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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草民最應該擁槍?

(2014-02-21 20:08:41) 下一個

為什麽草民最應該擁槍?

(2014-02-14 13:51:03) 下一個
本文由turbopascal原創首發在槍友會網站。歡迎轉帖,但請注明出處。

很多北美的華人對槍支的了解都是負麵的,也都無條件的支持禁槍、控槍。一方麵中國是連氣槍都禁,連菜刀在敏感時期的大城市都實名的國家[36],另一方麵近年來美國的很多媒體不停地宣揚槍的罪惡,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是正常的。我來北美很多年以來也一直持有同樣的觀點。直到一年以前,我兒子說如果有壞人闖到我家裏,我們無法保護家人的安全,我才開始考慮和研究槍的問題。在這裏我把我了解的關於北美的普通老百姓是應該擁槍還是禁槍的一些基本問題和解釋列在下麵,希望每一個華人讀了之後能夠認識到應該怎樣全麵、客觀地看待槍的問題,以及應該如何保護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擁槍”有兩重意思,一是擁護允許守法公民持槍的法律,二是自己擁有槍。本文提倡兩者都要。做不到自己擁有槍的至少應該擁護其他守法公民持槍。

本文用“草民”來指所有居住在北美的普通公民和非公民,用以和出門有持槍保鏢,回家有持槍守衛的億萬富翁及政客區分開來。

1. 槍的威懾

孫子曰“不戰而屈人之兵”,就是講威懾的作用。中國費了那麽多人力物力造了核武器,不但從來沒有在實戰中用過,還宣布永遠不先於敵國使用。那麽核武器就白做了嗎?沒有。它的威懾力仍然起作用。公民持槍是同樣的道理,持槍最大的作用在於其對壞人的威懾。

隻要法律允許守法公民持槍,並且民間有很多守法公民持槍(美國3.1億人2.7億支槍[8]),這個威懾力就是巨大的。監獄裏的很多罪犯被麵試時說過:如果知道潛在的受害人可能有槍,他們就常常打消了犯罪的念頭。因為罪犯不知道誰家裏沒有槍或誰身上沒帶槍,就算是堅決的禁槍派也受到了這種威懾力的保護。這就是“無槍勝有槍”。相反,如果法律禁槍,就算你悄悄在家裏放了槍,罪犯也會認為你家裏無槍而光顧你家,並有可能讓你吃虧。這就是“有槍如無槍”。

打一個比方,幾個壞人晚上醒來,想出門去幹點兒壞事、搞點兒錢,出門左拐是完全禁了槍的伊利諾伊州的莫頓格羅夫(Morton Grove),出門右拐是每家必須有槍的喬治亞州的肯尼索(Kennesaw)。罪犯會去哪裏呢?不用問,罪犯會去無槍區,不管罪犯自己有沒有黑槍。肯尼索人不需要拔槍開槍,槍的作用已經體現了。而三十幾年來兩個城市犯罪率的變化也完全證明了這一點[1]。

正因為槍的主要作用在它沒有使用時已經發揮了,民眾很難估計槍支到底製止了多少犯罪。所以,一些媒體利用這一點給大家造成一個印象是槍沒有用而隻有走火的危險(而絕大多數人的槍確實一輩子都不會真的用來打壞人)。

如果你因為種種原因無法自己持槍練槍,那麽我們所能賴以保護自己的就是允許擁槍的法律。隻要捍衛了擁槍的法律,我們就可以用“無槍勝有槍”達到部分持槍的目的。反之,如果我們失去了擁槍的法律,那麽就“有槍如無槍”,陷入以個人的力量反抗大批罪犯的境地。

所以擁槍的一個最重要的方麵是向朋友、向家人包括孩子宣傳擁槍的重要性。在美國這個民主社會,擁槍的選民越多,政客就越擁槍[9]。

2. 槍的用處

既然槍的主要作用是威懾,並且很難判斷到底威懾住了多少壞人,那麽我們怎麽看待槍的用處呢?好吧,我們先保守地假設槍的威懾作用等於零,然後再看槍的實際用處。一般來說守法公民用槍嚇唬或打傷打死壞人後會報警,所以警察局會留下記錄。隻要上網搜索一下“gun self defense statistics”,就能夠找到很多結果。根據佛羅裏達州立大學犯罪學家1994年的研究[2],每年美國大約有250萬人次守法公民用槍嚇退或擊退罪犯,其中約39萬(15.7%)相信當時如果沒有槍他們死定了;約36萬(14.2%)相信他們當時如果沒槍很可能就死了。也就是說,就算槍的威懾作用為零,槍每年也使幾百萬人免於暴力犯罪、七十多萬人免於死亡。這項研究還顯示,在超過一半的情況下,罪犯是兩人或更多;超過四分之一的情況下,罪犯是三人或更多。這意味著除了槍支以外的其他自衛手段(功夫、防狼噴霧、電擊槍等)的效果是十分有限的。

