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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昌博等:新鮮的中央政府——一個龐大國家機器的運轉常識

(2013-11-23 07:28:20) 下一個
【記者馬昌博、胡佳恒、楊佳瑜、徐冉、王箐豐、王鍾的】

你真了解這個國家嗎?

你知道這個國家的政治機構如何運行嗎?

我們告訴你。

這期封麵專題本質上就是一個高難度的常識普及。我們要做的,就是在舉行全國兩會的時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相關法律以及其他官方權威資料,通俗易懂地告訴你,你生活了幾十年的這個中國,在國家政治上,是如何運轉的。

這事有點難,比如剛才提到了一個名詞:兩會。今年就有湖南的記者進行街頭采訪,問公眾兩會是什麽,其中一位回答說:跟十八大差不多吧?是在長沙市舉行的是吧?

其實知道十八大已經很不錯了,中國人對於政治的興趣無與倫比,但大部分人理解的政治“指且僅指”政治八卦。

舉個例子。誰都知道國家主席是個很大的領導,但你知道嗎,“國家主席”根本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機構”——不信你去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上麵很明確地規定,國家主席跟大家熟悉的國務院一樣,是國家機構的一部分,是一個國家機關,包括國家主席和副主席。

所以國家主席在憲法上不是掌握權力的某個人,隻不過是因為我們有國家主席這個頭銜,而這個頭銜所代表的職位又必須由一個人來擔任,但是它卻不僅僅是這個“人”,按照憲法規定,如果國家主席萬一有不測,那麽副主席繼任,繼續行使“國家主席”這個機構的職權。

有點繞是吧?

繼續說。誰都知道國務院對吧?也都知道中國有很多中央部委對吧?然後你還能掰著手指數出諸如:教育 部、衛生部、公安部,這些部委是國務院下屬的……

錯。

國務院從來不是中南海裏的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和國務院辦公廳裏法定的519名在編行政人員。上麵提到的這些國家部委,用法定的說法是“國務院組成部門”。換句話說,這些部委本來就是國務院的一部分,某種意義上說它們就是國務院。

繼續。

剛才說到了國家主席,又說到了國務院,對政治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國家主席是國家的“元首”,那麽國家主席肯定比國務院總理官更大,權力也更大吧?

不一定。

還是繼續用《憲法》說明,看完《憲法》的規定,你就會發現,中國的國家主席可謂沒有個人決策權。國家主席但凡行使有些實質性的職權,都必須以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為依據。國家主席 能單獨行使的職權都屬於象征性的,如接受外國國書等。所以,中國的國家主席,是“虛位元首”,即沒有實權的國家元首。

當初1982年修訂憲法的時候,胡喬木(中共著名的理論家)在當時的憲法修改委員會會議上曾經這樣說過:“主席不決定實質性問題,因此主席不負任何的政治責任”。

所以,你很難說,國家主席的權力就比國務院總理大。

事實上,還有很多類似的話題:比如,國務院總理是選出來的。

繼續錯。解釋在後麵。

憲法裏國家主席沒“實權”

認識到中國政治運行的複雜了嗎?突然發現原來有那麽多理解上的小謬誤。

那麽就請繼續看下去吧,這篇文章的目的恰恰就是為了化繁為簡,因為雖然你不關心政治,但是政治卻時時刻刻都在關心你 。

繼續回到開頭提到的兩會話題。本次全國兩會,普通公眾最簡單的印象,就是現任國家主席胡錦濤和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開完這次兩會,就要卸任了。

因為他們都已連任兩屆,按《憲法》規定,不能再繼續連任。所以,本次全國兩會是“大換屆”,新一屆國家主席和國務院總理即將產生。

那麽先說,誰能當國家主席?

很簡單,《憲法》規定,一個人當國家主席的基本條件隻有兩個:一是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當然前提是你沒被法院“剝奪政治權利”——有些在監獄裏的就都沒戲了;二是年滿45周歲——按照這個要求,美國前總統肯尼迪在中國根本都不夠資格候選國家主席,因為他當美國總統的時候才43歲。

當然,現實情況就沒這麽簡單了。

分析1993年至今國家主席的履曆,可以看出他們有這樣的共同點:首先他們都是中共黨員,然後都是中共中央總書記——因為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的執政黨。

這事就涉及到中國國家主席是如何產生的問題,很複雜,盡量簡單說。

之前我們不斷提到全國兩會,那麽這“兩會”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名字是有點長,不過還是請注意下,就是全國人大前麵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前綴的,而全國政協前麵隻有“中國人民”作為定語。

先不詳細展開,總之有了這個區別,就表明,全國人大是法定的國家機構,而全國政協不是,所以雖然每次都是“全國兩會”並稱,但是有法定選舉權和決定權的,是全國人大。

既然要選,總要有候選人吧?候選人是怎麽來的呢——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名國家主席的候選人——但請注意,因為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的執政黨,所以,全國人大主席團的這個提名,則是根據“中共中央的建議”提出來的。

簡單說,就是中共中央提出了國家主席候選人的建議,然後全國人大主席團根據這個建議提名給全國人大代表們去選舉。

那麽,這個候選人會提名幾個?

這事不確定,因為每次全國人大換屆選舉時,都會單獨製定一次本屆全國人大的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每次都是。不過根據此前多年的慣例,每次全國人大的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國家主席、副主席,國家中央軍委主席也同樣都是“等額選舉”,並無例外。

就是說,如果隻有一個國家主席,那 麽提名的候選人,就是一個。那總理呢?總理一會兒再說,情況很不一樣。

雖然國家主席每次隻會提名一個候選人,但是不代表你隻能選這一個人。新華社的稿子中說得很清楚,因為國家主席是全國人大選舉出來的,而選舉本身,按照相關規定,你如果反對,是可以“另選他人”的。

好了,現在國家主席被選出來了。這個國家,開始有了“元首”。

在美國,如果總統遇刺,由副總統繼任,如果這倆人不幸都遇刺了,就由眾議院議長繼任。中國的製度跟這個有點類似,國家主席缺位時由副主席繼任,萬一國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就需要全國人大補選,在補選之前由全國人大委員長暫代主席的職位。

剛才提到,國家主席更多的是一個行使“代表國家”權力的“虛位元首”。其實1954年 的憲法中,國家主席還是挺有權力的,但是1982年的憲法,把“召開最高國務會議和統率武裝力量”這兩項權力給去掉了,簡單說就是沒有了行政權和軍權,位高但權不重。

國家主席也沒有法律否決權,凡全國人大方麵通過的法律,國家主席都須公布。

但也因為是“虛位元首”,所以你翻遍《憲法》,發現諸如國務院總理需要向全國人大做報告,但是國家元首不需要;甚至《憲法》都沒有明確規定國家主席要向全國人大負責(而國務院、中央軍委、“兩高”等都規定要“負責”),也沒有規定全國人大監督國家主席的工作——因為本身就沒實權,何來責任一說?

