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youtu.be/r_pZLYiM5ks
又是“513”,近20年來每到這一天,大法弟子都要舉行慶祝活動,為師父李洪誌祝壽。這一天被法輪功稱為為“世界法輪大法日”,但是,關於“世界法輪大法日”的緣起、這一天與李洪誌出生日期的關係,許多人並不清楚。反邪教專家厲潔給你仔細講一講。
大量證據顯示,李洪誌改過出生日期,這一點李洪誌本人也承認。
一、問題的提出
對於法輪功來說,這是一個重大問題,因為涉及到法輪功的“世界法輪大法日”。筆者本著對法輪功創始人李洪誌、對曆史負責的態度,收集了大量證據資料,對該問題進行了審慎考證。
二、關於李洪誌出生日期的爭論
(一)李洪誌自稱出生於1951年5月13日
李洪誌1993年2月24日手寫的個人簡曆稱:“本人1951年5月13日出生於吉林省公主嶺市,父母都是醫生。”
1993年2月24日李洪誌手寫的個人簡曆
1994年6月版《中國法輪功(修訂本)》P158《介紹李洪誌先生和他所創立得法輪功》稱:“李洪誌先生1951年5月13日(陰曆四月初八)出生於吉林省公主嶺市一個普通的知識分子家庭。”
1994年12月版《轉法輪》後的《中國法輪功創始人、法輪功研究會會長李洪誌先生小傳》重複了以上說法。
與李洪誌1993年2月24日手寫個人簡曆不同的是,在李洪誌著作《中國法輪功(修訂本)》和《轉法輪》中,他的出生日期後都加了“陰曆四月初八”。
《轉法輪》中李洪誌出生日期後加了“陰曆四月初八”
(二)官方指證李洪誌改生日
1999年7月22日新華社發表公安部研究室的《李洪誌其人其事》稱:“李洪誌,男,1952年7月7日出生於吉林省公主嶺市(原懷德縣公主嶺鎮)。據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分局綠園派出所證明:1994年9月24日,李洪誌將出生年月日由1952年7月7日變更為1951年5月13日,並重新辦理了身份證。經查公安機關“常住人口登記表”和李洪誌原在單位保存的《專職保衛幹部登記表》、《幹部履曆表》,李洪誌的出生年月日也均被塗改為1951年5月13日。但其《職工晉級定級報告表》、《入團誌願書》以及1986年12月31日辦理和1991年3月31日補辦的身份證上,出生年月日仍為1952年7月7日。
李洪誌為何要將生日由1952年7月7日改為1951年5月13日呢?原來相傳佛祖釋迦牟尼的生日是我國農曆的四月初八,而1951年5月13日恰好是農曆四月初八,李洪誌將自己改為與佛祖同日誕生,其目的是稱自己是‘釋迦牟尼轉世’”。
(三)李洪誌的辯解
1.1999年7月22日,李洪誌通過自家網站發表《我的一點聲明》說:“有人造謠說我改過生日,這是事實。可是,是文革中政府把我的生日寫錯了,而我隻是把錯了的生日改回正確的生日而已。至於說釋迦牟尼也是這個日子生的,這與我有什麽關係。也有許多罪犯也是這個生日哪!我也從來沒說過我是 釋迦牟尼。”(編者注:此文於2004年被法輪功網站刪除)
2.1999年8月2日美國《時代周刊》記者Anthony Spaeth電話采訪李洪誌,提問:“政府指控你將生日篡改為釋迦牟尼的誕辰”。李洪誌回答:“在文革期間政府把我的生日弄錯了。我隻不過是改回來了。在文革期間有很多身份證搞錯了的事情。一個男的變成女的,女的也可能成了男的。在別人想要誣蔑你的時候,他們會找出一切可能的事情來詆毀你。和釋迦牟尼同一天生日又怎麽了?好多 罪犯也是那一天生的。我從來沒有說過我是釋迦牟尼,我隻不過是個普通人”。
(四)官方跟進披露李洪誌改生日的證據
中新社1999年7月25日報道《長春官方反駁李洪誌關於生日檔案說法》稱,長春有關方麵認為,李洪誌指稱是政府工作人員寫錯了他的出生日期,根本就是謊言。
1.1994年9月24日,李洪誌通過長春市的綠園派出所將戶口底簿出生日期由1952年7月7日改為1951年5月13日(農曆四月初八)。李洪誌將其出生日期更改後,其人事檔案中的出生日期大部分也改為1951年5月13日,隻有1975年的《入團誌願書》和1983年的《轉幹審批表》的出生日期未作改動,仍是1952年7月7日。而且,上述兩份文件均為李洪誌本人親筆填寫。
職工登記表中李洪誌填寫的出生日期為“1952.7.7”
“入團申請表”顯示李洪誌填寫的出生日期為“1952.7.7”
2.長春警方提供了一個證據:從李洪誌出國護照審批表上可以查到,他持有的3個身份證分別是1986年12月31日和1991年3月31日和1994年10月20簽發的,其中前兩個身份證的出生日期為1952年7月7日,第三個身份證的出生日期為1951年5月13日。顯然可以看出與他1994年9月24日將戶口底簿出生日期更改的事實相吻合。
3.中新社1999年7月29日報道《李洪誌偽造生日檔案又出新證》稱,吉林省警方從李洪誌的駕駛檔案中發現李洪誌偽造出生日期的二個新證據:一是由他親手填寫的《機動車駕駛員報考審批表》和《機動車駕駛員登記表》,二是親手為李洪誌接生的潘玉芳老人的指證。