槍支當然帶來了副作用:走火每年殺死六百人左右[3]。作為對比,美國有2.5億輛汽車,每年車禍死三萬多人[10]。開車死亡的概率是槍支走火死亡的概率的50多倍。槍支第二個副作用:一個正常人可能在買槍後發瘋,殺死多人。比如桑迪胡克慘案(死26人),電影院屠殺,弗吉尼亞理工大學校園槍擊案(死33人)[22]等等。在過去多年裏美國發生的大屠殺(每次死人超過4人均稱為大屠殺)平均每年死100人左右[4]。

槍支的另一個副作用是部分槍支會流入黑市成為黑槍。我們將在下一節專門論述黑槍的問題。

比較一下合法槍支的直接作用(每年拯救七十五萬人次的生命和使二百五十萬人次免遭暴力犯罪)和它的副作用(死七百多人),我們隻能說它的副作用是為了發揮合法槍支的正麵作用所必須付出的代價,正如每年車禍死亡三萬多人也是大家日常開車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請記住,這種比較是在假設槍支的威懾作用為零的情況下作出的,是保守的估計。另外瘋子們要殺人不一定要用槍。波士頓的馬拉鬆爆炸案用的是電飯鍋和炸藥。美國曆史上死人最多的大規模殺人案是巴斯學校炸彈案(死45,傷58)[23]。

3. 禁槍和黑槍

很多人認為如果政府禁槍,民間的槍減少,壞人犯罪時用黑槍的就減少了,最終會達到讓社會更加安全的目的。現在美國的黑槍的最大的兩個來源是替人買槍(Straw Purchase,即罪犯找一個沒有犯罪記錄的朋友或親戚,通過他們買槍後自己用)和腐敗的聯邦槍支許可證持有者FFL(FFL欺騙說槍支丟失,其實把槍支倒賣到黑市)[11,14]。現有的法律已經禁止這樣的事情發生,但在法律的執行上有問題。這時用通過更多的控槍法律的辦法是無法解決問題的。如果美國實行完全禁槍,黑槍是否會減少呢?答案是應該會的。守法公民手裏的槍會減少到零,但黑槍會減少很多嗎?公民和罪犯的武力對比會發生什麽變化?

即使在禁槍很嚴的國家(墨西哥、中國等),仍然有成熟的黑槍市場,仍然有很多槍支犯罪。

還有槍不是高科技。中國有很多製造黑槍的手工作坊。而美國民間的加工能力要遠勝中國。現在數控機床CNC已經非常便宜(低檔的2000刀左右)並且隨便買。你隻要先買金屬塊,再上網下載合適的數據文件,就可以做出各種槍。雖然沒有經過各種拋光退火等複雜工序,質量無法和工廠製式生產的槍比較,但作為黑槍用是綽綽有餘的。

最後假設美國政府威武,首先花若幹年把近三億支民間的槍支收繳上來,再花若幹年把所有源頭都禁了,罪犯終於再也拿不到任何黑槍了。那麽第一,罪犯能肯定守法公民沒有槍了,所以罪犯不用費勁搞黑槍了,隻要拎一根棒球棒,或一把匕首,那麽守法公民麵對兩三個這樣的罪犯有什麽辦法呢?更低的犯罪門檻很可能使更多的罪犯出現。其次,罪犯仍然可能有黑槍,而守法公民卻沒有槍,那麽守法公民麵對這樣的罪犯有什麽辦法呢?第三,在美國政府達到罪犯絕對無黑槍之前的很多年(如果這個能夠達到的話),你是否主張自己應該支持禁槍,先交出武裝,任人宰割?