但是,等等,為什麽大家還是覺得國家主席權力很大呢?《北京日報》的一篇文章對此進行了解釋:這是因為自1993年以來國家主席、 中央軍委主席、中共中央總書記“三位一體”局麵的出現。作為國家元首的中國國家主席,還擔任黨中央總書記及中央軍委主席。也就是說,雖然憲法規定的國家主席權力不大,但是因為身為國家主席的領導往往也是執政黨和軍隊的領導,實際上使其擁有了“實權”元首的特征。

對此,原國家主席江澤民(同時也是黨的總書記和中央軍委主席)在2004年9月指出:“黨的總書記、國家主席、軍委主席三位一體這樣的領導體製和領導形式,對我們這樣一個大黨、大國來說,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最妥當的辦法。”

國家主席的變遷

1949-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時,在國家機構體係中沒有設置專門的國家主席。

1954-“五四憲法”設立國家主席一職。國家主席擁有“統率全國武裝力量”的權力, 同時又可以“在必要的時候召開最高國務會議,並擔任最高國務會議主席”,成為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實權元首。第一任國家主席是毛澤東,他於1959年辭職,劉少奇當選為第二任國家主席。1966年“文革”開始後不久,國家主席劉少奇被打倒,此後,國家主席職位長期處於空缺狀態。

1975-“七五憲法”正式取消了國家主席的建製,“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一節在憲法中也被刪去。

1978-“七八憲法”對於國家主席的態度沒有發生任何變化,仍然未設國家主席。

1982-“八二憲法”恢複了國家主席的建製,刪除了“五四憲法”所規定的國家主席所擁有的“召開最高國務會議”和“統率武裝力量”的權力,使國家主席成為完全象征性的國家元首。李先念(1983-1988年)和楊尚昆(1988-1993年)先後出任主席一 職。

1993-從這一年開始,我國政治生活中形成了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共中央總書記“三位一體”的局麵。江澤民和胡錦濤先後擔任國家主席。

中央政府決策權力集於總理

國家主席被選舉出來之後,接下去開始組建國務院,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中央政府。一般來說,我們日常提及的,隻有兩個“中央”:一個是黨中央;另一個是中央政府,也就是國務院。它的辦公機構跟黨中央一樣,都在中南海。

國務院的地位很特殊,以至於憲法給了它一個“最高”的規定——它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總理和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級別相同,都是“正國級”的官員。

它的權力有多大?憲法規定了國務院有18條職權,最要緊的就是兩條,翻譯過來就是:統一 領導各中央部委的工作,統一領導龐大的地方各級政府的工作,就是從中央到地方的行政機構,它都管了。

甚至為了避免遺漏,憲法還規定,國務院負責領導不屬於各部委的“全國性行政工作”,就是,萬一這一塊漏了規定由某個部委管,那就歸國務院管。

好了,終於提到總理了,這麽解釋完,大家就能明白,總理的權限有多大——他是這個權力巨大的中央政府的首腦,而且此處必須提及的是,這個首腦所領導的國務院,實行的還是“總理負責製”。

這是什麽意思?新華社下屬的《瞭望》新聞周刊文章解釋說,這就是指“國務院的所有權力集於總理一人”,也就是說,最終決定權還是由總理享有。

還不明白?通俗點說:雖然國務院也開會,也討論,但充分討論完後,最終決定是要 總理才能做出。國家機構中,同樣有用類似權力的,還有中央軍委主席。

當然,因為是總理負責製,所以一旦有了問題,也是總理負責。

雖然有這麽大的權力,但總理並不是大家通常以為的選舉出來的。

剛才不是提到國家主席都是選舉產生的嗎?對,但是選出國家主席之後,總理的提名,就不是全國人大主席團提名了,而是由國家主席提名總理人選。請注意,到關鍵時刻了,此時全國人大對這個提名,要“決定”是否任命。

什麽是“決定”?剛才提到,選舉國家主席時,你要是不滿意,可以“另選他人”;但是麵對國家主席提名的國務院總理人選,全國人大的代表隻能“決定”。“決定”和“選舉”的區別就在於,你可以反對、讚同或者棄權,但是你不能“另選他人”。

換句話說,總理的人選提名,隻能國家主席提出。如果主席提名的總理人選沒被通過怎麽辦?我們沒查到具體規定,不過這從未出現過。

不過,雖然國家主席提名了國務院總理,但是國務院總理不向國家主席負責,總理隻向全國人大負責。

同樣,因為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總理按照慣例,都是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擔任。

國家主席提名的總理被全國人大任命後,接下來,總理就開始組建“內閣”了,也就是說,誰當他的下屬,由總理自己提名。總理向全國人大提名——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然後這些人選繼續由全國人大“決定”。

一般來說,排名第一的國務院副總理,也會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這也是一個正國級的官員(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都是正國級,這個不再多解釋,你隻要知道這個結論就好),也就是通常意義上的“常務副總理”——《國務院工作規則》中有:“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總理”這樣的說法,比如這一屆,身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李克強就是“常務副總理”。但是在一般情況下不會稱呼誰為“常務副總理”,不過在高級官員的官方公開履曆和他們的訪談中,這個稱呼會被時常提及。

