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合法非法之前,先討論八卦。
華盛頓郵報還有紐約某家報紙連續幾天報料,說這位醫生同性戀,打撲克,還有患精神病曆史。對於媒體如此迅捷的反應讓我很驚詫。
先說病史,美國有HIPPA,就是保護病人隱私條款,不得病人本人同意,別人根本拿不到病曆。出事之後醫生就在病房裏,誰給的權力在一兩天內查到病曆呢?
再說犯罪記錄,不能僅憑一個人的名字就斷定那個人有犯罪曆史。這個犯罪史的調查至少需要社會安全號碼經過詳細調查才有吧,一天之內就給確證,到底哪個機構有這麽迅速的行動和強烈的動機非要把醫生說成個無惡不赦的流氓呢?
連我這種政治小白的吃瓜群眾都知道,UA公關那兩天非常忙碌,利用媒體轉移公眾視線。
於是大家陷入到底給醫生抹黑還是洗白的八卦運動中。
但本案的焦點在於:這位醫生被強行拖出飛機,到底是非法還是合法?
一般我是先看律師解讀,畢竟我不學法律,絕對不會在不了解法律的情況下四處去指點江山,直接代表航空公司和司法機構當代言人。
插播:對於直接洋洋灑灑寫百字文千字文說醫生非法的ID我表示很驚詫,您從哪個條款裏得出的法律結論的呢?判一個人非法得有法律依據,不知道你同意嗎?此處填空 _______________
插播完畢,貼點律師解讀。
先引用一段英文:
"It is illegal",Mahany, who was part of a $16.6 billion fraud settlement with Bank of America in 2015 and specializes in consumer protection, told International Business Times in an interview Wednesday. “You cannot remove, under the current rules, a passenger once they're seated on the aircraft. You can deny them entry if you’re overbooked, but once they are on the aircraft, it is a completely different set of rules.”
United, like all airlines, has protocol in place for overbooking incidents, said Mahany. Under
大意是什麽呢?
根據UA法則第25條,如果公司訂票超過滿員狀態,可以在乘客未上飛機之前拒絕乘客上飛機。而事實上,此次事件中,飛機隻是滿員,不存在超載問題。
那麽,乘客如果上了飛機之後,在什麽情況下會被趕下飛機呢?總不至於美國修訂一個法律,老子看誰不爽就趕誰下飛機吧?
根據律師解讀是這樣的:
“If they’re not dressed appropriately, if they have certain communicable diseases, if they’re drunk, if they’re violent, you can remove them,” he said. “If they don’t turn off their cell phone when they’re supposed to, you can remove them. If they won’t obey lawful instructions from a crew member, you can remove them. But telling someone, ‘Hey, we’ve overbooked, get off the plane,’ that wouldn’t be a lawful instruction.”
如果乘客穿衣不合適,有傳染疾病,喝酒,有暴力行為或者威脅其他人員安全問題才會被請下飛機,而不是UA說,我臨時有機組人員,你趕緊給我們讓路,不讓老子就拖你走。
老醫生後麵一排的乘客也拍了視頻放到網上,證明當時他一邊在給律師打電話,一邊很平靜地跟保安溝通,連聲音都沒有提高,當時根本不存在他本人行為問題直接導致需要被趕下飛機的前提條件。
後來UA CEO又發言了,說“'We will never remove a paying passenger again”。律師們表示說,你這個不可以!這話說的不合法!因為如果乘客威脅到他人安全,你還是必須得把付費乘客請下飛機的。
趕人下飛機,既不是想怎麽趕就怎麽趕,也不是幹脆不趕,法律存在的意義就是要限製一個人在一定範圍內行使權力,而不是無限製行使權力。
到底是合法非法的最後蓋棺定論,我相信以後法庭上會見分曉,請大家拭目以待。
如果某位博主隻是想指出這些法律技術細節,無可非議;如果他想警示讀者,以免因為不懂法而引火燒身,倒也善良;如果他想譴責醫生的”違法”行為,支持UA的依法辦事,那麽我們應該請他來家裏吃飯,在他送上禮物坐定之後,打電話叫警察驅逐他,因為這是合法的,他一定會欣然配合。
至於叫他去吃屎的原因是違法還是正當,不改變他拒絕吃屎的違法事實,改變的隻是違法程度的輕重。
可以說老醫生有違反UA的指令的事實,不能說老醫生肯定違法了
這個太明顯了,實在不懂這個所謂主流媒體翻來覆去的辯什麽
根據美國聯邦法律規定,為應對有的乘客買了機票而不能登機,航空公司有權超售機票。在超售的情況下,有自願下機與非自願下機二種,自願下機,當然皆大歡喜。非自願下機,航空公司可以根據艙位,機票費,是否是老客戶等諸多因素"隨機"抽取下機乘客,若此乘客不配合,根據法律,他們有權調動人員迫使其下機,(這裏的問題隻是使用的力度是否適度合理。)但醫生顯然不歸於此類。
因為,事實是實際情況不是超售,而是航空公司滕出位置給自家人。所以航空公司是無法享用它在超售方麵的某些權利的,他們不具備可行的法律保障。
所以某媒體說醫生違法還為時過早,航空公司倒可能麵臨刑事與民事責任。
同意飛飛所說合法還是非法,大家先試目以待,不要急於先下結論。
醫生已經講明還有病人他要去看呢,而且是一個69歲的人了,於情於理,到底是孰之過?
其實是滿明了的了。
是不能被定罪的,也就是說醫生是無罪的。你不能機械的以"空警是執法人員,所以不聽從就是違法"作為判斷醫生違法。 你的
這種依據隻是一種表象,是僅從當事雙方的身份和職業來判斷,這是不對的。真正
的有罪無罪要從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和相關法律來判斷。
了人生傷害,UA 就是絕對的違法傷害。 而被害方的非暴力拒絕配合在這種情況下
是不能被定罪的,也就是說醫生是無罪的。
好,不吵。
喜歡你的育兒篇!
不想在別人園裏吵架,但你在這兒說我浮淺很不禮貌。
我不是專業律師,你也不是。你不知道乘客犯了哪一條法律,憑什麽說他犯法?
有關法律是非常模糊的。沒有說趕下飛機。
警察要趕走他的原因是UA宣稱他妨礙飛行,可以說老醫生真正不對的地方是他不服從警察執行驅趕,當然他有自己的理由,這樣我們回到了最初起事方的聯航的做法是否合法或者合理。
聯航是否合理現在已經沒有異議,因為聯航自己已經放棄了自辯。至於聯有沒有違法就不由我們說了,相信全世界都會關注這個案子的。
我建議你改名"我很智慧“,這樣很符合你的寫作風格。
但我可以在自己博客批評這種不負責任下“非法”結論的態度,希望你以後寫文章之前功課多做一些,這樣會顯出你態度的嚴謹和深刻的思考。
判一個人有罪得有法律依據,不知道你同意嗎?此處填空 _______________ 請填空。
把你寫的清楚地法律依據拿出來,航空法或者UA法哪一條?還是你自己定的法律?
至於叫你下的原因是違法還是正當,不改變滯留飛機的違法事實,改變的隻是違法程度的輕重。
我也想知道那位乘客違犯了哪一條法律? 他到底犯了哪一條重罪才被這樣尊嚴掃地的拖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