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人貼出有關選舉人製度的誕生和程序的博文和視頻。 其中解釋選舉人製度可以使得作弊艱難,這是結論,視頻中沒有解釋如何達到這個目的。視頻中還說純粹的民主非常危險,卻沒有解釋結論是如何得出的。
民主製度的定義中,majority rule 是其核心。問題是,當民主選舉的結果是少數票當選,這和代表少數人利益的獨裁政權又有何區別?都是代表了少數人利益。就是按照視頻中演講者說的選舉人製度避免了作弊,可是得出的結果卻與民主製度代表大多數人利益的說法相左,這是怎樣的民主? 固然避免作弊重要,通過投票選舉出代表多數人利益的人更重要?當然,538個選舉人和幾千萬的選民相比,前者作弊更容易,而且更有效。少數票當選顯然違背了majority rule 的界定。此時此刻,這個民主程序的justification 是什麽?少數票獲得者當選,自然代表少數人利益,它和那些同樣代表少數人利益的獨裁政權又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