來說說國務委員。最近十多年來,國防部部長和公安部部長往往是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也是國務委員,他們和副總理一個級別,都是副國級。所以,公安部部長往往要比別的部委的部長級別高。這也是一個慣例,在地方,公安局局長也往往是副市長或者副縣長之類。

接下來就是各個部長。

中國人提起部委,往 往會加上“中央”兩字作為前綴,因其往往掌握一個係統的全國性政策大權,中央的諸多法規和決策,背後多是部委意見。

實際上,部委是統稱,也分不同類型。我們在開頭就提到了,有很多部委,本身就是“國務院組成部門”,它們一起構成了國務院的一部分,這些部委,就是“內閣部委”。很多我們平時很熟悉,比如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商務部、財政部、工信部、司法部、環保部、文化部等。

這裏需要特別說明幾個很獨特的內閣部委,一個是國家審計署,這是一個特殊的存在,它的職能是監督這些同在國務院的“兄弟部委”和各地方政府“花錢”的狀況,並且每年都要定期向全國人大提交審計報告,他們的最高領導不叫審計署署長,而叫審計長。

另一個是中國人民銀行,雖然叫銀行, 但它卻不是“銀行”,簡單說,它是一個管銀行的國家機構。

還有一個就是大名鼎鼎的國家安全部,這也是內閣部委中唯一一個沒有官方網站的部委——這一點相信大家都理解——其部長的簡曆介紹,也是最少的。

而國防部,根據國務院新聞辦官方網站上對其的介紹,“在接受國務院領導的同時也接受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需要國防部辦理的事宜,由(中央軍委下麵所屬的)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分別辦理。”

——這也很容易理解,因為按照憲法的規定,由“中央軍事委員會”這個跟國務院並列的國家機構領導全國的武裝力量,而國防部作為國務院下的一個部委,顯然不可能擁有跟中央軍委重疊的權力。

眾多“內閣”部委之下,是一個孤單的“國務院直屬特 設機構”——國資委,給予“直屬特設機構”的名稱,估計是表示對國資委的重視。

除了這些“部”和“委”之外,接下來是很多部級的“總局”和“總署”。它們被稱為“國務院直屬機構”,跟國資委相比,少了“特設”兩字。

比如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安監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廣電總局等。它們同樣是正部級,但是和“內閣”部委卻有很大區別,當初國家環保總局就為了升格為環保部奮鬥多年。

具體講,屬於“國務院組成部門”的部委參與國務院的重大決策,而“直屬機構”則更多負責執行。以環保部和環保總局的區別為例,一個形象的比喻是,雖然同樣是“副市長”,過去環保總局是“不是常委的副市長”,不參與決策;而如今的環保部是“常委副市長”,參與常委會討論,是決策 層的一分子。

接下來是國務院法製辦、國務院新聞辦、國務院僑辦這樣的“辦公室”,它們屬於國務院的“辦事機構”,但是也是正部級機構,其中以國務院法製辦和國新辦最為出名。

最後的國務院部委,是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比如國家發改委管理的國家能源局,國土部管理的國家海洋局(最近在釣魚島紛爭和南海維權中經常被提及的熱門部門),衛生部管理的國家食藥監局,它們級別要更低,是副部級機構。

有必要提的是“局”和“總局”、“署”和“總署”的區別。一般來說,“局”和“署”都是副部級,而“總署”和“總局”都是正部級,所以大名鼎鼎的國家食藥監局、國家統計局都是副部級單位,而國家稅務總局和新聞出版總署就是正部級了。

另外一個常識是,基本上以 “國家”開頭的,就是政府部門;以“中國”開頭的,就是事業單位。比如,國家審計署、國家統計局、國家稅務總局都是政府部門,而中國地震局、中國氣象局則是事業單位。同樣大名鼎鼎的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等都是正部級事業單位,不是政府部門,說白了跟大學是一樣的機構,不過是承擔了國務院授權的“行業管理職能”而已。

核心部委很多都在中南海周圍,長安街沿線。比如中南海對麵往東一點是公安部和國家安全部,往西不遠就是工信部,而沿著長安街繼續往東走不遠,到王府井附近,就是商務部。

被命名為“最高”的法檢機構

到這時候,中央政府就組建任命完畢了。接下來要介紹一個你可能不常聽到的詞,叫“一府兩院”。

“府”指的是政府;“兩 院”,是法院和檢察院。“一府”與“兩院”,現實中的關係很複雜,但又可以很簡單地理解為——沒有關係。

當然,這個“沒有關係”專門指的是它們之間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所以千萬別把法院和檢察院視為是政府的一部分,人家是獨立的。事實上,檢察院本身是能監督政府的。

在中央,“兩院”又叫“兩高”,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它們和國務院都屬於“國家機構”,法律地位上並無高低之分。不過現實領導人級別中,國務院總理是正國級,而最高法和最高檢的院長和檢察長,都是副國級,級別稍低。地方上,同樣如此。


地方“兩院”的名稱在這裏要特別提一下。法院係統,從基層到省,以廣東為例,分別是某某區法院——某某市中級法院——廣東省高級法院 ,它們的頭,都叫“院長”。

但是,檢察係統中,雖然中央有最高檢,但下麵卻沒有中低之分,不存在“廣東省高級檢察院”,就叫“廣東省檢察院”,而它們的頭,不稱“院長”,而叫“檢察長”。

雖然同屬“最高”,但是最高法和最高檢的工作模式卻稍有差別。按照憲法的規定,最高檢“領導”下級檢察院的工作,下級要對其負責;但最高法隻能“監督”地方各級法院,沒“領導”權。也因為這樣,各省檢察院檢察長的人選,要經最高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但各省高院院長則不需要,由該省人大選舉即可。

其實相比“一府兩院”,有一個名詞更為公眾熟悉,就是“公檢法”,“公”就是公安局,它們三個,都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武器”。

這個說法的來源是:《中共 中央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1950年10月10日),載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寫的《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一冊,第422頁。

但法院和檢察院與公安局不同的是,它們不是“暴力機關”,文科生應該都會記得一道熟悉的高中政治試題:我國的國家機關由國家元首、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行政機關(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司法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軍事暴力機關(中央軍事委員會、常備軍、警察、監獄等)組成。