4. 槍和犯罪率

犯罪率、謀殺率不是隻跟槍有關,更重要的是它跟經濟、文化、民族等有關。比如:嚴格禁槍的日本謀殺率很低、嚴格禁槍的墨西哥謀殺率很高。擁槍率很高的瑞士和美國,一個謀殺率很低,一個謀殺率很高。

解決犯罪的根本不是禁槍,而是發展經濟。事實上因為經濟發展的好,美國近若幹年的犯罪率在連續下降。單方麵鼓吹禁槍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如果槍是這麽壞,瑞士人人有全自動武器,早該血流成河了,但是實際上瑞士治安非常好。

現在美國大多數州允許公民隱蔽持槍(CCW)。每天幾百萬人隱蔽持槍(把槍帶在腰帶上,胸罩內等位置),在街上、商店裏、公園裏生活、工作、娛樂著。多年來的統計數據早已證明這些人的犯罪率遠遠低於普通公民[20],而且這些人的存在對罪犯造成很大的威懾,他們的存在使我們的社會成為一個更安全的地方。那個到電影院屠殺的瘋子沒有挑選離自己家最近的影院下手,而是找了很遠的一個掛著無槍區(Gun Free Zone)牌子的影院,這就是槍的威懾力的一個表現。

5. 通過新的控槍法律會降低犯罪嗎?

控槍法律(Gun Control Law)控製的是守法公民手裏的槍,不是犯罪分子的槍。在現有的法律裏,有犯罪記錄的人已經無法合法地得到槍。再出台新的控槍法律無濟於事。那麽為什麽有很多反槍政客熱衷於通過新的控槍法律呢?我們在下一節詳細論述。

6. 反槍政客的嘴臉

很多政客熱衷於反槍,這是為了他們的政治利益。憲法的第二修正案的最大目的不是讓百姓反對罪犯,而是為了對政府構成威懾。比如槍能阻止美國出現類似中國的強製拆遷等。政客要想幹壞事,必須先把百姓的槍收起來。這在曆史上已經發生過多次了。最有名的就是希特勒在收繳所有槍支後開始大規模屠殺猶太人。

現在的反槍政客沒有什麽不同。他們反的是別人的槍,不是自己的槍。作家Charles Krauthammer曾一針見血地指出:“通過禁止進攻性武器的法律是象征性的,純粹是象征性的...它的真正目的不是減少犯罪,而是讓公眾對限製武器的行為變得不敏感,這就對將來收回民眾所有的武器做好了準備。”[16]

加州是反槍最凶的州之一,對合法持槍有很多腦殘的限製。加州的議員們早就通過了一項法律,規定加州的政客們可以隨便持槍,不必受加州槍法的限製[24]。

下麵隨便列舉幾個反槍政客的例子[5]:

反槍最狠的某加州女議員雖然反槍但多年前就申請了隱蔽持槍證(記住,加州草民是申請不到此證的)。

Michal Moor是美國知名的反槍作家, 曾拍數則反槍影片,但是卻在節目上自己承認不但有槍, 還有武裝保鏢隨身保護(諷刺的是, 其中一個保鏢後來因為非法攜槍被捕)。

美國60~80年代時一名很有名的黑人記者叫做Carl Rowan,他是當代非常知名的反槍新聞作者,結果在1988, 他涉嫌持槍射傷一名青少年被捕,警方調查, 發現他的手槍是非法持有的,後來卻因為法律技術原因而被釋放, 一天牢都沒坐過。

當然還有最近比較有名的依利諾州反槍參議員 Donn Trottr涉嫌試圖攜帶.25迷你手槍上飛機而被逮捕,根據依利諾州法律, 隻有警察或是保安可以攜帶手槍. 一般民眾不可攜槍。很神奇的是, 平時是六位數年薪, 又是律師的州參議員宣稱他剛好兼職最低工資的保安人員, 所以可以攜帶手槍(.25手槍威力非常低弱,主要是隱藏攜帶. 沒有哪家保全公司使用這種武器的)。

議員Howard Metzenbaum曾經說過:“我不在乎(更多的)犯罪,我隻是想把槍禁了”[16]。

奧巴馬總統一邊把自己的孩子送到有9名全副武裝的守衛保護的小學,一邊說“我對在學校裏設置帶槍警衛的用處表示懷疑”。

億萬富翁Bloomburg設立反槍協會大力宣傳反槍。在一次集會中他們念出一個個被槍害死的人的名字以示紀念。結果名字中居然有波士頓爆炸案中被警察打死的恐怖分子!

