 (56)
有人大代表提議對拐騙婦女,買賣婚姻的罪犯進行更嚴厲的法律判決。毋庸置疑,這個很必要。
最近披露的有精神障礙的帶鎖江南女子一事其複雜程度令人驚愕。拐騙婦女,買賣婚姻,虐待女性,實施暴力,侵犯人權,知情不報,.... 其實,都是有法可依,或許法律不夠嚴厲,或許執行不利。這些違法行為在中國文化裏根深蒂固,用英語裏的一句話就是it's not reasonable, but plausible。不僅在經濟文化落後地區,就是教育發達的大城市,妻子是丈夫的財產,沒有自主權利,而丈夫的虐待屬於夫妻關係,家庭內部問題的信念被廣泛接受。通過中介買到一個陌生女作為妻子是買賣婚姻,那麽要求彩禮,聘禮,撫養費,處女費算不算買賣婚姻? 是否應該得到法律製裁呢?
法律建立在當地大多數人可以接受的基礎之上。如果大多數人接受買賣婚姻,而法院判決違法,執行判決的困難之大可想而知。
這件事使我想起中學時代的一個同學。這位同學是位歸國華僑,人聰明,長得漂亮,有著一個美麗好聽的名字,一個讓人過目不忘的姑娘。她有個智力不全的妹妹,也很漂亮。我認識她時,她的父親已經過世,隻有母親靠著微薄的工資帶著兩個女兒生活。她家回國後買了一個隻有5間房的小院落,三間連在一起是主要居室,占據了整個院子長度。三間中的一間專門給妹妹使用。那間房子有隔斷,上麵是鐵條,下半部是木板。我看到這位妹妹在鐵欄杆的另一邊,時常發出不正常的聲音,用手裏的任何東西敲打,如果手裏沒有物品,她就敲打自己。我也看到過,她被鐵鏈拴在隔斷的鐵條上。她是一個完全不能自理的孩子,吃飯都靠媽媽姐姐喂。媽媽要養活兩個孩子,必需上班。
我看到過,漂亮姐姐用手撫摸妹妹雙手,在外麵散步。碰到時,她顯得有些尷尬,但是她的雙手從沒有放棄撫摸妹妹。她的臉上總有微笑。聽別的同學說,這位同學每天放學回家後的第一件事就是陪伴妹妹散步。
後來,同學有了男朋友,男友勸說她的母親送孩子去專業地方照顧,經過長久的心理掙紮,最終母親送妹妹去了中國最好的北京香山慈幼院。做母親的經常去看望。幾個月後的一天,把孩子帶回家,她不滿意那裏的照顧。
我的同學結婚了,丈夫對嶽母把孩子帶回家很不滿意,直言她為這個毫無價值的孩子的付出是愚蠢的。小夫妻搬出,另立門戶。他們有了自己的孩子,沒有多久,離婚了。主要原因是對孩子的愛的定義不同。
又過了幾年,聽說妹妹去世了。同學和她的母親第一次生活中沒有了妹妹。
這是一個完全真實的故事,完全客觀的描述,完全沒有opinion。可以做case study 用。
第二部分講了我的一個同學家有弱者妹妹。因為母親工作,也被鎖在家裏。
第一部分告訴讀者基本問題,是第二部分的)理論基礎。有了基本知識,第二部分給了一個case。 如果懂了第一部分,就應該可以用第一部分的理論分析case,母親非常愛妹妹,但她用鐵鏈鎖住妹妹是否違反了人權? 是否是虐待? 是否應該依法處理?
為什麽沒懂呢? 哪裏寫的不清楚? 怎樣寫就會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