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47)
2019 (59)
2020 (194)
2021 (109)
雖然不聽,不看新聞。可總是免不了這裏聽一點,那裏看一點的。。這不在剛在壇子裏看到總統對疫苗的新令,還沒時間細想,今天就又聽了一耳朵電視裏的評論。放狗一搜,還真是有州政府的先例,百多年前,1904年麻州的,案子一直上到最高法院,7-2支持的州政府的規定。個人的自由,比如不接種疫苗,不是容許病毒傳播因而剝奪他人自由的理由。
https://supreme.justia.com/cases/federal/us/197/11/
在維基看來,這個判決不算什麽主要案例:
https://en.wikipedia.org/wiki/Fuller_Court
不過正如上麵一篇文章中提到的,這個案例支持了州政府的權力,聯邦政府這樣做還是頭一遭。所以,還要繼續看。。。
這陣子,麻州倒是出了兩次風頭,另一個是1982年麻州劍橋一家飯館售酒執照的案例,最終最高法院以8-1 支持售酒執照的否決權不可以從政府轉移至他人。
https://supreme.justia.com/cases/federal/us/459/116/#tab-opinion-1954749
這個案例跟德州的abortion有什麽關係?
https://www.bostonglobe.com/2021/09/07/opinion/how-massachusetts-case-could-end-texas-abortion-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