但是這道題目本身也有些問題,比如警察就是公安局的,但是它是屬於政府的,除非出題人說的警察是武警。

在某些政治動蕩期,一度有過“大公安,小法院,可有可無檢察院”的說法。不過嚴格說,公安 機構隻是政府的一個組成部門,不能與法院和檢察院並列。

在中央一級,周永康、孟建柱等任公安部部長時,也擔任中央政治局委員或國務委員,屬於副國級領導,這是因為他們除了部長之外,還有別的高階職務。

當然,“公、檢、法”在工作上是有聯係的,按法律的表述是“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製約”。

簡單說是這樣的:公安局負責抓人,但是抓人之前,要獲得檢察院的批準;人被公安局抓了之後,並不是說他就犯罪了,這個時候他隻是“犯罪嫌疑人”,得由檢察院起訴到法院,讓這個審判機關來審。如果法院審判不合法,檢察院可以抗議。

還有一個法律程序叫行政訴訟,通俗理解就是“民告官”,不過這裏的“官”,指的不是官員個人而專指政府機構,就是說,可以把 政府機構告到法院。這些,都可以理解為“兩院”對政府機構的製約。

好了,有分工有配合有製約,大家對彼此的工作都這麽熟,所以三家的領導之間也經常互有調動。比如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之前是最高法的副院長;而他的老領導,上一任最高法院院長肖揚,執

掌最高法之前擔任過最高檢的副檢察長。曹建明的前一任檢察長賈春旺,則是公安部部長出身。

與國務院總理不同,最高法和最高檢的院長和檢察長,都是全國人大“選舉”出來的,跟國家主席相同。在中國,單位名稱都不帶“最”字,“兩高”是例外,由此也是為了彰顯它們不受政府幹涉的獨立權威。

當然,其候選人,亦是由中共中央向全國人大主席團建議,兩高主官,一般也都是中共黨員,不過他們一般都不是中共 中央政治局的委員,更不是常委。

“兩高”長官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同樣要對全國人大負責,每年也都向全國人大做報告——其實“報告工作”這事在憲法上至今並無明確規定,而是“兩高”當初爭取過來的,目的也是為了提高自己的地位,以便同國務院進一步在政治上平等。

但隨之造成的一個後果是,這個爭取來的權力,卻給這兩個國家機構帶來諸多難堪——他們在全國人代會上所做的報告,總是得票最低。

根據公開資料,2008 年至2012年,除了2012年的預算草案的讚成率為80. 1%,比當年最高法報告的得票率低0.8%外,這五年中,每年全國人代會上法定要做的五種報告的得票率,每次不是最高法墊底,就是最高檢墊底。

事實上,在上個世紀90年代,情況更糟糕,“兩高”報告,都處於不能獲得半數通過的邊緣,以至於“兩高”一度曾經提出,是否能隻報告,不審議。

當然,在這事上“兩高”其實很委屈。因為被投反對票,和自己前一年的工作做得好不好,有時並沒有關係。是這樣的,全國人大代表的日常工作中,會接觸到很多基層公眾的告狀,其中有很多是涉法上訪且得不到答複的案件。這是地方法院和檢察院的問題,但在不少代表眼裏,這些個案解決得不好,就是“兩高”的問題。

此前《南方周末》就報道說,一位最高法院人士說,有全國人大代表對地方上的某 個個案不滿,會要求如果投票日

之前不跟他解釋清楚,就直接對最高法的報告投反對票,還要動員周圍的代表一起投。

但之前我們也說了,按照憲法的規定,最高法院和地方各級法院並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而是最高法“監督”地方各級法院,而無法“命令”,地方也不對最高法負責。不過它可以將它認為有錯誤的案件進行提審或指令下級法院再審。

在這方麵,最高檢還好一些,畢竟它直接“領導”地方各級檢察院,做起糾錯的事來更簡單些。但就算如此,麵對太多的不滿意,最高檢係統的人士每次還是都如坐針氈。

根據最高檢下屬《方圓》雜誌的報道,從2002年開始,省級法檢兩長半數左右當選全國人大代表,對沒有當選的,經全國人大研究,每年也要作為列席聽會人員。有 了他們,就可以保證每個代表團都有“兩高”的人,在現場和代表麵對麵,及時“答疑解惑”。

《南方周末》的報道中舉了一個很生動的例子:一個最高檢的人士有一次到湖南代表團聽會,一位連續三屆當選的老代表情緒激動,猛批“兩高”報告;“我都當了這麽多屆代表了,根本不見中國法治建設有什麽進步!”

這位最高檢人士隨即將這個情況報告了領導,得到指示:下午必須到他房間去談一談。他跑到老代表的房間,談了一下午。臨走時,老代表問:“我知道了,你來是讓我別投反對票吧?”

中央政法委與“兩高”的關係

中央政法委是黨的機構,全稱是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法委員會,是黨中央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

根據規定,“領導和管理”體現在這幾個方 麵。一是管事,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中央層麵包括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和司法部。

二是管人,兩個方麵,“升”和“落”—協助黨中央和中組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有關領導幹部,以及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違法犯罪的政法部門領導幹部。

最高法和最高檢則活動在“黨的領導,人大的監督”下,這在每年“兩高”的工作報告中都有提到。每次中央政法委開會,“兩高”的長官也都會參加,他們一般都是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現任最高法院院長王勝俊,之前也是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原最高檢檢察長劉複之,之前是中央政法委副書記。

根據新華網的履曆,重建後中央政法委有七位書記,最近兩位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和孟建柱,都是公安部部長出身。

全國人大權力最大
< BR>  好了,現在讓我們做個小小的中場總結。

在此前的講述中,我們詳解了如下機構:首先是選出了國家主席,然後是國家主席提名了國務院總理,之後國務院總理提名了副總理和部長等,組成了中央政府。然後講了最高法和最高檢,這兩個製約政府的機構,中間還穿插講了中央軍事委員會這個掌握全國武裝力量的機構以及它同國防部的關係。

這中間,我們不斷提到一個機構,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現在,輪到它了。

我們在前麵不斷地鋪陳,其實就是為了最後突出它獨一無二的地位。因為,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我們之前提到的所有這些看起來權力巨大的機構的領導人,全部都由全國人大選舉或者決定任命;

