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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人,請對所有壞事兒一視同仁 ZT

(2013-06-10 13:37:26) 下一個

媒體人,請對所有壞事兒一視同仁




6月2日,某知名資深香港媒體人近日發表專欄文章《紐約式過馬路》,對紐約人的闖紅燈行為進行了別開生麵的詮釋,她說:


在紐約過馬路,如果不仔細觀察的話,會被簡單地評論為‘中國式過馬路’,因為隨時隨地都會看到,紐約客是不會乖乖地站在那裏,等行人綠燈亮起的時候,才走斑馬線的。但是隻要仔細看一會兒就會發現,如果是行人闖紅燈的時候,一定是在確保沒有車輛,或者車輛距離自己有足夠遠的距離,不會影響駕車者的車速的時候才過馬路。”


看到該資深香港媒體人的上述言論,筆者一點也不吃驚,因為根據以往的經驗,當中國與美國幹了同一件“壞事”時,一些媒體人總能夠依據“美國(或西方)的月亮就是圓”的邏輯,得出美國的“壞事”就是比中國的“好”的結論來。


不知道觀察者網的讀者是否記得,今年2月,我國執勤士兵阻止外媒記者在上海偷拍所謂的解放軍“黑客總部”一事,也曾招致該資深香港媒體人的嚴辭批評。但是好記性的網友們卻又發現,當2007年該資深香港媒體人的同行在美國采訪的時候因踩在警方警戒線上就被警察“提了出去”並被沒收了記者證、甚至被酒店趕出大堂時,該香港資深媒體人非但沒有嚴辭批評,反而盛讚美國警察的行為體現了他們“執勤的專業”,而被酒店趕出去是“因為酒店是私人的領地,就要聽從這裏主人定下的規矩,不能拍就是不能”。這算是“美國式趕記者”吧。


不少網友認為,該香港資深媒體人能將美國人闖紅燈詮釋得如此理直氣壯、瀟灑倜儻,能將“美國(或西方)的月亮就是圓”之邏輯發揮到如此境界,堪稱一代宗師。不過恕筆者直言,這些網友也太高估某些媒體人的發揮水準了。其實,“美國月亮就是圓”的邏輯,早已被當今中國多數媒體人所接納並融會貫通,根本就算不上什麽獨門秘籍。


幾天前,筆者去中山音樂堂聽意大利作曲家魯多維克•艾諾迪的鋼琴獨奏音樂會。筆者當時坐在四排二座,準備在這個好位子上欣賞艾迪諾親自演奏其為法國電影《無法觸碰》創作的配樂。不料演出開始後,緊挨著筆者左側的那位觀眾——一位白人男士,竟然操起一大塊巧克力就啃了起來,啃完後還將包裝紙扔在地上!期間筆者曾製止他並在演出結束後對他進行批評教育,對此這位外國白人觀眾都沒有吭聲,但事後當筆者提及此事的時候,一位恰好也在媒體工作的女士卻脫口而出:“嗨,人家西方人就是有個性!”筆者趕忙核實了一下才確認了該女士不是在開玩笑。此事若是中國人所為,恐怕此女士早就會將其痛斥為“素質低”了。



我就此事發了條微博,網友@反常gz 開涮道:


“#某女媒體人體#白人男士在聽音樂會時吃巧克力,如果不仔細觀察的話,會被簡單地評論為“中國式粗魯”,因為他沒有乖乖地挨餓,等音樂會結束才吃。但是隻要仔細看一會兒就會發現,他在小提琴獨奏時是不會咀嚼的,一定是在鼓手敲鼓,或者樂隊合奏,聲音很大時才嚼幾口,這充分體現了他極高的音樂素養。”



當然,媒體人可不是一群死守教條的笨伯,不會一直吊在“美國的壞人壞事就是比中國的壞人壞事好”這棵樹上的,一旦遇到美國人幹的壞事實在無法予以圓場的時候,他們就會轉而強調“月亮都是一樣圓”的,不要在乎是美國的還是中國的了。


近日,上海一美籍教師McMahon因涉嫌猥褻多名各國兒童而被刑拘。6月8日,某報刊登文章《外教性侵案:不必凸顯“洋”身份》,稱“這起性侵案,就法談法即可,不必過度闡釋嫌疑人的洋身份。”


該報沒有硬扯“美國式猥褻幼女”不同於“中國式猥褻幼女”——這實在是太難了,而是別出心裁,另辟蹊徑,強調“洋身份”不可“凸顯”和“過度闡釋”,隻可談猥褻幼女,不可談美國教師。於是乎:洗洗睡吧,忘了這樁事情是美國人幹的了吧(順便提一下,2012年5月9日,北京宣武門附近一白人男子對中國女性實施強奸時被路人製止,5月11日該報刊文《醉老外耍流氓遭眾路人圍毆》,談到外籍男子犯罪時用的是“可以管轄”,但談到中國行人若製止施暴過度時則用的是要“受到法律製裁”。這一軟一硬,頗耐人尋味)。


美國人猥褻幼女可以忽略其“洋身份”,可是,中國的“校長身份”為什麽就可以“凸顯”和“過度闡釋”了呢?


近日,“校長,開房找我!”之聲響徹媒體,此事來由大家都清楚,無需我介紹。國內媒體沒少拿“校長身份”說事兒,可他們為何不能一視同仁,來一句“美國人,開房找我”呢?



當然,身份不可“凸顯”的不隻是“洋身份”,還有“企業家身份”。2012年,浙江永康曝出大規模“嫖宿初中生”事件,奇怪的是,一向以批判黑暗著稱的各路媒體對此事的報道卻並不太積極。原因者何?原來罪犯們都是“民間人士”——當地的“企業家”!某周刊2012年第23期文章《嫖宿幼女該當何罪》報道此事時寫道:


“從2009年貴州習水公職人員嫖宿幼女案,到2011年陝西略陽縣村鎮幹部嫖宿12歲少女案,再到近日浙江永康發生類似案件,嫖宿幼女罪引起的爭議不斷升溫。一個原因是,當事者大多是公職人員。”一到浙江永康案,作者就故意不提罪犯的身份了,真是用心良苦啊。不少媒體報在報道此事時,則冠以《浙江永康警方證實一人大代表涉嫖宿在校生被捕》、《永康人大代表身陷中學生賣淫案》等標題,單拿那幫“罪犯中僅有的一位“人大代表”來做文章,好掩飾“民營企業主”的責任。若能一碗水端平,“企業家,開房找我!”該響徹大江南北了。


壞事情,若是官員、公務員、事業編製人員、城管以及普通中國大眾等所為或與其有關,那就應該大肆批判、全力聲討,若是“洋身份”或“企業家”幹的,那就要指醜為美,實在不行就改為平心以待、視若無睹。比如,6月7日福州公交車火災案,不少媒體就借嫌疑人可能是“上訪戶”來大做文章,而6月3日吉林德惠私企寶源豐禽業公司火災案,媒體就反應平平,更見不到他們中有出來為死難工人點蠟燭並抨擊無良企業主的。


這大概就是當前中國多數媒體人所遵循的報道原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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