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住在美國,大家都知道,美國的司法機構很有意思,對我們土生土長的中國人來說,簡直是天方夜譚。陪審員製度是指十二陪審員聽證原告方和被告方,在所有的人證物證呈現,提問,考證以後,法官給予法律方麵的有關條例,羅列審議注意事項,將十二陪審員關在審議小屋子裏,直到達到一致判決意見(刑事案),有罪或無罪判決。如果十二評審員達不到一致意見,稱為hung jury,表示這個法庭休庭解散,起訴法(檢察官)可以進一步收集證據,再次起訴。如果十二陪審員達到一致判決無罪,原告方不能用同樣罪起訴被告。
多年來,我收到無數次jury summons. 因為工作忙碌以及兩孩子年幼,我總是心有餘而力不足,每次都假惺惺地填上 “insufficient English”讓自己逃脫這樣的公民義務,其實每次我心裏都給自己打氣,下次我一定爭取盡義務。一直到今年,我正式退休在家,女兒也已經上高中,似乎給了我所有盡義務的條件。
根據Jury Summons, 我準時早上七點四十五分到達法院評審員大廳,出乎我意外,大廳大到能容納4,5百人,當天有約2,3百人,都是等抽簽當評審員的, 而且各個種族,各個年齡層次,各種地位工種的人們都聚集在這裏。接待人員說今天算少的。看了特製的評審員介紹短片後,我們就坐在這個大廳裏等抽簽分配,一直等到下午約三點左右,我被分配到 37號法庭等候通知,分配完全隨機,由電腦抽簽,首先抽到的十二位評審以及候選坐在法庭的評審席上,被法官,起訴,被告律師分別提問,所有的問題都圍繞著評審員資格問題。比如評審有沒有偏見, 種族偏見, 性別偏見, 職業偏見, 是不是精神正常,能夠做合理的決策。其中有幾位坐在評審席已經表示出有明顯偏見,評審一號是德國的注冊律師,雙重國籍,她不喜歡美國的評審員司法製度,她不樂意作評審,覺得自己既然對司法製度有偏見,就會對評審結果可能給出錯誤的判斷,法官馬上第一輪就取消了她。其中另一位女士,她說她妹妹當天正在另一個法庭上是被告方,對警察動粗,起訴方馬上取消她資格,因為她有可能因為妹妹案件影響她對警察的職業偏見。最後叫到我的名字,好不容易讓我坐在評審候補席上。也許咱們中國人比較中庸,不急於表白,很多有偏向性的思想可能藏的深,深而不露, 象我吧, 我就比較外貌協會, 看到衣冠不整的人打心裏就有抵觸。但其實這些現象還是比較常見的,不算傾向,有一點做陪審員必須要做到的,就是你能否根據證據證詞做合理的判斷,即使你內心深處難免有偏見,但運用法律,超越內心的偏見來達到一個相對來說公正合理的判斷,我們廣大人民還是比較有信心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