《機動車駕駛員登記表》上的正式證號為1201953,原證號為14050。在該登記表和《機動車駕駛員報考 審批表》上麵“出生年月”一欄裏,清晰地寫著“1952年7月7日”,在居民身份證號一欄裏寫“22010452070736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號的填寫辦法,第7至12位是出生年月日。以上這些文本,是李洪誌於1994年8月17日填寫的,距離他更改戶口上出生日期的時間,隻有37天。
4.吉林省公主嶺市八十高齡的潘玉芳老人,五十年代初曾與李洪誌的母親盧淑珍同在吉林省懷德縣公主嶺鎮(現公主嶺市)一家名為“壽山醫院”的私人診所做助產士,並同住一個宿舍,47年前曾親手為李洪誌接生。她向記者指證,李洪誌出生於1952年7月7日,而不是1951年5月13日。潘玉芳說: “盧淑珍分娩時難產,是我不得已給她注射了催產素。嬰兒生下來時,已經全身發紫。這個嬰兒便是李洪誌。”
(五)第三方證據印證李洪誌改生日
1.凱風網2013年5月13日《李洪誌改生日過程》稱,1994年9月23日,李洪誌找到時任長春市公安局指揮中心調度處副處長的徐寅筌,說當年當兵複員落戶時年齡搞錯了,讓徐幫改過來。徐找到在綠園派出所當教導員妹夫王長學,以李洪誌身份證丟失為由補辦身份證。王長學在《加急製作居民身份證審批表》上簽批同意,並找到警員孫莉萱辦理了相關手續。徐寅筌拿到《加急製作居民身份證審批表》後,到長春市公安局三處製證所為李洪誌製作了新的居民身份證,也就是這次,李洪誌出生日期由1952年7月7日改為1951年5月13日。編碼為220104510513361,簽發日期為1994年10月20日。
警方常住人口登記表
徐寅奎供詞1
徐寅筌供詞2
2.中新社2000年1月27日報道《曾為李洪誌更改出生日期的民警王長學被辭退》稱,王長學是長春市朝陽區公安分局戶籍科民警,1994年9月24日,在他擔任綠園派出所教導員期間,憑空把邪教法輪功創始人李洪誌的戶口出生日期改動,由1952年7月7日改為1953年5月13日。長春市公安局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辭退辦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將王長學辭退。
三、由李洪誌改生日引發的私生子話題
前期,各方重點關注李洪誌改生日問題。2006年5月5日,網民“詼諧老人”在天鑒論壇發帖《李洪誌是私生子》,此事才引起人們關注。此事要從李洪誌父母相識、相戀、結婚說起。
(一)研究機構報告
吉林省社會科學院、吉林省反邪教協會1997研究報告《法輪功在吉林的發展演變過程》稱,李洪誌(原名李來)1952年7月7日出生於吉林省懷德縣公主嶺鎮(現為公主嶺市)。1953年舉家遷至長春市。其父李丹(1926年6月3日生,1996年去世)與其母盧淑珍(1928年10月5日生)均為醫務工作者。李丹一生坎坷,曾經曆了四次婚變,李洪誌母親盧淑珍是他的第二個妻子。二人是1951年春在公主嶺鎮一個醫療培訓班上認識的,同年秋結婚,次年生下李洪誌(李洪誌將生日改為1951年5月13日,並稱其生日是文革期間政府給搞錯了,純屬撒謊)。盧淑珍與李丹離異後,李洪誌與妹妹李平、李君、弟弟李輝同母親在一起生活,家境清貧,生活拮據。
(二)媒體披露李洪誌父母結合細節
2013年5月13日凱風網《李洪誌父母是如何走到一起的》稱,1951年初,李洪誌父親李丹在吉林省四平市公主嶺鎮醫師協會學習班上認識了當時在公主嶺鎮婦產醫院當護士的蘆淑珍。1951年5月,李丹求表哥穀發成的同學楊兆勳的愛人梁桂清當介紹人,李丹與蘆淑珍確定了戀愛關係。1951年秋天,李丹與蘆淑珍結婚。小家安在公主嶺鎮西三街,東側是鎮郵局,西鄰裁縫趙九城家的成衣鋪。
(三)李洪誌母親同事的說法
1.新華社1999年7月28日報道《潘玉芳老人指證李洪誌偽造出生日期》稱,曾親手為李洪誌接生的潘玉芳老人回憶,李洪誌的父親李丹、母親盧淑珍相識於1951年春季,於1951年秋天結婚。
2.盧淑珍同事梁桂清說,李洪誌說自己是1951年5月13日出生,可是,1951年春天的時候,李洪誌的母親盧淑珍與他父親李丹那時在處對象,根本還沒有結婚。
眾所周知,十月懷胎,一朝分娩。
這就有個問題,如果李洪誌出生於1951年5月13日,那當時李丹就要和挺著大肚子、即將分娩的盧淑珍談戀愛。這個孩子肯定不是李丹的,李丹能容忍嗎? 李丹會當年秋天就與剛剛分娩、帶著私生子的盧淑珍結婚嗎?
關於私生子問題,中國人十分忌諱,常作為個人隱私羞於啟齒,並長期保密。但李洪誌卻公然宣稱,他出生於1951年5月13日,還搞個“世界法輪大法日”,讓弟子這一天給祝壽。李丹已經逝去,但李洪誌的母親盧淑珍尚健在。這樣,盧淑珍將要永遠背上婚前存在不正當性行為的黑鍋。對此,盧淑珍會怎麽想?李洪誌的弟弟妹妹會怎麽想?
四、結論
大量證據顯示,李洪誌改過出生日期,這一點李洪誌本人也承認。
如果李洪誌出生在1951年5月13日,他就是個私生子。
如果李洪誌不是出生在1951年5月13日,那他就在生日問題上撒了謊,欺騙公眾,喪失了起碼的誠信。
不管如何解釋,“世界法輪大法日”都根基不牢,給世人留下了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