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小夥伴們,樂盲小白兔同學又來找大家玩了。有人可能要問,中國好聲音都收攤了,你還來幹什麽?咳咳,那個,這回吧,我不想說好聲音了。就決賽那晚上,如果能叫巔峰的話;我們家街對麵高爾夫球場裏的那個土山包,就能叫絕頂。這歌聽得我氣運丹田,真氣下降,濁氣上升,一口氣沒上來,差點沒給憋死,唉, 不說也罷。有網友管這比賽叫卡拉OK,我覺得不厚道,叫巔峰卡拉OK是不是好些?
今天再開一攤別的,說說搖滾樂。口氣大吧?沒錯,就是奔著露怯來的,又趕上周末了,瘋狂一把。咱不識譜的,就別枉談音樂本身了,光說說唱歌的人。外國的也不說了,連名字都叫不全,隻聊聊中國大陸的,把我認識的那幾個都抖落出來,整好夠八一篇。
都說搖滾是一種精神,這精神中有獨立,有思考,有宣泄,也有叛逆。如果把這種精神帶入到中國文化中,個人感覺就是一種氣的象征。精,氣,神裏的氣。搖滾可以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如同武林眾門派,唱搖滾的人也可以有不同的氣性,如同各大掌門人。
崔健的血氣。第一次聽見老崔的聲音是在午間的收音機裏。怒吼式的《一無所有》。當時我還是個小學生,徹底被驚呆了,這是唱歌麽,整個一個喊破鑼的。比大街上磨剪子鏹菜刀的大喇叭嗓子還難聽。完全顛覆了傳統,不能接受。
後來到了他的一塊紅布,電視上看見他眼上蒙著紅布,抱著吉他,還是那麽聲嘶力竭不顧一切的唱。我一下子覺得整個屏幕都變紅了,那塊紅布就像是他的血,從內心裏流出來,那麽真,那麽熱,撲麵而來。這是一種誓死般的呐喊,真的很血氣方剛。我又驚呆了,不過這回似乎是接受了。
張楚的稚氣。張楚,魔岩三傑之一。聽《姐姐》的時候,我已經是個高中生。那會的大陸樂壇還是塊未經開墾的處女地,很質樸,沒有偶像歌手,不講究也不懂得包裝炒作,隻要你唱得好,就能出頭。搖滾樂手,更是一個比一個神頭鬼臉。生的好和孤獨一樣都是一件可恥的事。
張楚,那麽瘦小不起眼的一個人,誰能想到是個唱搖滾的呢?他的歌告訴我,搖滾 原來是可以如此單純,如此天真,卻又能一下子打到你內心的某個最深處,讓人措手不及。原本以為自己已經偽裝的很好,可獨自聆聽的時候,竟然無助落淚,情不 自禁。他的姐姐,螞蟻螞蟻,我聽了一個夏天。如今想起,依舊心酸。其實我今天依舊很傻氣,像每個孩子一樣。
竇唯的匪氣。唐朝,指南針,黑豹,零點這 一係列的搖滾樂隊,都是匪氣十足,長發,黑衣,皮褲,墨鏡。不過年輕人,喜歡的就是這種流氓。叛逆代表著挑戰世俗,張狂代表著與眾不同。記得我當時的男同 學,無一例外的超迷竇唯,覺得他就是那會時下潮男代言人,還真有一個同學學他剃了光頭,晃眼啊。有個男生,《噢,乖》唱的極好,參加校園歌唱比賽,第一輪 就給刷下來了,評委老師統統不認,沒腔沒調的。
竇唯是非常才華四溢的一個音樂人,他的很多作品,立意起點頗高,即使今天看來,仍然很潮很酷,每每聽起,總有新意。王菲今天的天後地位,竇唯功不可沒。隻可惜,藝術家最好永遠不變老。隻可惜,自殺有幾百種方式,和藝術家結婚是其中一種。隻可惜,金童玉女隻能出現在夢裏。
鄭鈞的帥氣。女人年輕的時候,都有一個夢,夢想有那麽一個男人,有朝一日,帶你一起遠走天涯。而你自己則可以為他拋棄一切,哪怕眾叛親離,哪怕隻剩下孤身一人,能帶上的隻有一顆心。隻要能拉著他的手,就有了浪跡天下的勇氣。那時侯的鄭鈞,放蕩不羈,輕易的滿足了癡情女生的所有幻想。
回到拉薩和灰姑娘,你說是情歌還是搖滾呢?隻怕是搖滾情歌的典範。鄭鈞當時真的很帥很拽,西藏也是我的夢中情場。那裏空氣稀薄,讓人窒息,那裏整日陽光,普照萬物,如同談著戀愛的感覺。
許巍的才氣。聽許巍,已經大學畢了業。當時身邊有兩個閨蜜女憤青,天天放他的CD,來回往複,他的歌聲彌漫著淡淡的憂鬱和詩人氣質,久久不散,真的很和北京的秋天。帝都啊帝都,一別經年,哀家好想你。
唱《藍蓮花》,要的是那種一往無前的純潔無辜,唱《像風一樣自由》,也真要有清風一樣的靈魂。張恒遠的版本不錯,就是少了一點詩人的神經質;趙晗的倒挺神經質的,又少了一點單純的孩子氣。難啊,許巍的氣質真挺矛盾的。
汪峰的文氣。如果汪峰還有點書生氣的話,那也是在好聲音之前。先如今,他有點不倫不類了。媚俗,搖滾之大忌;裝B,搖 滾之又一大忌。坐在好聲音的紅椅子上,他把這兩樣都占上了。不能怪他,人老都老了,還能搖滾嘛?若這老人再突然成了紅人,能禁得起的又有幾個?跟群眾眼前 裝裝樣子吧。不過這氣都平了,還是改練太極吧,講究的是陰陽調和,兩儀四相八卦,適合您,要榮辱不驚,可有?
最後,梁博為什麽能贏?是不是他有點帥氣,有點孩子氣,有點匪氣,有點血氣,再外帶點書生氣?我覺得是。張恒遠為什麽沒贏?是不是他有點土氣,有點傻氣,有點二氣,還有點憋氣?我仍然覺得是。
搖滾人,可以哭笑怒罵,可以癡狂瘋癲,可以清高孤傲,但請一定要撕下所有的偽裝與麵具,帶著真氣,帶著底氣,帶著銳氣,帶著骨氣,去喊去唱。彈自己的曲,唱自己的歌,流自己的淚,思自己的想。這才是搖滾真諦吧。
又隻可惜,現今中國音樂還有幾分是真是純,工業時代的流水加工廠,千人一麵而已。如此搖滾,一具空殼,不為過也。悲哀。
說的有道理,我認識人家,人家不認識我。容易有歧義哈。把"認識"改成"知道"是不是好點?
謝謝:)
謝謝,我瞎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