無良政客反槍,並控製主流媒體大力宣傳是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他們家裏都有私人保鏢,在自己有槍保護的情況下,當然別人的槍越少自己越安全。可是我們草民應該跟著起哄嗎?

7. 罪犯會到我家裏嗎?

我相信,如果你周圍的幾家鄰居家裏被壞人闖入,人有死傷,財產有損失的話,我上麵說的一大堆就完全沒有必要了。你會二話不說,直奔槍店買槍。

很多人熱衷於反槍、禁槍是基於這樣一個假設:我住在好區,壞人從來不會來,將來也永遠不會來。如果我有槍,除了增加走火的可能性以外,槍對我沒有任何用處。在槍肯定沒有用處的時候,當然社會上的槍越少我越安全了,當然我要禁槍、反槍了!

但是問題是:你肯定壞人不會來?是不是非要等壞人按響門鈴探問家裏是否有人時你才開始考慮擁槍?難道那些壞人到好區搶劫的案子還少了嗎[32, 37]?你要看到多少例子才能相信這可能發生在自己家?

槍就象一種保險,一種在極端情況下可能保命的保險。而對保險我的思路一般是這樣的:當我需要用到保險的時候,如果我沒有保險,我自己能否承受損失?如果能承受,那麽我就不買保險(因為這種小概率事件很難發生在我的身上)。如果不能承受,我就買保險。所以我不會給我買的幾百刀的電視機購買保險(Extended Warrantee),但我一定會購買足夠的車險、人身意外保險,這樣萬一我出事時我的孩子們仍然有足夠的錢上完大學。購買這種保險既不是咒我有車禍,也不是咒我早死,而是我作為一個掙錢的男人應該為家庭付出的責任。當然,家裏的女人和孩子也應該學槍、練槍,以備不測[32]。

槍支這種保險類似於人身意外保險。如果沒有槍支這種保險,萬一出事時,其後果是我無法承受的,所以我選擇擁有槍支並進行必要的訓練。你呢?

8. 槍和第二修正案

美國人民之所以能持槍,全是拜憲法的第二修正案所賜。而第二修正案的根本目的,絕不是什麽降低犯罪,更不是打獵、射擊或收藏。第二修正案是為了防止政府的權利不受製約地膨脹而變成人民的敵人。本節論述本來應該放在本文的開頭。但是很遺憾,我不得不把它放到最後。根據我接觸到的大多數美國華人的公民意識和民主意識,我相信如果我以此節開始本文,很多讀者會直接被嚇跑,認為我將說一些不切實際的高高在上的政治理念。我真心希望有一天華人的公民意識和民主意識能夠提高到我可以把本節放在開篇而得到大家的共鳴。這不是高高在上與草民無關的事情,在民主社會,這是關係到我們自己和自己的後代的切身利益的事情。

第二修正案為什麽要製約政府?難道政府比罪犯還要危險嗎?對!曆史上政府對其統治下的人民的殺害遠遠超過罪犯甚至戰爭所造成的。夏威夷大學的Rummel教授已著多本書對此加以研究[18]。其中最熟為人知的是希特勒對幾百萬猶太人的殺害(殺害發生在禁槍以後)。當初美國獨立戰爭時,英軍在Patriot day進軍Concord,就是要沒收民兵的槍支彈藥,以便鎮壓。

美國國父們為了主權在民而戰。因為槍杆子裏麵出政權,要想保住主權在民,就必須槍杆子在民。國父們不願意在獨立革命成功後,這種沒有嚐試過的全民民主被野心家變成另外的獨裁政府,所以他們用憲法的第二修正案來保證槍杆子在民。國父們相信老百姓的程度,不是今天有獨裁傾向的大政府所能接受的[19]。

主權在民觀念對華人而言更是重要,因為我們的民主素養低(不是我們的錯)。在美國不到10年,20年的人,問問自己,你參與社區的討論嗎?你關切城管的權限嗎?你關切稅收高低嗎?簡單的問一句,你把心裏的關切,不滿,反映給選出來的政治代表過嗎?