這些領導人中除了法律上沒有實權的“虛位元首 ”國家主席外,也都明確規定要對全國人大負責;

而包括國家主席在內,全部,是的,全部的國家機構內的高級官員——從國家主席到國務院總理,到“兩高”負責人,再到各部部長,全國人大都有權罷免。

它的權力不僅如此,它還聽取和批準這個國家每年度的預算報告草案,決定這個國家如何“花錢”——當然,因為全國人代會是3月份開,前麵有兩個月未經批準中央政府先提前花了一部分錢。

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它同時還負責製定所有重大的基本法律,包括我們不斷提及的國家根本大法《憲法》。

所以,簡單說,全國人大就幹了三件事:通過立法,決定這個國家按照什麽樣的規則運轉;通過人事任免,來決定由誰來具體掌管和實施這些運轉;再通過審議和批準預算,決定整 個國家運轉中,錢怎麽花。


因為全國人大的地位在整個國家機構體係中最高,所以它的每個全國人大代表,都擁有名副其實的特權:開會期間,非經全國人大主席團許可,閉會期間,非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許可;這些代表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而他們在人代會上的發言和表決,也不受法律追究。

他們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會期間,還有權對國務院和各個部委進行質詢,而所有質詢必須有回複。有一次一位全國人大代表甚至認為國家體育總局沒有存在的必要,最後他還是獲得了來自國家體育總局的回複——當然,回複是:經過體育總局的論證,體育總局認為自己還是有存在的必要。

每五年,13億中國人都會通過選舉產生近3000名全國人大代表。

代表中,會有相當一部分為官員。一般 來說,所有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書記、省長(市長、主席)都是全國人大代表,各個省的發改委主任和財政廳廳長,大多也是。省會和省主要城市的市長,一般也均為全國人大代表,但是各市的市委書記和縣委書記等,幾乎都不是全國人大代表。

這些代表的人數,並非一直都維持在近3000人的規模。第一、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隻有1200餘人,公開資料說,這與當時的會場——中南海懷仁堂的場地容量有關——裝不下更多的人。所以到人民大會堂興建時,提出的硬性標準是,大會堂的一層必須要有3500個座位,因為當時計劃的全國人大代表人數,就在3500人左右。

每年的3月5日——這個時間已經固定下來很多年了——這3000名代表會大致用10天左右的時間來開幾場會,表決之前提到的諸如人事任免、預算、“兩高” 報告等事關中國的幾項最重要事務。

至於是給好評、中評,還是差評?依照法定程序,代表們會按下麵前無記名電子表決器。

為代表們提供投票服務的,是一套全球最大的投票係統,3011個電子表決器被安裝在人民大會堂的座席上。

它的出現,也與一次代表們開始集中出現“差評”有關。1989年之前,所有的議案表決全靠舉手通過,直到1989年的全國人大會議在表決一項議案時,工作人員第一次碰到棘手的事:反對與讚成的人數不相上下,表決基本靠手是不行了,蔚為壯觀的舉手表決,很快被靜默無聲的無記名電子投票取代。

但國家也不能天天開會。代表們開完會返回各地之後,全國人大作為中國最高權力機關,依然需要維持正常運轉。所以,在全國人大閉幕期間,有一個常設的核心 機構來行使全國人大的職權,這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

單從視覺體驗上來說,此時國家的最高權力指令,不是來自於人民大會堂一層的大禮堂,而是來自人民大會堂二層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廳。

按照憲法,隻有全國人大才能決定是否修改憲法,而其常委會隻能解釋和監督憲法的實施;隻有全國人大才能選舉和任命、罷免之前提到的國家主席、副主席,總理、副總理,“兩高”負責人這些副國級以上的領導;而其常委會,則任命和罷免國務院的部長和“兩高”的副手等低一級的部級官員;另外,隻有全國人大,才能批準年度預算。

與全國人大代表3000人的群體相比,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人數更精悍——1名委員長,13名副委員長,1名秘書長,160名委員(共計175人),就是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的人數。175人的規模,也是延續自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規製。

上述人員,不能同時在政府以及法院和檢察院係統中擔任公職,這也是為了避免出現自己監督自己的情況。

委員長、副委員長和秘書長以及委員都由選舉產生。前三者,按慣例是等額選舉,也就是說一個職位隻對應一個候選人,而最後的委員,則是“差額選舉”,會有候選人不能當選。

鑒於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委員長也都是中共黨員,而且自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喬石擔任這一職務起,每屆委員長,也都會由一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出任。不過與國務院實行的總理負責製不同,委員長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更類似於一個總召集人。

還有6位民主黨派的領導人——中國有8個民主黨派,他們是執政黨中國 共產黨的夥伴——出現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的名單上。民主黨派領導人擔任副委員長,是慣例。

還有兩位副委員長具備少數民族背景,也在少數民族地區擔任過省部級官員。這也是慣例。一般來說,藏族、蒙古族、維吾爾族、壯族這4個少數民族自治區的政府主席們都有機會晉升為副委員長,曆史上甚至曾經有4個少數民族幹部都獲任的情況。

在160名常委會委員(即全國人大常委)中,也有許多是來自地方或者部委的原省部級官員,很多正省部級官員在“退居二線”時,都會歸於全國人大常委會。

所以也會出現這樣微妙的場景——此前,在中央,他們是法律執行者。在地方,他們是被法律規範的官員。現在,到了他們領導製定與修改法律的時候了。

值得一提的是,若論 對政治現實的了解,確實要數這些官員。原來很多地方大員們對中央部委主導的某些法律規章雖有不滿,但因為還要有求於各部委,大多也就私下抱怨抱怨。如今卸任去了人大常委會,過去的顧忌不用在乎了,積壓在心中多年的塊壘也有了發泄的必要——所以在討論法律草案時,說話最猛烈直接的,往往是他們。

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按慣例都是逢雙月下旬。一旦有特殊需要,經委員長會議決定,可臨時召集會議。所以如果不是雙月下旬,又在《新聞聯播》中看到全國人大常委會開會的新聞,這就絕對是新聞了。

需要說明的是:全國人大的副委員長級別以上的領導、國家主席和副主席、國務院國務委員以上的官員、中央軍委主席和副主席、“兩高”的負責人,這些副國級以上官員,統稱 “國家領導人”,他們是我們這個國家政權的核心高層。

為什麽部長一般不當人大代表?

國務院各部委的部長、主任一般都不是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擔負監督政府的職能,國務院各部委是其主要監督對象。為避免“自己監督自己”,國務院各部委的部長、主任一般隻能列席人大,而不能擔任代表。

副部長中擔任人大代表的也不多,且一般是黨外人士。

但由於所有副國級及以上的領導都是全國人大代表,因而一般由副國級的國務委員兼任的國防部部長、公安部部長都是全國人大代表。還有一些地方高官,在地方任職時成為了全國人大代表,後來調到中央當部長了,原來的代表資格就延續下來,成為特殊的“部長代表”,如現任國家民委主任楊晶,工信部部長苗圩等當選人大代表 時分別是內蒙古自治區主席和武漢市市委書記。有趣的是,雖然說國務院組成部門的部長、副部長鮮有進入全國人大的,但幾乎每個國務院部委都有副部長任全國政協委員,且多是常務副部長。

代表中的地方官員有哪些呢?書記、省長是各省當然的代表。此外,常務副省長、發改委主任、財政廳廳長等也都是代表席上的常客。各省高法、高檢和武警總隊的負責人任代表也是慣例。

央行的各大區分行行長、各鐵路局局長、副部級高校的書記或校長,一般也會在其所在的省當選全國人大代表。大多數地級市市長都是全國人大代表,而市委書記任代表的比較少。

給國家機構提意見的“夥伴”

好,到此為止,我們已經談完了所有法定意義上的中央“國家機構”。接下來要談論的,就不屬於 國家機構的範疇。

想驅動國家機器,既要有能在機器圖紙上畫圈的領導者,擰緊螺絲的執行者,也不能缺少站在身邊出謀劃策,遞送扳手的夥伴——如果說全國人大是領導者,國務院和其他權力部門是執行者,全國政協就是那個永遠時刻準備提供意見跟你商量的人。

之前提到過,所謂全國“兩會”,一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其二,就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盡管在口頭上它們一直被並列稱謂,但兩者的區分還是相當明顯——政協不是權力機關,不製定法律,不任免官員,官方將其定位為: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是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

有點晦澀是吧?簡單說就是,作為執政黨的中共,領導大家一起商量國家大事的一個組織,重點在於“協商”。

再進一步簡單 說,就是全國人大這個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在做決定之前,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政協先跟大家一起協商一下,然後把建議給全國人大。也正因如此,全國政協的會議,每次都比全國人代會提前兩天召開。

在全國政協中,“中共”是作為一個“界別”存在的,跟諸如教育界、體育界、新聞出版界等並列,一起參與協商討論。

正因為政協本身是一個協商的組織,所以會出現很多跟全國人大截然不同的情況:

比如,和全國人大一樣,全國政協也設有常務委員會,主持日常事務。由於政協並非權力機關,而且政協的目的就是為了協商,所以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不能擔任政府和法院檢察院的公職不同,政協常委乃至於正副主席,可以同時是中央政府、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的高級幹部。

實際運行中,中央政府各部門,一般也都有副部長任政協委員,最高法、最高檢也有副職任政協委員,這麽做,主要是為了讓這些幹部,可以在政協會議上聆聽大家的意見。中央政府各部門首長在政協會議召開期間到相關界別參加討論,也已成為政協的慣例。

另外,普通的全國政協委員的人選,並不是選舉產生,而是“醞釀”出來的——這與全國人大代表都是選舉產生的不同。之所以如此,也是因為政協不是國家權力機構,既然是協商,選舉則不為必要。

下一屆的全國政協委員人員名單,由上一屆的全國政協常委會決定。簡單說,就是老政協決定新政協。

當然,也有些相同的慣例,比如在人選方麵,全國政協常務委員會中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以及常委,都是經中共中央建議,然後 政協方麵提名後,由全國政協委員的全體會議選舉產生。按照慣例,全國政協主席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一樣,都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級別也都是正國級。

我們通過全國政協的組織結構,不難看出“多黨合作”和“政協協商”的意義。第十一屆全國政協2 6名副主席中,有12名是中共黨員,人數不過半,其中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按慣例往往也是全國政協副主席。

餘下14名全國政協副主席中,9名有民主黨派背景,且名額分布平均,8大民主黨派和全國工商聯各有1人擔任全國政協副主席;有兩位藏族人士,分別是阿沛•阿旺晉美(2009年去世)和帕巴拉•格列朗傑;3名是港澳同胞,其中兩位是香港、澳門前特首董建華、何厚鏵。

香港第二任特首曾蔭權說,中共中央曾經向他谘詢是否有加入全國政協的意願,但他考慮到自己正被香港廉政公署立案調查,婉拒了這項建議。這個表態是在今年2月,也就是全國兩會召開前作出的。

政協委員中,學界、商界和文體界人士雲集,而文體明星則不單出現在文體育界等傳統界別中,在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名單 中,陳道明屬於無黨派人士,而韓紅則隸屬於全國青聯。

政協討論的氣氛往往比人大更為開放熱烈,更時有尖銳的批評和質疑。

身為政協委員的複旦大學教授葛劍雄沒有在2012年3月8日的教育界別聯組會議上被安排發言,10名委員發言結束後,他突然站起身要求發言,當麵要求與會的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就當年發生的考研試題泄露事件道歉,袁貴仁雖未道歉,但表態對作弊不能容忍,並介紹了對事件的查處情況。

不同於人大的議案和建議,政協委員向大會提交的稱為“提案”。提案一般是針對黨政部門有關工作的建議,但必須經提案委員會審查後才能正式立案。

2012年政協提案共有6242件,其中立案的5808件。全國政協每年都有“1號提案”,但大眾對“另類提案”的關注程度,似乎要高於 “1號提案”——每次政協開會期間,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提案,往往也成為公共話題。