如果答案是沒有,你還隻是個順民,聽從偉大政府領導,沒有達到主權在民的基本素養。就如同你剛買了第一把槍,還有一段路要走。天賦人權嗎?不是,美國的民主自由是先由前人付出鮮血身家獨立成功,才奠立了基石。

我們不能隻享受前人的犧牲奉獻,更應該積極參與民主的過程,反應我們的信念與要求。擁槍,是國民的基本權利,是守法國民的責任,是維持社會治安的主力。

英國政府,250年前沒收殖民地的槍支失敗後,成功的沒收了自己國民的槍支。這絕對不是美國民主的榜樣!

了解了國父們的心血與決心,我們應該守法,同時積極參與,讓我們的信念與理想,被社會聽到。

9. 常見的問題

9.1. 我的孩子還小,家裏有槍不是更危險嗎(比如走火)?

不懂槍最危險。美國民間有近3億支槍,孩子早晚會遇到一支(比如在朋友家)。很多走火是不懂槍好奇造成的。今年六月一個老兵帶4歲的孩子到朋友家玩,兒子拿到朋友家裏上膛的槍,指著他父親玩,結果把父親打死[12]。我的孩子們已受過我的教育,絕對不會用槍指人。美國的牆壁多為木製,子彈很容易穿透。鄰居走火一樣可能傷到自家人。自家有槍可以鎖起來不讓孩子在沒有大人的情況下拿到槍,但是家裏的大人、孩子、包括鄰居一定要懂槍才最安全。

9.2 我家住在好區,壞人來的概率很低,可能低於自己有槍走火的概率,所以我有槍更危險。

對全美國來說,每年走火死600多人[3],每年謀殺罪死14000多人[35],是走火概率的20多倍。

對好區的居民來說,你不能控製壞人想去哪一家,而壞人到好區搶劫的事情已經發生了很多了。紐約一個華人家庭被一個黑人侵入後女主人慘遭毆打[30],我住的加州灣區好區的街上最近已經發生過幾起入室盜竊了,今年夏天我的一個住的不遠的朋友的鄰居(也是在好區)被墨西哥人闖入,隨後警察封鎖全街挨家挨戶搜索(沒找到壞人),把我的朋友全家嚇得夠嗆。你把家人的安全放在壞人來的概率低上是很可怕的。

而走火是自己完全能夠控製的,槍支自己是永遠不會走火的。學習安全知識、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並養成習慣,可以保證走火的概率是零。美國每年死於槍支走火的人數是死於車禍的人數的2%也足以說明走火的概率多麽低,並且這些走火事故中有很多是不懂槍、沒玩過槍的人不熟安全操作規程造成的[12]。

如果你住在好區,謀殺率低於走火率,完全可以不買槍,但是為了家人的安全請做到如下幾點:第一,自己和孩子都要懂槍支安全操作常識,以免在別人家裏因好奇走火;第二,不要反對公民持槍的法律,因為其他人持槍對壞人造成的威懾是保護你的重要屏障;第三,對自己家無槍要低調,因為好區持槍率低的空城計如果讓壞人知道了,好區就成了“軟柿子”,壞人就可能會來幫助好區提高謀殺率了[1]。

9.3 我有槍也打不過壞人。如果全美國禁槍,我沒槍還能跟對方拚命,因為可能對方也沒槍了。

如果全美國禁槍,好人一定無槍,壞人可能有槍,一是相對於壞人,好人的的力量大大下降;二是幹壞事的門檻降低了,因為壞人不管有槍還是無槍都敢幹壞事了。這對好人不是一件好事。

你有槍就算可能打不過有更多條槍的壞人,但你能打過他們的可能性會提高,即使對方有多條槍[13]。你沒槍不等於對方也沒槍。就算對方也沒槍,不要低估罪犯在其生命沒有危險時的凶殘,參見路虎哥慘遭毆打的情況[27]和到穀歌麵試被殘害的工程師的例子[33],一個華人家庭被一個黑人侵入後女主人慘遭毆打的情況[30],以及康州醫生家人遭奸殺的慘案[37]。但是也不要高估在罪犯自己的生命有危險時的鬥誌,參見一個小老太太一槍就把六七個持槍劫店的歹徒嚇得鼠竄的錄像[13].

另外,當雙方無槍時,就算三個持匕首的罪犯路上遇到了拳王泰森,打不過,挨了泰森幾下後開始跑,跑掉的概率也很大。既然他們能跑掉,泰森對他們的威脅也不夠大,而好人對壞人的威脅不夠大就不夠阻止壞人決定幹壞事。當好人有槍時,壞人是麵臨生命危險,逃跑的意願很強。除了剛才提到的老太太錄像,YouTube上有很多類似錄像,所有壞人都是沒有任何鬥誌的。這說明,好人有槍比無槍對壞人的威懾更大。

9.4 壞人受到更多的訓練,比我更會用槍。我有槍也打不過壞人。

除了極少數情況,比如遇上專業訓練過的恐怖分子或象印尼屠殺華人那樣由受過訓練的軍人行暴,其它多數情況下壞人沒有受過什麽訓練。到YouTube上搜索“robber shoots himself”可以找到很多例子,這些人沒有受過最基本的安全常識訓練,一個銀行劫犯手在扳機上走火後,後座力讓槍口指向自己腦袋,並在緊張中再次走火,殺死自己[38]。

另外,即使對方是專業的,自己有槍也比沒有槍更能保護自己。

9.5 如果美國禁了槍,就不會有槍支走火一說,Sandy Hook的悲劇也可能不會發生,那不是比有槍更好?

參見第二節,槍支每年救了幾十萬人次的命,防止幾百萬人次免於暴力犯罪,是象汽車遊泳池一樣的生活必需品,而每年美國槍支走火加上持槍人發瘋總共殺死七百人左右,遠遠少於因事故死於車禍和遊泳池的人數。這還是沒有提到槍支本身對壞人的威懾、對政府作惡的威懾(這是為什麽某些政客想控槍、禁槍)。另外槍支還有打獵、比賽、收藏等比較次要的功能。

9.6 公共場合槍擊案,你帶槍能保護自己嗎?能保護的隻有閃避和事後的還擊,你在做警察的事情

有槍就更有可能保護自己。第一選擇是逃,第二藏,第三為了老婆孩子就隻能拚命了。有槍增加了成功的可能性,如果不得不拚命的話。

9.7 如果讓學校的老師持槍,老師發瘋殺人怎麽辦?

持槍的警察發瘋了怎麽辦?軍隊的士兵發瘋了怎麽辦?總統發瘋了怎麽辦?這種小概率事件不應該作為製定政策的主要依據。多名老師都帶槍,一個發瘋了,其他老師可以製服。所有老師同時發瘋,那麽學生隻能能跑的跑,跑不掉的死。同樣,如此小概率事件不足以作為禁槍的根據。

9.8 為什麽不能完全依靠警察保護我和家人?

警察沒有保護公民的責任[6, 37]。警察的職責是保證法律的執行。法律的目的是事後懲戒,讓潛在的壞人看到懲戒的可怕後不敢做壞事。如果你打911說有持槍歹徒,警察到達現場的速度往往會非常慢[3](已經有這樣的新聞報道,說警察一個小時之內都沒到),可能是警察要確保帶足充分的設備和人手以確保警察安全。911的平均反應速度是10分鍾,而暴力犯罪平均在90秒之內結束[7]。康州醫生慘案中[37],第一次報警後警察根本沒有出動,直到半小時後,三名受害者已被奸殺,匪徒已經走後,警察接到僥幸逃生的醫生的再次報警才開始行動。1992年發生在洛杉磯的黑人暴動中,大批黑人和西裔人對韓國人居住區進行燒殺打砸搶。警察花了多長時間趕到呢?答案是:三天多[21]!警察是必須的,但完全依靠警察是不夠的。

9.9 隻有有暴力傾向的人才會有槍吧?隻有壞人才有槍吧?好人是不應該有槍的,多危險啊?

如果有槍的人有暴力傾向,美國2.7億支槍的主人豈不是都有暴力傾向?瑞士這個全民擁槍的國家豈不是全有暴力傾向?中國建國的頭幾十年民間有很多民兵,很多人有武器,豈不是都有暴力傾向?全世界所有的警察、軍隊、保鏢豈不是都有暴力傾向?其實多年的統計數字早已表明,持槍人士比普通人有低得多的犯罪率[20],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好人有槍後變得更暴力。相反,很多人的經驗是他們持槍後變得對槍支安全極為注意,對他人、對家庭更加有責任心[26]。並且隻有有了槍支的知識,才能最大降低走火的危險。

9.10 就算不禁槍,也應該禁止半自動武器,因為威力太大

好人手裏的武器,威力越大越好。不用半自動打不過壞人手裏的半自動。瑞士百姓家裏有無數全自動武器,也沒出啥問題,仍然犯罪率很低。

9.11 進攻性武器(Assault Weapon)聽起來很可怕,是軍隊專用的吧?怪不得有這麽多法律限製它們,我們百姓自衛用不著吧?