重慶陶然居總裁嚴琦提出的取締社會網吧、中國美容時尚報社社長張曉梅提出的老婆做家務須發工資等提案,都曾在互聯網上被吐槽。

與全國人大代表類似,全國政協委員有任期規定——每屆5年,也同樣沒有任期限製。從理論上說,這就會出現一些堪稱“活化石”的全國政協委員。

沙博理,98歲,美國人,後加入中國籍,他從第六屆全國政協就開始擔任委員,至今已有20餘年。沙博理是最年長的全國政協委員,以及在全國政協委員職位上連任時間最長這兩項紀錄的保持者。因為身體原因,他已經連續兩年沒有出現在全國政協的會議現場,許多人依然想在今年的會議上看到他。

出於統戰的需要,高 鼻子藍眼睛的外國麵孔出現在全國政協的會議上,也不是新鮮事。全國政協自1978年開始,吸納了十多位中國國籍的國際友人加入,其中馬海德和愛潑斯坦,還當選了政協常委——他們不再是“中國人民的老朋友,”而是實實在在的“中國人民”。

中國的八大民主黨派

在中國,除執政黨中國共產黨之外,還存在八大參政黨,它們分別是——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

按照規定,各級政府要向民主黨派機關提供經費保障。

長期以來,八大民主黨派逐步形成自己發展黨員的領域。如民革以與原中國國民黨有聯係的人士為發展對象;民盟、民進、農工黨、九三學社主要由高、中 級知識分子組成;民建以經濟界人士為主;致公黨主體是歸國華僑、僑眷;台盟則“由居住在中國大陸的台灣籍人士組成”。

盡管吸收人群不同,但它們每年發展黨員的頻率都是相同的——淨增率以不超過5%為宜,具體由各民主黨派中央從總體上掌握。而在民主黨派中,也有一部分“交叉黨員”,即既是中共黨員,又是民主黨派人士。

一般情況下,八大民主黨派的主席,多會成為全國人大副委員長,而常務副主席,多會進入全國政協擔任副主席。

到此為止,兩會所有能涉及到的機構,都已經說完。而接下來想談的,是兩會的運轉法則。

首先就是,中央領導們,如何參加地方代表團的會議。這裏說的中央領導,主要是指作為執政黨的中共的政治權力核心——中央政治局常委們的行動規 則。比如,政治局常委們如何奔波在各個會場和駐地參加小組討論,看望代表們。

一個常委不可能跑遍所有代表團,他們各有分工。

其實道理也很簡單,跟普通人一樣,無外乎是:自己作為人大代表所在的地方代表團,肯定要去;自己分管的工作中需要重點關注的地方代表團,肯定要去;自己的家鄉或者曾經工作過的地方代表團,於情於理,也都要去一下。

2012年兩會,時任國家副主席的習近平除前往有任職經曆的上海、浙江、福建代表團外,兼任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的他還去了香港和澳門代表團。而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去了三個地方代表團:北京和福建是他曾經工作的地方,台灣團是他每年都要去的,與台灣團代表談話的關鍵詞都是和平發展。

每年“兩會”期間,各個常委 們都要參加自己所在代表團的分組審議。他們在省級選舉單位當選全國人大代表,和其他代表一樣,必須開分組的會。這些地方,多為出生地或曾經的工作地,比如胡錦濤在江蘇團,而溫家寶在甘肅團。

全國人大的代表團中,除了各地代表團,還有一個人民解放軍代表團。2008年後,胡錦濤每年最後參加的分組會議,則是以中央軍委主席身份參加解放軍代表團的討論。

自己曾經當過一把手的地方,領導們通常十分關心。

2012年,時任中紀委書記賀國強就到了自己主政過的福建和重慶,“剛才重慶的同誌講,現在重慶的氣候和北京的氣候有很大的差異,今年北京冷的時間比較長……所以希望大家注意防寒保暖,注意保持身體健康。”

不僅說天氣,還會有更實質的支持。2012年,時任副總 理李克強參加遼寧代表團的分組審議時說:“對於遼寧的發展,能支持的中央盡力支持,我這叫‘舉賢不避親’。”

老領導們對自己曾經工作過的地方很熟悉,也放得開。2011年,時任副總理張德江參加浙江團審議時,這位老書記信手拈來浙江的基本數據和信息,要求浙江企業家警惕脫離實體經濟,“今天炒房地產能來錢,摟一把;明天炒古玩能來錢,你摟一把,假的。漢代的古玩可能是今天造的,你的錢白投了,你玩不過人家。”

中央領導到地方代表團參加討論,也隻是簡簡單單地吃飯。2009年“兩會”期間,時任政治局委員、中組部部長李源潮在江蘇團的一頓午飯,地點是江蘇代表團所在的餐廳,一桌四人,江蘇地方高官作陪。除了李源潮取自助餐時眾人謙讓在後外,吃飯期間大家亦各行其是。就在 李源潮的鄰桌,一位人大代表還正常接受記者采訪。

20分鍾後,李吃完走人,幾位官員相送,要出賓館大堂門口時被李用手止住。

對各地方代表團來說,中央領導來聽會,很重要,如果能迎來部長們,也很重要。按規定,很多部長都要列席全國人代會各省代表團的審議,以便聽取意見。而在開會間隙,地方還有一項與部委溝通的最重要安排——由省委書記和省長一起拜訪某位部長。

可以說,全國“兩會”是中央和地方關係最親密的時候,你來我往在這短短十來天裏最密切。那麽,地方會如何抓住這個時機,跟中央說什麽,怎麽說?

先說部委高官光臨地方。雖然大多數部長們的行程,是在全國人代會正式開幕時就大致安排好的,而且他們會到哪個省份的代表團,沒有特別的規定,但也 不是沒有解讀空間。

比如2010年,住建部部長薑偉新則參加了海南團的審議,當年“兩會”前一段時間,海南房地產業有過全國矚目的火熱現象。

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在2010年全國“兩會”時,分別參加了寧夏代表團和遼寧代表團的審議。

而前一年,他就到過這兩省考察。去寧夏是代表國土部和當地政府簽訂一個“共同促進寧夏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的協議書,並參加了一個土地開發整理重大工程項目啟動儀式;在遼寧則考察了農村土地整治現場,《中國國土資源報》的報道說,遼寧堅守耕地紅線的任務非常繁重。

對於這些部長們的到來,地方自然非常樂意,他們要抓住這個時機提訴求,要資源、要項目、要政策。

2009年,新疆發生了“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 ,第二年的全國“兩會”,這個事件就成了向中央求發展的例子。在新疆官員的表述中,“7•5 事件”堅定了新疆加快發展步伐的決心。

當年,喀什地委副書記艾克拜爾發言說,喀什是少數民族聚集區,反分裂鬥爭的前沿陣地,因此,必須加快經濟發展,“特別是要比周邊國家發展得更快、更好,才能進一步增強黨的向心力”。

在這些分組會上,地方官員的發言相當緊湊高效,一人言畢,馬上就會有人接上,不會怠慢每一次陳述願望的機會。2010年,時任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列席了重慶團會議。審議中,重慶的國資委主任崔堅說:重慶在內心,希望將建立不久的畜牧遠期交易所發展成期貨市場,“如果把生豬交易搞好,那麽尚主席就會喜歡我們。”


他話音剛落,重慶市市長黃奇帆馬上插話:“發展到一年交易1億頭,就能決定全國10億頭豬的價格。你支持我們一把,就能夠做成很好的豬 市場。”“如果有時間的話,尚主席能否來看一看?”崔堅邀請說。

不過,近年來,各地的訴求早已經不隻滿足於財政撥款、上項目和給具體政策,他們更想要的,是比如能夠有“國家級試驗區”這樣的優惠“帽子”。

看看各個代表團的簡報就知道了。近幾年每個省幾乎都提出“××經濟區”或“××示範區”、“××試驗區”,全都體現在發言中,有的要求上升為國家發展戰略;已成為國家戰略的,則要求上升到更高的層次。

一些類似“低碳城市”、“循環經濟示範區”或傳統的“國家高新區”等,這些更容易爭取到的政策競爭者更多。許多省份主動希望自己成為“試驗品”,比如2011年,黑龍江和內蒙古都提出資源稅改革試點訴求。

對“帽子”的渴求,中西部地區顯然比東部更強烈 。比如廣東和上海,並不像其他地方一樣會要求很多政策或項目。

上海市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戰有一次對媒體解釋,“不是說政策越多越好,關鍵是要準。”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階段,在東部發達省份已經過去,資本市場的發達使他們也已經有多種籌資渠道,現在,他們更著眼於產業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調整。“隻要把產業升級的方向看準了,在資金籌措方麵會形成比較好的配套方案。”

不過,對於各地方代表團熱烈的發言,列席審議的部長們,大多隻聽不說,隻記錄不許諾。

所以,接待部委高官來訪遠遠不夠,還要主動出擊——地方官員拜訪中央部委。一位經常采訪“兩會”的記者說,晚上不開會的時候想采訪各省的明星官員,去敲賓館房間,一般是不在的,他們可能正在進行拜訪部 委官員的“早春之旅”。

去找什麽部委,當然要看省裏的發展需要。熱門的部委一般是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和國土資源部等。

比如2010年的“兩會”,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書記胡春華就拜訪了國家發改委主任張平,與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座談。根據報道,這兩位領導都對內蒙古表示了支持之意,還說會認真研究和解決內蒙古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一些部委聽起來與經濟無關,但具備資源分配功能,也是地方官員拜訪的集中點。根據《南方周末》的統計,比如中科院,2012年就接待了江西省、廣東省、天津市、吉林省的領導們—在中國的資源分配體製下,中科院是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的主要製定機構。

還有科技部,2012年它迎來了廣東省和陝西省主要領導 的拜訪。

除了部長們,大型國企特別是央企的領導,也是很多地方官員拜會的對象。其中,“一個礦和三桶油”是最受各省領導追捧的四大公司。

2012年,中國五礦集團公司總裁周中樞,被山西、湖南、安徽和青海四省的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拜訪過。五礦是中央管理的39家國有重要骨幹企業之一。

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桶油”的領導,也備受地方官員領導青睞。2012年全國兩會期間,雲南省領導拜會了中石油領導。吉林省、安徽省和廣東省茂名市拜會了中石化;江蘇省和海南省拜會了中海油。

而對於那些市廳級官員來講,見個部長就沒那麽容易了。他們往往會選擇各部委中的司級官員,其實,在部委裏,大部分的具體工作還是由司級負責,所以地方領導拜訪部委的司級官員最為 常見。

兩會駐地賓館都有“背景”

哪些代表團下榻哪個駐地,每年並不一樣。兩會駐地,由全國人大辦公廳和全國政協辦公廳安排,采取“輪換製”,每年有所變化。但這些駐地一般都有官方背景,並且通常是以下這幾種:

首都大酒店、國誼賓館、友誼賓館——它們的主管單位是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解放軍代表團曆年的固定入住之所京西賓館,隸屬解放軍總參謀部。除了一年一度的兩會,曆年黨代會期間它均有接待任務。西直門賓館則隸屬解放軍總政治部。

坐落於北京市西長安街的中國職工之家,是中華全國總工會所屬事業單位,類似的還有隸屬全國婦聯的好苑建國酒店。

以省級行政單位命名的大廈一般也是兩會代表委員駐地,比如內蒙古大廈、福建大廈 、湖北大廈等。這些大廈由各省級政府興建,各省駐京辦在這裏辦公。

還有幾家國有企業興建的賓館,比如北京首創股份旗下的新大都飯店,北京京儀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屬的京儀大酒店。再比如北京會議中心,這幾年,人大北京代表團盡地主之誼,選擇了地理位置較偏遠的這家賓館為駐地。它隸屬於北京市國資委下轄的北辰實業,距人民大會堂路程超過20公裏。

有些賓館多年來被同樣的代表團或界別確定為駐地,例如北京貴賓樓飯店,特邀香港、特邀澳門界別的委員多年來一直在此,很重要的原因是這家賓館擁有港資背景。

來源: 《壹讀iRead》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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