軍隊用的全自動衝鋒槍叫Assault Rifle。近二十年來反槍的政客們發明了一個似是而非的新名詞“進攻性武器”(Assault Weapon)來指一大批半自動武器(AR-15等)[17]。這些槍支口徑很小,子彈的威力遠遠低於很多獵槍。雖然在民間非常流行,但幾乎沒有罪犯用他們犯罪。所有步槍的謀殺罪數目(包括所謂的“進攻性武器”步槍)隻占美國總謀殺罪數目的2.6%(少於使用拳頭、刀和錘子的謀殺)[15]。然而它們卻成了反槍政客反槍的熱門名詞而通過了大批法律加以限製,充分說明反槍政客的目的不是減少犯罪,而隻是用它為幌子以完成他們不可告人的目的。

在“反槍政客的嘴臉”一節,我們已經提到擁槍作家Charles Krauthammer所指出的:“通過禁止進攻性武器的法律是象征性的,純粹是象征性的...它的真正目的不是減少犯罪,而是讓公眾對限製武器的行為變得不敏感,這就對將來收回民眾所有的武器做好了準備。”[16]

9.12 統一背景調查(Universal Background Check)聽起來很好啊,擁槍者為什麽要反對?

UBC(統一背景調查)確實有一個好聽的名字,它宣稱的不讓罪犯拿到槍的目的也很迷人。但是它的實際效果隻是限製槍支在守法公民之間轉手(比如父親把槍遞給兒子),而把槍支給明知法律禁止持槍的人(Straw Purchase)已經是違反現有的法律。UBC的真實目的是注冊合法公民手裏的每一支槍。至於罪犯是否理會這種注冊,UBC並不關心。如果UBC實施了,公民持槍的權利會受到很大的限製。比如,你的鄰居女孩受到她的前男友在電話裏的暴力威脅,感到害怕,想暫時借你的槍防身。然而UBC規定這種私下的借槍行為違法,並且要求借槍前你和鄰居必須到政府部門交幾十美元以對雙方進行背景調查;當鄰居把槍還給你時,UBC規定還要再進行一次花費幾十美元的背景調查。

根據以往禁槍的曆史(希特勒、澳大利亞、英國等),從合法擁槍到完全禁槍之間必走的一步就是注冊公民手裏的每一把合法槍支,這樣等到禁槍的時機成熟時,執法部門就可以拿著名單,一家一家地上門收槍了。UBC本質上就是為這個目的服務的,所以應該反對。

9.13 政府應該登記槍支!汽車也一樣需要政府登記,並考取執照才能開,登記槍有錯嗎?

有人覺得什麽都要有政府管,連個理發的都需要執照最好。好像槍登記了壞人就消失了,不登記壞人就變多了。其實罪犯是不會到政府登記他們的黑槍的。汽車跟槍不一樣的是汽車開在街上能看見車牌號,但槍藏在身上是看不見的,所以登記注冊槍支無法打擊犯罪,除非把大街象機場一樣管理而對每一個人搜身。

另外,你能相信政府把槍支的注冊登記信息安全保存嗎?2012年紐約的槍支注冊信息流入媒體手中,槍主的名字、地址被公布在網上[25]。

還有,如前所述,登記槍是政府走向禁槍的必經步驟。所以,我們不應該支持政府登記槍。

9.14 練槍很難吧?我有槍也練不準。我力量小,拿不動槍,也受不了槍的後座力

練槍練到專業水平很難。但練到能在幾米遠的地方打中人形靶子的致命部位並不難。槍支有各種各樣的選擇,選擇適合自己的槍並且進行一些訓練,任何人都可以達到能進行自衛的程度。

10.為什麽華人草民最最最應該擁槍?

之前所說的擁槍的理由既適用於華人,也適用於其他公民。然而,作為華人,我們比其他公民更加需要擁槍,並且是非常迫切地需要擁槍!理由如下:

10.1 華人已經是很多罪犯眼中的“軟柿子”

華人因為平均收入高、持槍率低,已經成了犯罪分子眼裏的軟柿子。陸虎兄被摩托車黨暴徒選中作為攻擊對象,一個因素就是他是華人[27,31]。另外還有很多專門針對華人的犯罪,比如紐約布魯克林一夜連爆8起專搶華人的劫案[28],黑人盜竊團夥專門靠家門口外是否留鞋來判斷是否亞裔並進行多起作案[31]。

10.2 華人已經是美國很多階層心中的“軟柿子”

華人學習努力,成績好,但在大學錄取時,比其他所有種族都受到更多歧視。華人孩子不管學習和其他綜合能力多麽好,很多大學都隻收很低比例的華人。當今美國並沒有麵向其他種族的歧視政策。比如美國NBA籃球隊裏黑人占絕大多數,就沒有政策來限製黑人的比例。

華人在就業、從政等其他領域仍然受到歧視,遠遠沒有得到與華人的經濟實力相對應的影響力[34]。

10.3 華人已經是很多國家政府心中的“軟柿子”

1998年印尼發生了慘絕人寰的華人大屠殺,大批有組織的暴徒對印尼華人燒殺淫掠。因為他們知道華人是軟柿子,不管怎麽殺,不會有政府或人民站出來為這些不幸的華人撐腰的。他們想對了。中國政府當時對國內封鎖消息,並且沒有采取實質性的救援活動。後來中國政府對印尼的大規模經濟援助以及領導人的多次訪問也說明中國政府沒有記仇。

今年10月ABC電視台的節目中[29],主持人Jimmy Kimmel問孩子,美國借給中國太多錢了怎麽辦,然後在得到“要殺光所有中國人”的答案後,說這是一個有趣的主意,並且再次詢問:我們要允許所有的中國人活著嗎?雖然很多美國人都看不下去這種宣揚種族仇恨的種族滅絕言論,有一些華人說Jimmy隻是在開玩笑。為什麽Jimmy敢用中國人開玩笑?他敢用其他種族的人開玩笑嗎?不敢。因為隻有華人是任人宰割的“軟柿子”。

10.4 統治階級慣於挑選一個軟柿子以轉嫁矛盾

當統治階級在政治、經濟上遇到困難時,一個常用的辦法是轉移注意力、轉嫁矛盾,把火燒向他處。1998年的印尼華人大屠殺是一個典型的例子[34]。1992年的洛杉磯暴亂是另一個典型的例子[21]。洛杉磯暴亂前,本來是黑人和白人警察的矛盾,但是法院判一個從背後打死黑人女孩竊賊的韓國老板娘無罪釋放,讓黑人的憤怒有了一個發泄口。黑人麵向韓國城的暴亂開始後,洛杉磯的全體警察又突然完全不出現在韓國城達三天之久,讓人懷疑當局有把韓國人當作犧牲品以轉嫁種族矛盾的嫌疑。然而,勇敢的韓國人有70%的持槍率,他們聯合起來,組成民兵保衛自己的家園,最後以一人犧牲的代價取得了打死二十多個黑人的戰績,從而挫敗了這次暴亂。這次事件讓所有人看到了韓國人不是軟柿子。所以下次如果類似的事件發生時,矛盾應該不會被轉移給韓國人了。那麽,選哪個種族呢?這就要看當時誰是最軟的柿子了。如果我們華人在下次事件之前沒有準備好,而仍然是一個真正的軟柿子的話,那麽1998年印尼華人的下場將會在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重演。

10.5 華人整體形象的改變需要所有華人的共同努力

要想把華人的整體形象從軟柿子變成硬骨頭,我們需要所有華人的共同努力。合法擁槍、持槍、練槍是其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因為槍能有效地保護我們最基本的生存權。隻有當越來越多的華人擁槍、持槍後,華人作為一個整體才能具有足夠的威懾力,並嚇阻任何可能把華人當軟柿子犧牲掉的勢力。

希望讀完這篇文章的華人能夠行動起來,學習槍支安全知識、買槍、練槍,向親友宣傳擁槍重要性,從而對我們華人整體,也包括我們自己的子孫後代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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